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服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XXXX招标投标条例》等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我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行为的机构。
第四条凡从事我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司将对每个招标代理机构建立评价档案。
第五条评价标准按照现行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效率、文件编制质量、资料收集整理、服务质量四个方面。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一)参与项目的代理人员不是代理机构本单位人员的;
(二)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三)从事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咨询活动; (四)超越资格许可岗位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确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 (十)擅自修改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投诉举报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情况;
(十二)招标文件未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的或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记录内容等重要结果文件出现错误的;
(十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十四)发现违法、违规的招投标行为,未及时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报告的;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评价方法采用按次评价和年度评价。
第次评价,即在每次代理业务完成后,对照工作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1)进行详细评分,其中文件编制质量部分评分将由招标文件专家审查组评分,其余部分将在代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公司进行评分。
第九条年度评价,为在每年12月20日由公司负责收集汇总,每个代理公司不同代理项目的次评价得分之和除以代理次数,该平均值作为代理单位的年度评价得分。
第十条评分分类。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为优良,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的运用。次评价作为招标人在当年选取的参考依据,评分不合格者则在本年度不再选取;年度评价为合格者在次年只可代理总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优
良者在次年只可代理总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优秀者则按照其资质范围不受限;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今后5年内不得选择为我司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附件:1. 工作服务质量评价表;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扣分通知书。
附件1:
工作服务质量评价表 类别 序号 1 2 3 工 作 效 率 23分 4 5 6 7 8 9 10 文 件 编 制 质 量 37分 11 12 13 14 15 出现的行为 接通知后未在2日内前往招标人报到; 未按照规定提交资料的; 未按时提交招标文件初稿的; 未按时提交送审版的; 未按时递交备案版的; 未按照审查意见修改的; 未按照规定装订的; 相关资料未盖章的或签字的; 未按时办理挂网的; 未按照范本编制文件的;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的; 评标办法选择不合理,或评标分值权重不符合规定的; 招标文件中有错别字的; 招标文件中应该填写而未填总分 2分 2分 2分 2分 3分 5分 2分 2分 3分 4分 5分 5分 5分 1分 1分 扣分值 备注 写出现空白的; 16 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的; 因自身原因,发布补遗书(包括补充公告、补充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等),造成开标时间延期的; 评标报告、废标(无效标)决议等评标记录内容不完整的 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描述不详的; 招标文件条款号前后不一致的; 招标文件封面、扉页、骑缝处未盖章的; 相关人员未在开标过程资料中签字的; 未及时办理评标结果公示的; 资料未按时提交的; 备案资料缺少的; 备案资料未按规定装订的; 情况报告撰写内容缺少的; 未按规定维持开标现场秩序的,或未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现象的,或未及时汇报开评标现场异常情况的; 质疑、异议书处理结果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抄送至监管部门的; 招标备案表上的项目组人员出现非项目组成员的,或开评标时现场项目组成员与招标备案申请表登记人员不符2分 17 5分 18 2分 19 20 21 22 23 资料收集整理 20分 24 25 26 27 1分 1分 5分 5分 5分 2分 2分 5分 1分 28 5分 服务质量 20分 29 5分 30 5分 的; 31 评标完成后未将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在指定地方,或存放时间过长不及时处理的。 5分
附件2:
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扣分通知书 招标人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扣分事由 扣分依据 按照《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服务评价办法(试行)》,我司拟对你公司予以扣 分的处理。若有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司相关科室提供书面材料。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签收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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