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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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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制度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爱护检修制度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治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制度 职业卫生饮食健康指引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治理制度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治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治理制度

第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工作,爱护职员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治理水平,提高职员自我爱护意识,降低和操纵职员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 所属各部门。

定义: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阻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

3.1.1 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制度。

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1.3 组织研究阻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 生产技术部

3.2.1 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2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治理部

3.3.1 负责职业卫生治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3.2 负责安排职员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治理档案。 3.4 人力资源部

3.4.1 负责职员劳动爱护用品的发放。

3.4.2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治理、劳动保险等劳资治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作环境。

4 治理内容和程序

4.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治理体系

4.1.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治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治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生产部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厂长组成。

4.1.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规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卫

生治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治理制度。 4.1.3 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治理责任制。 4.1.4 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治理认证工作。 4.2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4.2.1 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2.2 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 ,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操纵措施打算 4.3.1 组织职员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治理风险、行为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 4.3.2 分析实际情形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操纵目标。 4.3.3 制定风险操纵措施打算,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刻等,措施打算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年度安、反措打算,有关治理执行安、反措治理制度。

4.3.4 实施治理体系和风险操纵措施打算。按照制定的治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工作,按照风险操纵措施打算进行整改。

4.3.5 评估和完善治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治理体系运作情形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修订和完善治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4.4.1 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

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判,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4.2 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

4.4.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

4.4.5 对带有辐射性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4.4.6 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修理或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4.7 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并记录档案。

4.4.8 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治理,依照体检情形,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4.4.9 各部门应依照风险评估情形,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 4.5 信息报送

4.5.1 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

安全生产部。

4.5.2 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赶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依照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5 要紧风险与关键操纵 5.1 要紧风险

5.1.1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多变。 5.2 关键操纵

5.2.1 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

5.2.2 采取针对措施,降低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风险。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 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治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逼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6.2 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阻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 7 引用标准 、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 日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3号令)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爱护公司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部门应当为职员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职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职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员进行补签。 3. 公司职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职员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年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操纵的培训、考核,使每位职员把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操纵技能。

7. 定期请在安监局备案,资质齐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检测、评判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公司职业病危害

的监督治理,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要紧内容是: (一)公司的差不多情形;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样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安全生产部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5. 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 公司申报后,因采纳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

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成分。

8.发生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短时刻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生产部汇报情形。说明事故发生的缘故、进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缺失情形。 9.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10.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治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治理。

11.公司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职员的自我爱护意识和能力,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

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爱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 、各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对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 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应依照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形及岗位需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打算,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储存。

3.安全生产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治理,并对培训成效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 .公司利用墙报、场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 .部门要利用班前班后会、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公司要紧负责人和职业健康治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依照证

件有效时刻,到期进行复训。 2、入场新职员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场新工人、新调入人员、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全生产部,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进行公司、各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规定》、《职业病危害治理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治理规定》等。

②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治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差不多情形。

③综合安全知识,公司要紧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公司的各种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厂级安全教育由风电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厂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流程。

②本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厂的要紧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体会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值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要紧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爱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要紧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要紧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保安全、尊师爱徒。 3、调换新岗位和采纳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纳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按《入场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纳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专门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等专门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依照证件的有效时刻,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专门工种人员,必须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样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治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考试卷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许多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打算、签到表、考试卷及考分花名表。

3)一样“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刻许多于一天;严峻“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刻许多于一周。安全生产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形存档。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爱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爱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爱护保养制度。

1、各厂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各厂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爱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安全生产部应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理打算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爱护以及检修的情形,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厂职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爱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爱护好设备。坚持爱护与检修并重,以爱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4、各厂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要紧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行设备。运行中做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

2)精心爱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觉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3)运行人员对使用的设备,有权禁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监视设备;发觉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或不符合规定应赶忙上报,如不赶忙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其运行。

4)把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定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5)设备打算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启动运行。

