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HTHY01
招 标 单 位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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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 6
(一)总则 ..................................................................................................................... 12 (二)招标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22 (五)开标 ..................................................................................................................... 23 (六)评标、定标 ......................................................................................................... 24 (七)合同的授予 .........................................................................................................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5 第五章 资格审查表 .......................................................................................................................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 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66 三、投标函 ............................................................................................................................. 67 四、投标函附录 ..................................................................................................................... 69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7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 79 第八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 85 第九章 图纸、工程规范 ............................................................................................................... 85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 85 第十一章 招标人指定品牌一览表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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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一、 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工程
2、招标人: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 自筹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 投标报名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与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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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中瑞大厦2105
3、报名资料:介绍信、营业执照正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增项及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单据证明(2013年1月1日以来)。
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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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名 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2 3 4 5 6 7 8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工程 建筑面积:约10100㎡。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 1、招标范围: 工程 ,详见投标须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 标段 √施工专业承包 9 承包方式 □允许联合体:不允许。 √其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总价一次性包干。 10 11 质量标准要求 安全文明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6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2 工期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按照招标单位的统一安排进场施工,并满足工期要求。 13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项目经理 14 资质要求 内容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与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公司注册);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处理。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项目经理相一致。 项目 说明与要求 6
15 16 资格审查方式 踏勘现场 资格后审 投标人自行踏勘。 1、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投标报价电子版1份(光盘,随投标报价商务标封装)。 17 投标文件份数 2、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含该项目的商务标软件版、ETB001和excel电子版的普通光盘一份。 3、其他: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电汇。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汇入账户名称: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4、开户银行: 5、银行帐号: 6、汇款附言: 18 投标保证金额 7、汇出账户要求: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 8、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2016年6月10日 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账号。未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9、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10、投标人须打印电子汇款凭证或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 19 履约担保金额 提交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单位,5日内不能办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0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采用 √不采用 计价方式 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法。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17:00。 22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和书面澄清时间 请投标人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答疑回复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17:00 。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7
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递交起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起至10:00(北京时间)止。 (投标人如放弃项目投标,须在开标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告之,写明放弃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27 人员到场 权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当场核验。未通过核验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28 29 投标有效期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工程类型 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 在“ ”网站上公示。 √建筑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31 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一份 √电子评标光盘一份 √施工图(电子版)一套。 √甲供材料:无。 √除甲供材料外,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32 主要材料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自购钢材、电线、电缆、商品砼等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品牌、材质证明、及其他相关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的文件。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并满足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并能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中标人选23 25 评标办法 26 定标方式 26 开标程序 30 8
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3、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按市场价一次性包死,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死(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所有的内容),工程量增减(包括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需经甲方事先批准,否则均不予签证计价。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3.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2%(含±2%)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2%(不含±2%)33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 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2%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5. 工程结算时,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除此以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6.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中标人即为总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2.中标人确保施工工地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因中标单位现场管理原因,34 承包规定 本项目未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建设单位将扣除工程合同价款的3%作为处罚; 9
3.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即为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联系协调和现场实施工作; 4.安排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用电、用水情况,根据实际作出调整; 5.现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6.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必须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并得到甲方任何。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35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1、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注:为保证光盘成功打开,投标人可自备光驱进行现场校验)。 36 清标(电子评标)要求 2、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 3、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将由评委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并判定是否为重大偏差。评委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不作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计算依据。 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组织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37 其他注意事项 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没有挂靠、弄虚作假等行为后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进场组织施工,每延迟1天,向招标10
人偿付延期开工损失费2万元,由招标人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扣除。 3、中标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存放发包人处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项目施工过程中外部环境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5、中标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竣工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中标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引起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偿直接和间接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6、中标人应准备不低于合同价20%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工程建设。 7、施工单位中标后无偿对现有设计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二次深化设计不作为造价调整的依据。 8、主要材料品牌推荐及暂定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函中注明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商品砼等材料所选定的品牌名称。若中标,在施工现场的材料需与投标函选定的品牌规格一致,若不一致,招标人将按照材料价款的30%扣除其保证金,并将所选购材料清除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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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核对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明确了解本次招标范围。如发生理解歧义,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2 甲供材料清单:无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4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无。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 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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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14、 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 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6.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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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1.2除7.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次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9.5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9.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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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9.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9.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发送方式包括:当面领取、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确认方式包括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电子邮件(传真)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部分组成。
