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教 育 制 度
1入厂教育
1.1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需经过公司(厂)、分厂(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2 一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安全制度、劳动纪律、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
1.3 二级教育:由分厂(车间)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事故教训、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岗位责任制度等。
1.4 三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1.5新入厂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方可发给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学习。未经安全教育,不得进入岗位。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作业。
1.6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1.7 厂内调动(包括分厂间、车间内调动)及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转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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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或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 日常教育
2.1 各级领导人员应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2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安全活动,从而达到总结安全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的。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2.3 大修时要重点做好检修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根据检修项目要求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4 日常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责,也是专(兼)职安全员的任务,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要保证落实教育学习时间和质量。
2.5 各车间生产人员每季进行一次书面安全考试。各科室(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全员不定期教育和考试。
3 特种教育
3.1 凡从事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作业等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取得作业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证后,由上级发证部门按规定复审,在有效期内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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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按新的安全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4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1资金投入
财务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有安全资金投入,其费用投资如下:
1.1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安监部门必备装备的投入;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的投入;
1.3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的投入;
1.4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的投入;
1.5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费用的投入;
1.6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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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故应急救援定期演练费用的投入;
1.8安全评价所需费用的投入;
2制度保障
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费用提取标准由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3%提取,在税前列支,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按时到岗,并由本人签到,不得早退。因故不能到,应提前请假换班。
2、工作期间要着装整洁,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吸烟,不得擅离岗位。
3、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车间工人按三班倒上班,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为14:30至17:30。
4、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岗位工作,不得随意停歇、离岗或者外出。
5、车间工人在上三班倒时,中途就餐时间,同一岗位必须确保有人当班,轮流就餐。
6、值班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事后要向管理人员报告,如所遇情况在其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或请示领导,由领导安排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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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7、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为公司挽回巨大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奖励。
8、若值班员工在值班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若情节严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9、当班人员在当班过程中,如遇到电机开关跳闸,须立即报告电工检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启动,以避免电机烧坏。
10、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内容,要如实填写,特别是有关安全隐患和设备事故的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发生的原因、处理结果。
11、交时,员工要提前10分钟到岗,向员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员工须等员工到岗后才能离开岗位。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 发放范围
1.1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我公司直接从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1.2 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考试合格,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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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的职工,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转岗时,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重新考试合格,能从事某项生产作业的职工。
1.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1.4 安全作业证由所在分厂(车间)考核并填写,安全术部门审查、备案和发放。
2 考核内容
2.1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2.2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业卫生、防尘防毒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3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专业业务技能和本企业行业方面的安全有关知识。
3 使用管理
3.1 安全作业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上岗时须携带,以备考查。
3.2 作业证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安全考核成绩,并由安全部门组织每1-2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其余按证内要求及时、如实填写。
3.3 凡是安全作业证遗失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车间审批,公司安全部门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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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凡离厂职工,由所在车间将安全作业证交安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5 使用管理其余事项按证内“办法”执行。
3.6 凡无证进行作业者,按违章重罚,凡擅自安排无证人员作业者,以违章指挥论处,如因此而造成事故,从严追究责任。
工艺操作与生产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运行
1.1 生产及有关技术部门,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编制或审定各项操作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编制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1.2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文字下达。工艺指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1.3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严禁“三违”现象发生。
1.4 安全装置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解除和拆弃,声、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或取消。
1.5 在生产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1.6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或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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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生产过程中应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
1.8 生产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
2 开机
2.1 必须认真编制开机方案,方案应把安全放在首位。
2.2 原始开机前要做到水、电、汽(气)符合要求,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全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3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系统畅通无阻,各种机电设备、装置及电气仪表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2.4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机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2.5 安全、消防设施应完好,通讯联络系统应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机,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2.6 在现场处在不安全状态等必要时,应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2.7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机,开机过程中要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机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2.8开机过程中要严密注视各控制点的变化及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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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机,严禁强行开机。
3 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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