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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措施

来源:欧得旅游网


焦煤集团主焦煤公司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措施

主焦煤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措施

主焦煤公司在1#、5#煤层所施工的工作面均出现了瓦斯异常现象,目前矿井正处新老系统交替,通风、供电系统不健全、不完善,井下零星作业点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多起瓦斯超限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严重的影响了矿井采掘活动的正常开展,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 “一通三防” 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通风管理:

(一)、通风管理:

1、通风队每年必须根据年度通风工作计划,不断完善矿井的通风系统,并根据井下实际用风需要,制定每月25号前制定矿井月配风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巷道设计满足通风要求,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必须立即封闭完毕。

3、矿井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写调风方案,并经矿总工批准,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通

风台账,贯通后及时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指定措施,进行处理。

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公司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7、通风队必须制定因停电和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听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设计要求进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准开工生产。

2、所有施工的煤巷必须实现双风机供风,并实现自动切换,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需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方案和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工作面采用两台风机向工作面供风,工作面正常生产时间,必须保证两台风机同时运转。严禁两台风机同时停止运转,确保工作面迎头不间断地供给新鲜风。

4、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挂牌管理,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风机安装处必须悬挂风机供电系统图。

5、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规定: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6米、岩巷不大于8米、揭煤巷不大于6米。

6、严格风筒管理,吊挂要平直、拐角处要设弯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10%。风筒出口要及时更换事项修补,风筒出口风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

7、如工作面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工作面及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通风调度、公司调度汇报。

8、公司通风调度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并建立考核制度,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

9、工作面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通风队负责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机电队电工在变电所送电,工作面电工负责开启局部通风机。

(三)、瓦斯监控管理: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保证能够把正确的监控数据反映到地面监控系统。

2、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要求悬挂,一台距迎头≦5米,一台距回风流10~15米之间。瓦斯异常区巷道为500-100m增设一台瓦斯传感器。

2、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更换工作面的瓦斯探头,每周做一次断电实验,保证断电灵敏可靠,发现瓦斯超限未断电,必须立即须停止作业,查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生产。

3、为保证监控系统通的准确性,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瓦斯异常地段瓦斯传感器每三天更换一次,并定期进行标校。

4、《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必须满足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断电要求,任何人或所在单位,必须爱护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严禁损坏。

5、使用各种监测传感器的班组,不得甩开传感器不用、不得随意移动瓦斯传感器,不得关闭分站。

6、监测工每天必须到井下校对调试、维护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

(四)、测风管理:

1、公司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通风队负责为掘进巷道修建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摸清风量与瓦斯涌出量之间的关系与规律,以保证各工作面的正常供风。

2、测风员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束后,认真进行计算,添制测风旬报、月报,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根据测风结果,对风量不符合要求地点,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要求。

4、每次测风均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且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然后取3次的平均值。

5、测风人员应熟悉各种测风仪表的构造、原理及使用方法,仪表必须定期校正。

6、测风人员应随时检查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使用状况,对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汇报处理,杜绝漏风源,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二、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一)、瓦斯治理措施:

1、公司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加强瓦检员的培训工作,瓦检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所检查的采掘工

作面作业规程。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撤出,并向调度站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3、所有工作面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每班都要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记录,做到“三对口”,严禁提前出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4、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5、掘进工作面爆破前,专职电工负责切断工作面煤电钻、照明电、信号等所有电源,爆破后,待瓦斯浓度稳定后,恢复供电。

6、加强火源、放炮和电器防爆管理,杜绝火源,防止瓦斯事故。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打眼,杜绝电器失爆。

7、综掘工作面必须要严格控制综掘机的掘进速度,防止由于掘进速度过快而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工作面进入瓦斯异常区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每1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做到检查数据准确、可靠, 并把每次检查的数据及时和瓦斯传感器显示结果对比,发现瓦斯浓度误差超过0.2%,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9、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签名。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10、瓦斯涌出异常时,瓦斯探头的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