11.2 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随投标报价密封在商务标正本中,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
11.3 商务标投标文件 序号 1 2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总说明; 投标总价; 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15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其他项目报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正本提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正本提供);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材料暂定价与指定分包项目造价汇总表; 需评审材料价格表; 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 技术标投标文件 序号 项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1 资格证明材料 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 (2) 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3 4 拟分包情况表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 施工组织设计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16
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2.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13.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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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各种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开口、工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等相关工作而增加的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9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9.1招标文件; 13.9.2设计图纸; 13.9.3工程量清单;
13.9.4澄清、修改、补充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3.9.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3.9.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9.7《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3.9.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3.9.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3.10 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3.10.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3.10.2其他项目费用,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并在投标函中注明。 13.10.3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13.10.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3.10.5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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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规费(按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1 2 3 4 5 6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35 2-4 8-15 0.5-1 10-20 0.39-0.99 建筑工程 7 环境保护 0.29-0.97 装修工程 0.19-0.87 安装工程 3.15-3.94 建筑工程 8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定额机械9 安全施工 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定额机械费) 3.01-4.17 装修工程 1.46-4.08 安装工程 3.00-5.00 建筑工程 2.46-4.93 装修工程 1.58-3.55 安装工程 4.59-8.79 建筑工程 10 临时设施 3.77-8.28 装修工程 3.95-6.59 安装工程 11 备注: 1、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 2、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8-11)项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定额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定额机械费)”。
2、人工费:人工费计价上限为101元/工日,且不低于68元/工日。其中31元按规定取费,另外37元仅计取税金。人工调差计算程序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列明工日单价,未注明投标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并执行上述相关文件予以结算。
夜间施工 0.00-0.20 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工程名称 19
3、税金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其中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人工费调整+规费);
4、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5、预留金、暂定价(材料暂定价应计取税金,工程成品暂定价不计税金。) 6、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竞争最低限度应符合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费用定额中的相关规定):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施工技术措施费;
5、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风险费用。
13.11 不允许采用不对称报价
13.12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从业章”并签字。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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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定标后3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6.6.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6.6.5投标人开标评标过程中或定标后,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无理取闹、或恶意施加影响试图影响招标评标工作的;
16.6.6 投标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说无效的。
17、投标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条规定。
17.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8.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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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须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起。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分别单独装袋密封(投标用电子评标光盘放入商务标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19.3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编号(见本招标文件封面项目编号); (3)工程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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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组织竞争性谈判。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供招标人核验。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授权委托书除随投标文件密封外,需单独另备一份现场提交)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原件不能现场全部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投标人应携相关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不能出示的,该项将不予考虑,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4.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4.4.1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4.4.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24.4.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4.4.4 监督人员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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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经招标人确认; 24.4.6 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4.4.7 设有控制价或拦标价的,公布控制价或拦标价;
24.4.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4.4.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4.10 开标结束。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5.2 发生以下情况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能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投标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6、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企业资格合格条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推选。
27.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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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7.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详见第三章.
30、定标方式
3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出第1至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2、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候选人公示
32.1 招标人在相关媒体公示候选人。
35、中标通知
32.1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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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7、履约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
3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4中标人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36.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在3日内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5日内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9、支付担保 37.1 本工程不采用。
40、工程价款支付
38.1工程完工前支付工程总价的40%, 38.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60%;
38.3剩余40%待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付清(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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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其他规定
39.1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或损坏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应积极采用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工程现场内外的环境,这些措施应符合有关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他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损失或损害的,其责任与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
39.2 乙方应当及时清除现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并运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在施工现场)。
39.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可以现金、汇票、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章 评标
4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4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42.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43、评标过程的保密
4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4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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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4.2 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4.2.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45、资格评审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8. 企业2013.1.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 9. 注册建造师2013.1.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10、2013年至2015年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及银行资信情况复印件(复印件) 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参加初步评审,未通过者将做废标处理
4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6.1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详审阶段:
