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
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二○一一年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有力推进二○一一年目标考核工作,充分明确各部门的组织目标与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目标责任,促进目标考核体系及目标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总公司年度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各部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
二、考核对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总公司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核小组
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果勇
成 员:班子成员
1
1.经营(济)目标考核小组:
组 长:徐世栋
成 员:企管部、审核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经营(济)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部
2.管理、责任(服务)目标考核小组
组 长:韩光文
成 员:党群部、经理办、纪检监察、劳人部、保安大队、工会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管理、责任(服务)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部
3.预算(费用)目标考核小组
组 长:王凤鸣
成 员:财务部、审核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预算(费用)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核审计部
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核、报批、申诉及核查等日常工作。
2
四、考核依据
目标考核依据为总公司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经营承包协议。
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总公司要求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对其内部各岗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具体考核内容为二○一一年目标责任书及经营承包协议所列考核指标及项目。
考核方式为半年和年度两次,年度考核是对各部门一年工作的总体评价和考察、兑现绩效奖金等。
六、对考核工作的要求
1.考核小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结论。
2.目标责任书及经营承包协议一经签订不作单方面修改。
3.考核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归纳汇总,及时提交考核结论,并保证考核结论的准确性。
二○一一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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