11、进入瓦斯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边掘进、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站要与开拓队协调好抽放与掘进的关系,进行瓦斯抽放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设计进行施工。

12、工作面瓦斯超限断电超过3次,机电队电工严禁向工作面送电;

(二)、瓦斯排放措施:

1、工作面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通风队负责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队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同瓦斯检查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排放措施,集团公司救护队负责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查。

4、排放瓦斯时,公司总工程师统一指挥,集团公司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队与安全部、生产部、机电动力部及有关施工队均要派专人参加,安全部、生产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5、在瓦斯排放措施中,必须绘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置平面图,图中必须详细注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置及现场指挥的位置。

6、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纪律要求,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8、瓦检员负责在风机起动前检查风机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排放时,每1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9、瓦斯排放前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不超过0.5%时,才可由瓦检员启动风机。

10、若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用瓦斯牌板挡在风机吸风口前,先挡断面1/2,然后逐渐增大风机吸风口断面,并点启动5-7次,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严禁“一吹风”。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11、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长时间稳定在1%以下时,瓦检员进入巷道内详细检查,如有局部地区瓦斯超限,要采取措施处理,并对瓦斯积聚地点范围做详细记录。

12、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13、严禁无计划停风。风机切换及风机送电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现场必须由安监员现场监督。

三、煤尘事故防治措施:

(一)、防尘设施:

1、通风队负责定期检查各工作面供水情况,保证供水压力符合规定,各工作面的用水充足;

2、各工作面防尘管路必须紧跟迎头20米处,确保50米设置一个三通,并配20米洒水管,满足巷道掘进及洒水需要。

3、通风队负责将水幕、喷雾接好,并每天进行检查,保证喷雾设施的正常使用,雾化良好;

4、通风队负责每班检查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巷道按要求设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二)、粉尘治理:

1、通风队要配齐防尘人员,测尘人员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矿井空气中的粉尘含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

2、掘进工作面防尘应符合下列要求:坚持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迎头20m、50m及回风流出口30m设全断面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出煤移架要同时洒水喷雾,采煤机、掘进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内外喷雾。

6、巷道内按综合防尘要求设置水幕并雾化良好,通风队负责每班检查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各掘进工作面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巷道冲洗和积尘清理工作。

8、炮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作业,必须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

9、在煤尘易飞场地点,如输送机头,转载、装载等地点应安设喷雾。

10、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四、火灾事故防治措施:

(一)、一般性火灾灾防治措施:

1、井下重要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定期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严格存储。用过的绵纱、布头和纸,不准乱扔乱放,必须及时带出地面。

3、井下因工作需必须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符合规定,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经矿领导审批后,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

4、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气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6、加强对密闭及火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启封密闭前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由救护队人员

进行启封。

7、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进行封口,炮泥必须堵严、堵实,防止放炮时炮火花产生明火。

(二)、电器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设施必须时煤矿井下许用设备,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接地合格,保护齐全、可靠。

2、煤矿必须配备电工、并持证上岗。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防爆性能。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和加锁。

6、井下供电要做到“四有”(有过电和漏电保护、螺栓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档牌、接地装置);“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三全”(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图纸资料全),“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过流接地保护器)。

7、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方法灭火。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

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供电线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9、其他:

1、工作面安监员负责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发现瓦斯异常,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下令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通风队每天必须有一名队领导到工作面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一通三防”所需要的材料一定要供应到位。

4、公司领导、通风队检查人员、公司安监员、掘进队带班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作业人员必须树立“一通三防”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认识,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作业。

6、作业现场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的避灾路线及紧急救护方法,区队负责做好对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7、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便携仪、瓦斯传感器的发放工作。

8、便携仪必须在当班使用后及时归还便携仪发放室,由工作人员负责便携仪进行充电及维护工作,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

9、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更换下来的便携仪、瓦斯传感器送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实验室进行检验、标校。

10、通风队负责定期将光学瓦斯检查仪送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实验室进行检验、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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