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监测规范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 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 测点布置、 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 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 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
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 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 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 日大于 3mm/d ;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 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 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 0.0001H/d ;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 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3mm 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 15mm 的裂
3-3 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 3-1、 3-2。
二、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 质量监督等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 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 并对变形 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 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内容包括: 监
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监测值的 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 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 采用仪器、 设备和监测方法、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 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附表3-1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
基坑安全等级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级 应了解 应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三级 应了解 应测 可测 可测 应测 应测 可测 可测 可测 宜测 宜测 可测 可测 自然环境(雨水、气温、洪水等) 支护结构(坡顶)的水平、垂直位移 支撑与锚杆的应力和轴力 立柱变形 相邻建(构)筑物的沉降、水平位移、倾斜、裂缝 地下管线变形 基坑周围地表沉降、裂缝、地面超载状况 基坑底部回弹和隆起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地下水位、基坑渗漏水状况 支护结构深层挠曲 桩墙内力 桩墙水土压力 应了解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注:
1、一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 )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 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 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米的基坑;
(5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2、三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为 三级安全等级基坑。
3、二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 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除 一级和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于二级安全等级基坑。
附表3-2
监测 监测项目 周期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频率、数量及方法
测点数量 测点的布置 监测方法及精度 监测频 率 桩墙顶(支护结构 圈梁围檩、冠梁、 基坑坡顶等)水平 位移、垂直沉降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 于3点,且每 20m不少于1 点,每一基坑 不少于8点 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中部 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 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20米。 观测点设置在与 支护结构 刚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冠梁 上,或钢筋混凝土护顶上 用水准仪、经纬仪、 全站仪监测,精度不 低于1mm 支撑轴力 构件的10 %, 设置在主撑等重要支撑的跨 中支撑设置至 拆且不少于3 部位,每层支撑都应选择 几个个,每一支撑 除 有代表性的截面进行测 量 不少于3点 开挖深 度w 5m 及用安装在混凝土支撑 内基础 底板部、与受力钢筋串 联连完 成后,接的应力传感器 测试。1 钢支撑采用与 支撑串联次 /2 天;其 连接的、与 支撑断面尺寸相同的 应力传感器测它1次/ 天 试。精 度不低于 1/100 (F- S) 直接布置在立柱上方的支撑 面不少于构件 的上,每根立柱的垂直及水 平位20 %且不 少于移均应测量,多个支撑 交汇、3个 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 作为重点观测点 坑内地下水位的观测井(孔) 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 设置,埋深与降水井点相同。 坑外地下水位观测井(孔) 设置在止水帷幕以外,沿基 坑周边布设 立柱变形 全过程 水准仪、经纬仪监测。 精度不低于1mm 坑外地下水位、坑 内地下水及基坑 渗漏水状况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 占 八、、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 位1次/2 计观测检查或测量 检天 查。最小读数值不 大于10mm 邻近房屋沉降、倾 斜、裂缝 开挖至土 0.00 每一建(构) 筑物或重要 设施不少于6 占 八、、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沿建筑 物四角外墙每 10-15m或每 隔2-3根柱设置一点;裂缝、 沉降缝、伸缩缝的两侧及新 旧建筑物、高低建筑物的交 接处均应设置点。裂缝点的 布置:在裂缝两测布置;倾 斜点的布置:用水准仪、经纬仪等 应沿对应观测 点的主体竖直线进行测量。精度符合 《建筑变形测量规 布置,整体 倾斜按顶部、底部上下对应 布置;分层倾斜按分程》JGJ/T8的规定 层部位、 底部上下对应布置 在管线的端点、转角点和必 要的中间部位设置;具体的 观测点应设置在管线本身或 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 开挖深 度w 5m 及基础 底板完 成后,1 次 /2 天;其 它1次/ 天 地下管线沉降与 水平位移 开挖至土 0.00 每10m设一 观测点 围护结构深层水 平位移 全过程 在结构受力、变形较大的部 位每一边不少 于设置。测斜管应沿基坑每 侧中1点,边长 大心处布置,边长大于 于50m时, 可50m基坑,可增设1-2点, 设增加1〜2 占 置在支护结构内的测斜管 应与八、、 结构入土深度一致 在支护结构或基坑附 近的土体中予埋测斜 管,用测斜仪观测各 深度处1次/2 天 测向位移。精 度不低于1mm 支护结构(板墙、 圈梁、围檩冠梁 等)内力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 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 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 1.5 ~ 2.5 m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 部、与受力钢筋串联 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 试。精度不低于 1/100 (F- S) 1次/3 天 支护结构(板墙) 土压力和孔隙水 压力 全过程 一般基坑平 面每边不少 于2点,竖向 布置的间距 一般为2-5m 每一边不少 于2点,且每 20米不少于 1点,每一基 坑不少于8 占 八、、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 代表性的部位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 土压力计的方法监 测。精度不低于1Kpa 基坑周围地表沉 降、裂缝、地面超 载状况 开挖至回填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 检查,精度不小于 1mm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 的总体裂缝采用目 测,单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 有代个裂缝采用裂 缝观测仪1次/2 天 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 置测点 观测,最小 读数不低于0. 1 mm 自然环境(雨水、 气温、洪水等) 设计时 非予应力锚 杆和土钉抽 取构件的 5 %予应每根锚杆上的测点应设置在 受力 锚杆抽取构 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位件的10 %且 置和地质复杂的区域 不少于3个 基坑中央和距边缘约 1/4坑 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 位置设置观测点。对方形圆 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 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对称 布点;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 布点 检查气象资料 锚杆、土钉的应力 和轴力 全过程 应在锚杆或土钉上安 装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度不低于1/100 (F- S) 1次/2 天 用埋设的土体分层沉 降仪监测,不同深度 土体在开挖过程中的 隆起变形,精度不小 于1mm 基坑底部回弹和 隆起 以最小点数 能开挖至基础 底测岀坑底 土隆板完 起量为 原则布点 注:
1、 相邻建(构)筑物指基坑边缘以外 1〜2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管网、设 备)。
2、 岀现异常情况或达报警值时,须加密观测。
附表3-3
围护结构 基坑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建筑深基坑工程报警临界值(cm)
围护结构 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6 10 墙顶位移监控值 3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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