为了保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运输安全,有效防止在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污染、损坏和变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2、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存储。
3、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
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7、由工厂送货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须由经营科指定运输单位,该运输单位必须经条件确认,即运输资格、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客户自提时其运输工具也应符合工厂运输规定,工厂应提醒客户注意。
8、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用密闭(有通气孔)的专用容器盛装。
9、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晒、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10、装卸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马路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11、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止污染,防晒,生熟分开。
12、运输作业应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荡、撞击,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13、经常开展教育活动,教育贮运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查运输部负责人和贮运人员本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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