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弃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处置,以减轻或避免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废物回收机构及处理危险废物。 3.2 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的建筑垃圾处理。
3.3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危险废物分类及处理。
3.3 各部门:负责分类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并按规定堆放到废弃物贮存场所。
4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废弃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国家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4.1.2 一般废弃物
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之中。
4.1.2.1 可回收废弃物:指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废纸等)。 4.1.2.2 不可回收废弃物:指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又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
4.2 废弃物的整理收集 4.2.1 一般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4.2.1.1 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设置废弃物分类放置场所与容器。 4.2.1.2 各部门将废弃物送到指定的废弃物放置场所。
4.2.1.3其他可回收废弃物的收集起来由办公室定期将其交给回收公司处理。 4.2.1.4 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放置到公司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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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的建筑垃圾处理。 4.2.2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4.2.2.1 各部门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收集和存放。
4.2.2.2 设置危险废弃物放置场所和容器,并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关存放到指定场所。
4.2.2.3 危险废弃物场所应具有防晒、防雨、防渗漏和防二次扬尘等功能。 4.2.2.4 搬运危险废弃物时不能倾倒、洒漏,并严禁野蛮装卸。
4.3 废弃物的处置
4.3.1 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4.3.2 一般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置
办公室每月同物资回收单位联系,将一般可回收废弃物卖掉。 4.3.3 一般不可收废弃物的处置
由办公室交于环卫站进行处理。 4.3.4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4.3.4.1公司机关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量较小且无较大回收价值,多为废电池、废灯管、电脑显示器等,对于此类危险废弃物目前较通用的处理方式是将其集中收集,单独存放,待数量较大时由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处理机构,危险废弃物处理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和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 4.3.4.2 办公室与处理机构签定合同,明确处理废弃物的要求和方法。
4.3.4.3 办公室将危险废弃物交于本公司认可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4.3.5 项目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和其他垃圾分开处理,项目部可自行寻找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后将联单交回工程部备案。
4.3.6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洒漏,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搬运危险废弃物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具。需要转移、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选择安全和不污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采限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散逸和破损。
5支持文件 相应的法律法规 6记录 处理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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