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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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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流程规范

1.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人员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装整洁,仪态大方。见到客户驾车驶进企业大门,应立即起身,带上工作用具(笔与接修单)走到客户车辆的驾驶室门边向客户致意:微笑、点头、向客户问好、表示欢迎(如:“欢迎光临”),同时简短地自我介绍。客户车辆未停放在本企业规定的接待车位时,应礼貌引导客户把车停放到位。简短问明客户来意:如属简单咨询,可当场答复的则当场答复,然后礼貌地送客户出门并致意。如需要对车辆进行诊断、报价或进厂维修的,应邀请客户先到业务接待厅休息。客户等候时,应主动倒茶,并示意“请稍等”,由本企业工作人员对客户的车辆进行检测诊断后,再与客户商洽。客户确认车辆检测结论后,应当场填写维修单或预约单(注明客户对维修时间及维修内容的特别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预约维修的客户,临别时,应礼貌提醒客户记住预约时间。如属新客户,应主动向其简单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维修服务的主要内容。

2.业务咨询与技术诊断

业务接待人员应细心专注地聆听客户的要求,然后以专业的态度和通俗的语言回答客户的问题。在对客户车辆进行技术诊断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障碍,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的专职技术员迅速到场予以协助,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技术诊断完成后,应立即把检测诊断单呈交客户,并把维修建议告诉客户。与客户商定维修内容、收费价格、交车时间等具体事宜时,要确定客户有无其它要求,并将有关内容逐项记录在案。同时应明确维修配件是由本企业提供,还是由客户提供;是用正厂配件,还是用副厂配件。当客户自购配件或要求使用副厂配件时,业务接待人员应明确告知本企业对其技术质量不作担保,也要记录在案。最后,请客户过目相关内容资料,并予以签字确认。

3.维修估价

与客户确定维修价格时,一般采用“系统估价法”,即按照排除故障时所涉及的系统进行维修收费。对于一时难以找准故障原因的,也可以采用“现象估价法”,即按照排除故障现象为目标进行维修收费。但此种估价方法风险太大,应慎重从事。针对技术含量不高的维修内容、市场有相应标价的维修内容、或客户指定的维修内容,可以用“项目定价法”,即按照实际的维修内容和工作量确定收费标准。

4.质量承诺

在业务洽谈过程中,要向客户详细说明本企业对维修质量的具体规定,并向客户介绍本公司对确保质量的具体承诺。承诺时要留有一定的余地,特别要考虑汽车配件供应、维修技术难度和其他不可抗力对维修时间的影响等重要因素,不能有失信于用户的心态与行为。履行承诺必须由企业各部门密切配合。

5.办理接车手续

客户在签字同意维修后,业务接待人员应尽快与客户办理接车手续,即验收客户的车辆钥匙、随车物品及相关证件(特别是二保或年审的车辆),并审验其证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完好性(如有差异应及时向客户说明,并做出相应处理,请客户签字确认)。接收待修车辆时,应对所接车辆的外观、内饰、表层、仪表、座椅等部位做出全面视检,以确认有无异常。如有异常情况,应记录在案,并请客户予以确认。对待修车辆的随车工具和物品应清点登记,并请客户在“随车物品清单”上签字;同时,把工具与物品存入为该车用户专门提供的存物箱内。对待修车辆的车钥匙(总开关钥匙)要登记、编号,并放在统一规定的车钥匙柜内。对待修车辆的油表、里程表所标示的数字要记录在案,并请客户予以确认。

客户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客户送修事故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的车辆、短缺零部件的车辆时,应签字确认其文字说明。业务部门应建立送修车辆的技术档案和客户档案,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客户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

6.追加维修项目处理

业务部门接到维修车间关于追加维修项目的信息后,业务接待人员应立即与客户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对方对增项维修的意见。同时,应告知客户由增项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所需追加的费用。得到客户明确答复后,业务接待人员应立即转达维修车间。如客户不同意追加维修项目,业务接待人员可口头通知车间并记录通知时间和车间受话人;如客户同意追加维修项目,应立即开具追加维修“派工单”,列明所追加的维修项目和具体内容要求,交维修车间主管,并详细记录交单的时间。说明追加项目时,要从技术上作好解释工作;事关安全问题时要特别强调其利害关系。要冷静对待客户的抱怨,不可强求客户,应当尊重客户的选择。

7.业务进度监督

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进度要求定时向维修车间询问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维修车间应如实报告。在业务进展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业务部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对维修期限较长的业务,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客户通报业务进展情况。

8.办理客户提车手续

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车间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做好客户提车的各项准备工作:维修车间交出竣工验收的车辆后,业务人员要对车辆做最后一次清理,如清洗车

辆,查看车辆外观是否正常,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并放入车内,核对车辆钥匙等。结算人员应将该车的全部维修单据汇总核算(此前要收缴维修车间与配件部门的全部有关单据)。通知客户提车:准备工作就绪后,应及时用电话通知客户前来提车。如不能按期交车,要说明延误的原因并表示歉意,争取客户的谅解,客户前来提车时,应简要介绍客户车辆的维修情况,指示或引领客户办理结算手续。业务结算:客户来到结算台时,结算人员应主动礼貌地与客户打招呼,并示意客户在结算台前落座,同时迅速拿出结算单据呈交给客户。当客户同意办理结算手续时,应迅速办理;当客户要求打折或提出其他要求时,结算人员应通知业务主管及时处理。交验车辆:业务结算完毕,结算人员应即刻开具该车的“出厂通知单”,连同该车的维修单、结算单,质量保证书,随车证件和车钥匙等一并交到客户手中,然后由业务人员引领客户到车场做随车工具与物品的清点和外观视检。如客户无异议,则请客户签字验收。若客户提出异议时,业务部门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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