6)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

7)时刻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地面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8)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5、爱护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要紧工作:

1)设备爱护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理,配合运行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2)所有设备、等爱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保温、防腐、堵漏等工作。

3)认真执行机组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爱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爱护检修终止后,设备爱护部应严格按照《工作票治理制度》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

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爱护部安全员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爱护以及检修的情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治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爱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幸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厂职员。 2.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爱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3.安全生产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依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打算,财务部门依照打算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经营策划 部依照打算进行采购。

4.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治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对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1)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3)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5.各厂负责按照公司发放标准配备本风电场职员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职员按标准进行佩戴。 6.各厂作业职员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7.各厂应依照当年生产工作打算编制本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打算,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打算经营部采购。

8.公司安全生产部依照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形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对职员的损害。

9.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爱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在安全生产部出具证明后到打算经营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生产部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对应经失效的

防护用品应向安全生产部申请报废,安全生产部出具证明后由报打算经营部进行采购。

10.打算经营部依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形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

11.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爱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运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1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刻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13.防护用品的使用范畴和岗位 1)的使用规定:

2)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电气爱护岗位带电爱护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检修人员上风机工作时必须佩带棉布手套;操作、搬动或涂抹有毒危险化学品,如润滑油脂类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职员、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上风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4)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爱护检修的第一线职员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爱护检修的第一线职员在工作时刻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电气运行、爱护检修的职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高空安装、检修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防护鞋。

6)安全绳、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公司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7)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14.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专门作业时。由安全生产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15.各班组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

1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觉核实,由安全生产部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有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17.公司配备的防护用品

序号 种类 作用 我公司配备 安全帽,分Y类(一样)和T类(特种)一样情形下,我公司配备Y类的安全帽即可。 一样棉纱口罩、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 焊接眼面护具面罩、焊接眼面护具滤光片及眼镜、防尘眼镜、炉窑护目镜和面具、防化学(酸碱)眼罩等。 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及各类袖套等。 1 头部护具用于爱护头部,防撞击和挤类 压损害 2 呼吸护具用于作业人员的防尘、防毒类 和供氧 3 眼、面护具类 用于爱护作业人员的眼、脸部,防止异物、紫外线、电离辐射、酸碱溶液的损害 4 防护手套用于爱护作业人员手及其类 手臂 5 防护鞋类 用于爱护作业人员的足部 配备的鞋有爱护足趾、胶面防免受各种损害 砸、电绝缘鞋、防刺穿、耐酸碱、耐高温、耐油功能。 配备的生产工作服有阻燃、防静电、防尘、防腐、方便工具携带等功能。 6 防护服类 用于爱护作业人员免受环境有害因素的损害 7 防坠落护用于爱护高处作业人员,防具类 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治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危害检测与评判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证职员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治理,在其内部设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打算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治理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的现场工作体会,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流程,并经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却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固,不得随意调动。

3. 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打算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监测周期、监测情形等。 4. 检测或者评判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5. 对作业场所所有作业浓度、强度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监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6. 安全生产部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定期监测工作应依照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年进行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判。

7. 检测与评判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评判等。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8. 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指定部门和专人妥善保管。监测档案为永久性储存的资料,要防止丢失。

9. 监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由生产技术部制订规划、提出改进方案。同时要将监测对

象、监测地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 10.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时期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判。职业危害预评判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备案。 11. 安全生产部应制定年度检测打算和经费预算,财务资产部应将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开支,保证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八章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爱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躯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职员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治理方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治理制度。 一、 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治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打算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储存。

2. 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规定的周期和范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3. 要与依法取得省安监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气构签订健康检查托付协议,由托付公司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看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形;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储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判报告。 三、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人力资源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专门情形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样情形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治理和使用。

4、档案治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觉破旧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九章