46.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6.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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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6.1.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46.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6.1.5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无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工期或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5)没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单价分析表的,投标预算无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 (6)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报价调整时,未附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6.2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4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7.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47.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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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47.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47.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7.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47.1.6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47.1.7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47.1.8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4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8、按照第30. 2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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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投标文件的合理性评审
合理性评审标准 5-10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8-10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6-8分; 有缺陷的得5-6分。缺项不得分。 4-8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7-8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5-7分; 有缺陷的得4-5分。缺项不得分。 2-5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网络图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4-5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3-4分; 有缺陷的得2-3分。缺项不得分。 5-10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技术标评审标准 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8-10分; (60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6-8分; 有缺陷的得5-6分。缺项不得分。 2-5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成本控制措施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4-5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3-4分; 有缺陷的得2-3分。缺项不得分。 4-7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备计划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6-7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5-6分; 有缺陷的得4-5分。缺项不得分。 2-5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配备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4-5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3-4分; 有缺陷的得2-3分。缺项不得分。 31
2-5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施工环境协调及其他措施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4-5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3-4分; 有缺陷的得2-3分。缺项不得分。 2-5分;评委根据该项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进行打分。 施工总平面图 详细、可行、科学的得4-5分; 基本详细、可行、科学的得3-4分; 有缺陷的得2-3分。缺项不得分。 0-10分,每份类似工程(指自2013年元月1企业业绩 日以来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加3分,4份及4份以上合同均得10分。 0-10分,每份类似工程(指自2013年元月1商务标评审标准 (40分) (原件备查)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业绩 日以来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加3分,4份及4份以上合同均得10分。 5-8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取得建设类注册证书(指国家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其中之一者)且在本单位注册者再加1分。 0-12分,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其他主要人员 造价员、安全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每项得2分。 注:以上所提到的证书、业绩及证明文件连同资格审查资料证件按资格审查办法附表要求一并递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商务标、技术标评标分数。所有评委商务标、技术标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汇总得分<70分时,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可行”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汇总得分≥70分时,评标委员会做出“可行”认定。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合理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合理低价评标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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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后,选择能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有限低价的投标人。
50.1 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为约束投标价的上限
招标控制价作为约束总投标报价的上限,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开标3天前公布。 50.2 评标标底计算方法:C=(A×γ+B×δ) A= 招标人招标控制价×(1-α)(1-β) α、β产生办法:
第一阶段,抽取α,α为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确定方法为:唱标结束后,在主持人的主持和监督人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3人从2.0%、2.25%、2.5%、2.75%、3.0%、3.25%、3.5%、3.75%、4.0%这9个数值中随机抽取3个不重复的数的平均值。
第二阶段,抽取β,在主持人的主持和监督人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3人从3.0%、3.25%、3.5%、3.75%、4.0%、4.25%、4.5%、4.75%、5.0%、5.25%、5.5%、5.75%、6.0%这13个数值中随机抽取3个不重复的数的平均值。
B=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100%~93%(含100%、93%)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投标人的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γ-为A值的权重系数,γ的取值范围为0.4—0.6,当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取γ=0.6;当有效投标人在5—10人(不含5人、含10人),取γ=0.5;当有效投标人在10人以上(不含10人)时,γ=0.4。
δ-为B值的权重系数,δ=1-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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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100%—93%范围内,则C=A。 50.3 以C值与有效投标人报价之差的绝对值为基准排序,等于或最接近C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50.4 若投标人报价一致,则评委委员会根据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得分之和确定排名顺序;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得分之和相同,则以项目经理业绩得分确定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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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本次报价按营改增政策税率调整后报价)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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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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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要求;(2)安徽省及工程所在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范和标准;(3)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4)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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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修改性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协议条款;(4)中标通知书;(5)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合同条件;(8)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1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竣工图叁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项目施工相关的图集及施工规范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监理人通知后3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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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2 保密: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除施工单位自己存档的,其余在工程结束后全部交还业主保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泄密,所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设计变更;
2、工期延期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 3、工程款支付; 4、停工通知; 5、分包商的确定; 6、主要设备、材料的确定;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 8、主要管理人员更换;
9、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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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免费提交四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其中三套为书面资料,一套为电子版资料。按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竣工后3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竣工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引起的后果均由其承担,发包人有权追偿直接和间接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 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中,如发包人认定的项目经理不在工程现场,每天罚金5000元,在结算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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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的现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按时进场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在岗的,承包人应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其他成员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实施中,承包人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管线和设备。在工程设计图纸范围之外需拆除的构件,应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并向发包人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移交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币种为人民币。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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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各方关系的组织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合同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具体在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①执行标准:执行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②质量目标:合格。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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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总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未经审定批准即予实施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立即改正并应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每月20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结算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7级以上的地震、8级以上大风(以当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以当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 (3)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以当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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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计算。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装饰设计布局、甲审乙供材料品牌、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44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10.4.1.2 因材料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承包人的投标书内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2、承包人的投标书内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
3、暂定材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予以调整。
10.4.1.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4.1.4 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执行工程所在地文件相关规定。
10.4.1.5因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价差由责任方承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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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 ; ③、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或地勘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采取的临时措施; ④、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⑤、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的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
⑥、与各种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开口、工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以及装饰材料消防报验等相关工作而增加的费用。
