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来自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2
目 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3.2隐患排查
3.3隐患分级
3.4隐患分类
3.5隐患治理
3.6隐患信息
4 总则 4.1标准体系
4.2 原则要求
5 程序与内容 5.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2 确定排查项目
5.3组织实施
5.4 隐患治理
5.5隐患治理情况验收
5.6隐患排查周期
6 成果和应用 6.1 文件
6.2 效果
7 持续改进 7.1评审
7.2更新
7.3沟通
4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令 第298号)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1 -
3.2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检查。
3.3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 2 -
6.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3.4隐患分类
为方便事故隐患管理,本标准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现场作业、其他现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3.5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6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 总则 4.1标准体系
- 3 -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三个层级。
4.1.1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原则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程序,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标准。
4.1.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细则
规范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组织方式、排查内容与标准、隐患治理原则和要求
4.1.3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依托各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2 原则要求
4.2.1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重在落实的原则。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2.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
- 4 -
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2.3建立和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4.2.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当有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5 程序与内容 5.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5.1.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
5.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5 -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
5.2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5.3组织实施
5.3.1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5.3.2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5.3.3 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
- 6 -
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1.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2.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3.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5.4 隐患治理 5.4.1 隐患治理原则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5.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
- 7 -
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5.4.3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对于难以立即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5.4.4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 8 -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3.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5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5.6 隐患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6 成果和应用 6.1 文件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6.2 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 9 -
1.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2.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4.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5.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7 持续改进 7.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7.2 更新
企业应主动应对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并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2.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3.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 10 -
4.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5.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6.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7.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 11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