职业卫生饮食健康指引

职业病是工作环境、适应、方式等因素综合促成的结果。除了必要的劳动爱护以外,有选择地多食用适当的食物。为有效的减少我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特制订此指引。 1. 集控运行人员、微机操作人员以及经常要面对电脑的工作人员:由于经常接触放射线,应多吃高蛋白食品,如鸡蛋、鸡肉、鱼类、黄豆、动物肝脏等,以补充因放射线损害引起的组织蛋白质的分解;多饮些绿茶,有利于加快体内放射线物质的排泄;还应多食富含碘的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2. 风机检修人员人员:由于接触的铅、锰、油脂较多,应多吃含酸较高的蛋、瘦肉、鱼类、泥鳅等食物。多食碳水化合物及富含钙、铁等矿物质的食物,如骨头汤、虾、豆制品、

发菜、动物血等,减少铅和锰的蓄积。还应多选食高蛋白及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动物肝脏、鱼肝油、奶制品、蛋、鱼卵、胡萝卜、菠菜、豌豆苗、青椒、红薯等。

3. 低温环境下的作业人员举荐食物,以粳米为主,大豆及其制品可提供优质的植物蛋白质和脂肪,产能量也专门高。肉蛋奶:肉类以羊肉、牛肉、狗肉、鸡肉为滋补御寒上品。蔬菜:蔬菜中的大葱、辣椒、生姜也是独具特色的御寒佳品。水果:新奇的水果可补充大量的维C。

第十章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治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爱护劳动者权益,加强监督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2)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 “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4)低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冻伤” 警示标识。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要紧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 爱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要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厂家,同时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警示标识要制定准人负责检查、爱护,每月应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应及时爱护和更换。

15.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16.如发觉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赶忙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职员。 17.有意损坏、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公司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一、目的

为了预防、操纵和排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治理制度

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差不多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样、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峻三类。

三、职责

公司 部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期“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 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时期“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 部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治理;公司 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 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期,依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判。

2.在可行性论证时期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期,应当托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托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

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托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职业病危害一样和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终止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规和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并结合本矿开采工艺及实际情形,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名词说明

1.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 假如不加以操

纵,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躯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我矿的粉尘危害要紧以电钻或风钻打眼、放炮机械采煤、机械装渣、工作面放顶及假顶下的支护、皮带运输、运输设备的转载、提升装卸载等各种井下、井上生产作业及运输所产生。

1.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阻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受、适应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样来说人们将阻碍人的交谈或摸索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我矿的噪音危害要紧为来自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动力电机产生的震动、运动原件的往复运动等。

2.接触粉尘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2.1本操作规程适用工种:

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采煤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凿岩机司机;钻探工;锅炉工;皮带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绞车操作工;人车跟车工;信号把钩工;环形车场操作工;轨道爱护工;采煤工;掘进工;泵站司机;拌料工;搬运工;管路工;局扇司机;

主扇操作工;绞车操作工;测量工;地质工;储量工;束管监测工;爆破材料治理工;井上手选工;装卸工;给煤机司机;除渣工;材料治理工。

2.2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2.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2.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2.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2.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洁净。

2.2.6作业人员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觉问题及时处明白得决。

2.2.7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赶忙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连续作业。 2.2.8作业过程中若发觉职业危害要赶忙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2.2.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赶忙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2.2.10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纳湿式作业。

2.2.11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第一除尘设施、设备经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修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2.12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3. 接触噪音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3.1本操作规程适用工种:

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采煤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凿岩机司机;锅炉工、电焊工;皮带、刮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绞车操作工;采煤工;掘进工;泵站司机;拌料工;局扇司机;主扇操作工;绞车操作工;井上手选工、装卸工、给煤机司机、除渣工。 3.2接触噪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2.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2.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3.2.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2.4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对各种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动进行检查爱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

减少噪音。

3.2.5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赶忙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操纵、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峻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样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 治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操纵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看;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操纵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爱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赶忙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刻、发病情形、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缘故、已采取措施和进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通过、缘故、人员伤亡情形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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