本合同约定可调整价款的项目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结合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考虑,风险费用必须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本工程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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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格调整外,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按10.4.1条规定办法计算相关费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施工中减少的或没有发生的,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款。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预付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完工前支付工程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60%,剩余40%待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付清(无息)。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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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为依据。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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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字盖章确认且移交完成后方可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时,必须提交工程竣工移交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竣工结算资料不全,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竣工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并签字后,与竣工资料一起提交发包人办理结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3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反馈意见,如承包人在30天内不予确认或不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如承包人按时提出反馈意见后30天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第二十条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到期一个月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预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贰年)。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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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①.七级及以上地震。
②.发生战争、爆炸、社会动乱。 ③. 政策因素使工程必须停建或缓建。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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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以实际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及规定的其他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费用在投标中自行考虑。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19.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1.1 除甲供材料外,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保留调整甲供材料范围的权利。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得擅自更换,同时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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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1.1.3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1.1.4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本工程的设备、装修材料等承包人必须提前向发包人、监理提交材料样品、合格证等有关材质说明,使发包人有充分时间选择比较,待发包人确定后方可订货采购。
1.1.5 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
2.1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都未含的项目或现场实际确需变更的工程项目在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允许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设计部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按图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异议。
2.2 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30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其调整方式按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第20.1条执行。签证报送资料应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否则工程师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未提出调整要求。
2.3 如因变更而增加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0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增补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报告的,视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及工期调整。
2.4 如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30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或不确认发包人提出的核减结果,视为同意发包人对该项目变更价款的核减。
2.5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报告之日起40天内予以审核。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审核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6 发包人因工程需要变更清单内项目和设计变更时,承包方都须无条件执行。 2.7工程师确认变更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2.8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要求。 2.9建设单位保留对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利 3、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3.1若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预验收监督通知单报送质检站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验收通过的,监理单位应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其为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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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验收,竣工日期以重新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3.2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
3.3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免费提交四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其中三套为书面资料,一套为电子版资料,并开具发包人已付款的证明,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资料进行汇总管理。
3.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交出所有钥匙。承包人如逾期的,则竣工日期以实际完成之日为准,并赔偿发包人每日2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场内遗留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均按废弃物由发包人自行处置,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3.5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4.1甲方有权审核、优化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的优化或替换方案。乙方的报价将被认为已包含此项风险费用,乙方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延长或费用上的补偿。
4.2承包人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开工时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转。承包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必须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条件。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人次;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的现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按时进场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在岗的,承包人应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其他成员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严重缺员,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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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3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考察,应认为已经取得以下方面的所有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考虑:
(a) 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b)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c)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d) 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包括应采取各种合理的方法、措施,协调施工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当矛盾与冲突发生时,承包人应自行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
若由上述情况或由于承包人的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转包或非法分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4.5承包人应认真审核整套施工图和设计总说明,弄清施工图纸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由于对图纸的理解错误及未及时发现图纸中相互矛盾之处而产生的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其它损失(包括补救措施、客户索赔)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6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指令后7天内仍未按指令执行,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师有权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它人员执行指令内容的工程,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7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加时,承包人应在签证确认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办理工程量和造价变化的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条例规定以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工程师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整改,或者经2次以上整改仍然不到位,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停工期间不得计算工期延误;如停工15天,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补充条款第4.10.2款执行。
4.9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善文明施工设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10甲方有权变更图纸,乙方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施工 4.11合同解除:
4.11.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之日生效:
4.11.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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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经工程师确认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20天或以上的;
4.11.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11.1.3承包人对专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监管要求,且在一个月内仍未整改的。 4.11.1.4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11.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11.1.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4.11.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参照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结算款。承包人不配合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将结算提交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按审核结论进行工程结算。
4.11.3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4.11.4 用于本工程的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交由承包人保管的,承包人只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责任,并按材料、设备总价的0.5%收取保管费,并在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三方确认的审核意见书后再行付款。
5、工程看护与防护
5.1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上述事项所导致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造成破坏和损坏。由此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并承担有关费用。 5.4承包人应当承担对工程移交前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业主另行发包的全部建筑与安装项目的看护责任。
5.5合同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工程师认为需对工程安全进行紧急处理或补救,而承包人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6、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毒设施,由于承包人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等人的生命安全受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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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承包人在施工中需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执行通用条款第21.2条约定,由于承包人防护措施不力,导致他人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导致周边地区供水管道、输电线路、燃气管道、通讯线路、建筑物等设施受损,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
