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船院[2010]人字第62号 签发人:董树刚
院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院2010年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问题
1、2010年职称评审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高校教师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实验技术人员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教师职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同意,推荐参加评审或考试。
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职称评审推荐优先考虑教学一线
和重点专业。
4、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在不脱离现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学院鼓励高校教师申报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按照正常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5、今年学院原则不予办理破格申报。
6、三年内出现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教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和违法违纪有一项不合格的,学校不予推荐。对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分配、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应不予推荐。
7、教学考核(教学事故)以教育发展中心和教务处提供的情况为准,师德考核以宣传部提供的情况为准,违法违纪情况以纪监审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准,年度考核以人事处提供的情况为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以学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由科技处审核。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继续执行同级别长期有效的规定。职称外语按照辽人发[2007]11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掌握。
二、时间安排
6月21日前,个人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名表》,基层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6月25日前,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整理填写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9月13日至9月17日,申报高校教师、实验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初职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报人事处。参评人员做述职答辩的准备。高校教师中级评委会 拟于10月下旬例会。
申报由统一组织考试方式评审的其他系列的人员,经学院同意后,报名参加考试。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填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2008年重新制定的新表),申报其他职务的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一式两份)。
每个申报人填写《评审委托书》一份,不装订。
使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人,请将封面最下侧的辽宁省人事厅制改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2、任职条件要求中所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等原刊(件)。提供的论文应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都应是在取得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4、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列出目录。
5、评审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6、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
7、评审材料一经报送省教育厅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
8、申报人员应遵守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完整、如实地填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学院的安排,及时报送材料。原则上,各种材料的领取和报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要求各单位按照学院的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保证我院今年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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