6.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有关人员将定期组织检查。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能达标的,按本合同第6.6条款执行,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完善,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6.4涉及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同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6.5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6.6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措施不利等原因,发生安全文明事故被公共媒体曝光三次以内的,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罚款,超过三次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罚款。
6.7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于1万元/次以下的罚款。凡楼面、屋面、墙面出现渗漏,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次的罚款。
6.8、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方式对待另一方或其人员。乙方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民工管理。如有乙方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进行围攻和闹事,乙方应承担5-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本着对项目的相关者负责,保证工程能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条件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实施期间承包人除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条款外,还必须严格按《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施工责任书》的承诺履行职责。
8、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签订廉洁责任合同。
9、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施工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作为本合同协议的一部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其他分包项目的施工。 11、工程款的监管:
11.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11.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的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否则,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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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人2万元/次的罚款。
11.3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控的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4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 11.4.1承包人依约向本工程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11.4.2承包人依约支付本工程的工人工资; 11.4.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11.4.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工程;
11.5承包人阶段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20天以上,无论总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视同工期延误;
11.6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可顺延。
11.7因承包人放线误差或施工中造成偏差,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8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发包人指定三家厂家(或经销商)或品牌,由承包人按其投标时选定其中一家或一个品牌采购,若承包人不使用选定的设备、材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材料和设备总价20%的违约金。
11.9所有设备用房应根据需要预留设备进出的临时通道,并配合设备安装及时完成墙体的施工。
11.10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报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根据该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如发现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并处以等额罚款且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1.11承包人配合指定分包施工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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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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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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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年份 生产能力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序号 数量 产地 额定功率(kW)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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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62
第五章 资格审查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均须携带企业相关原件并交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验,缺项或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技术标文件中增加资格审查表,具体格式如下: 序号 1 2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审核要素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及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原件 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并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及安全考核证。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中标待建工程,且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证明(证明的有效时间为开标日前30日内) 4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中标待建工程且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 5 6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7 业绩要求 8 其他要求 企业业绩 拟任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9 注:以上内容中均须提供原件,有任意一项缺项或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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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AHTHY0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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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我方承诺: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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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2)、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3)、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4、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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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函附录
合同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本招标文件规定)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天 3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提前工期奖 不计 不计 5 误期违约金额 ()元/天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 质量标准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元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9.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天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10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天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1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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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首页格式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签字盖造价人员从业专用章) 审核人: (签字盖造价人员从业专用章) 编制日期:
70
总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 标 总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71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合计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一 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二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三 合计
72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 规费 5 税金 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金额(元) 量 单价 合价 其中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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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一)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二)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人工费
本页小计 合计 7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小计 2 投标人部分 小计 合计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人工 小计 2 材料 小计 3 机械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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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 一 规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3 工伤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6 7 8 9 10 11 二 税金 三 合计
备注:本表格式如与清单格式不一致,以清单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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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设备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共 页 第 页 单价(元)
需评审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共 页 第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单价(元) 总用量 77
降低投标报价说明、证明材料
1、本项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本项资料包括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它方面有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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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AHTHY0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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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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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公司人员 共计: 人 有职称技术的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其 中 技术工人 8级以上 6~8级 4~6级 1~3级 普通工人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其他管理人员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数量 人员类别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如下所列) 施工员 质检人员 安全人员 材料人员 计划人员 造价人员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10年以上 5年至10年 5年以下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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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的工程项目 分包人名称 分包项目造价(万元) 备注
(四)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级 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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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拟任职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执业或职业资格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工作年限 自 至 主要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 1、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 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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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 (2)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附拟投入
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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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第九章 图纸、工程规范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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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招标人指定品牌一览表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钢材 水泥 电线电缆 PPR管、PE管、UPVC、PVC管 彩钢板 指定品牌 马钢、鞍钢、宝钢、武钢 巢湖、海螺、巢铸、东关 合肥绿宝、无锡沪安、安徽华菱无锡黄埔 中财、浙江光华、联塑、合肥三联 备注 说明: 1、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3、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5、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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