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应急反应预案
(修订版) 2017年12月20日
1 总则 1.1 目的
制定AA市船舶污染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的目的: (1)保护AA水域的生态环境和通航资源,有效应对船舶突发污染事故,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和航运业可持续发展;
(2)贯彻实施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关义务;
(3)建立和完善AA市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市级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专业队伍和装备库,一旦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危害。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 (9)《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 (10)《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 1992); (11)《中国南海海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1.3 适用范围 (1)适用水域: AA辖区海域,即:
东界限:自21°27′30″N/109°46′15″E向西南延伸至
21°13′30″N/109°20′00″E处,再向正南延伸至20°07′00″N/109°20′00″E。
西界限:自20°07′00″N/108°49′30″E向正北延伸。
南界限:自20°07′00″N/109°20′00″E至20°07′00″N/108°49′30″E。 合浦南流江水域(内河水域) (2)适用事故:
①任何类型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危害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包括原油、燃油和成品油污染等。
(3)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以及《AA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设立AA市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中心(以下简称“污染应急反应中心”),与AA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和救援工作。
应急反应中心下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现场指挥、应急反应队伍。
2.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AA市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反应工作。指挥长由AA海上搜救中心指挥长兼任,成员由市分管副秘书长和AA海事局、南海救助局AA基地、市环境保护局、海洋
与渔业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AA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气象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组织实施AA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2)研究制定船舶污染应急措施,对应急反应的重大行动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决定;
(3)审查船舶污染应急经费预算; (4)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保障; (5)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6)负责有关事故的新闻发布;
(7)组织对AA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 2.1.1 指挥长
(1)全面负责AA市重特大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反应行动。
(2)组建、领导AA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指定指挥长替代人选,决定现场指挥的人选。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
(3)根据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最终决定应急反应对策以及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优先顺序。
(4)发布应急反应命令,指定反应行动信息发布人。
(5)监督属于法律责任和财政义务的有关事项,包括授权应急反应所需的费用支出。
(6)决定请求上级援助、协调和指挥事项。 (7)决定请求和接收区域协作机构的援助事项。
(8)决定停止应急反应行动。 2.1.2 (常务)副指挥长
(1)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向指挥长提供所掌握的事故危害等各方面的信息。 (3)受指挥长委托,被指定的(常务)副指挥长履行指挥长职责。
(4)负责落实和履行应急反应预案在各自领域中的职责,并具体协调、指挥本领域的应急反应行动。
(5)负责及时接收和通报各自领域中应急反应的信息反馈。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1 AA海事局: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修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3)负责海洋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组织一般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5)统一协调对船舶的污染索赔。
(6)负责事故时的水域交通管制、海上应急力量的调动。 (7)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2.2.2 市环境保护局:
(1)提出污染物岸上处理方案和污染岸线清除工作方案。 (2)负责陆域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海上环境监测工作。 (3)为清污作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支持。 (4)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①辖区排污口分布、排污种类、年排污总量;
②沿岸污水处理设施的分布,相关海域水质执行标准和水质监测情况; ③沿岸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分布资料。 2.2.3 市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组织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监视和监测。 (2)指导近岸水域环境与资源的恢复工作。
(3)根据近岸水域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提出对海洋资源污染损害的赔偿请求。
(4)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的恢复工作。 (5)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
①辖区近岸海域和沿岸、近岸捕捞活动的有关情况(每年提供1次); ②渔港分布、相关海域渔区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③近岸海域濒临灭绝的海洋生物物种及其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④相关海域污染监测监视资料,包括海域污染概况和污染物种类分布; ⑤海域海洋倾废区情况(每年提供1次);
⑥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资料,包括海域使用情况、海底电缆、水下工程等(每年提供1次);
⑦辖区近岸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每年提供1次);
2.2.4广西区AA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1)发生污染事故后,事故现场及附近海域的实时水文信息情况; (2)恶劣海况下的外海海况预报(每6小时提供1次); (3)协助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监视和检测。
2.2.5市安全监管局:
(1)负责污染事故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上报。 (2)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2.6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的交通保障。
(2)参与运输救灾队伍、救援物资及其它应急反应器材。 2.2.7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AA分局:
(1)负责组织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点)参与应急反应。
(2)负责提供引航、拖轮等服务,为应急船舶的停靠和应急物资的运输提供停靠泊位。
(3)负责提供从受损船舶应急转驳燃油、货油或接卸其它货物的服务。 (4)参与运输救灾队伍、救援物资及其它应急反应器材。 2.2.8 市: (1)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涉及公共安全及人群控制、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抢险等工作。 (4)负责保证交通畅通。 2.2.9 市工业信和信息化委:
(1)协调、调动AA市现有的可利用的应急反应资源。 (2)提供应急反应所需如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
AA市沿岸主要的企业或设施(如油库、电厂、盐厂等)分布情况,紧急情况联系人;主要海水利用、海水淡化设施和汲水口分布,紧急情况联系人。
2.2.10 市卫生计生委:
(1)组织医疗救护。
(2)评估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2.2.11市气象局:
发生污染事故后,提供AA市近海岸气象预报。 2.2.12市旅游发展委:
(1)协助旅游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污染清除和恢复工作。
(2)负责核实油污清除和损害情况,提出旅游损失评估方法,从旅游业方面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意见。
(3)提供应急反应所需以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①沿岸旅游资源的种类、分布资料,包括旅游度假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等资源的等级、名胜古迹、文化遗产、人文景观等资料;
②海上和沿岸各旅游产业接待的游客人数、涉海旅游收入的月平均统计数据等资料。
2.2.13市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1)根据污染应急反应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和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AA海事局,由AA海事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AA海事局、南海救助局AA基地、市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主管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在指挥长和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与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市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的管理。 (3)负责应急预案评估和根据授权修改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组织研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技术,建立完善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为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或通报。 (7)根据指挥长的授权,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故进行评估,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决策建议;
(8)负责下达指挥长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向有关单位发布报警和告警。 (9)拟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发展规划,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 (10)提供应急反应的技术支持。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海事、环保、海洋与渔业、交通、港务、气象、保险、法律、化工、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物性质临时选定。专家咨询组成员应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1)提供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2)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
2.5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是指挥长指定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的指挥人员,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反应要求以及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在事故主管部门中指定,由指挥长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长的授权,指挥调动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和管理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其它行动。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及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决策提供建议。
(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根据需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所需要的资源和援助请求。
(4)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和事态发展趋势以及需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的有关事项。
(5)组织现场反应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停止反应行动或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6)在不违背指挥长总体决策原则的前提下,要灵活把握和控制现场局势,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对行动方案做出适当调整,但必须将调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指定专人做好现场记录,包括:使用的人力、物力、时间、气象、水文、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并尽可能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便于处理善后事宜和进行总结、评估、修订。
2.6应急反应队伍
应急反应队伍是指在本预案范围内,直接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的相关部门总称,由事故救助组、监视监测组、后勤通讯保障组、法律公共关系组、污染肇事/责任单位、清污队伍等组成,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的指挥下,按下列组织形式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2.6.1事故救助组
事故救助组由AA海事局、南海救助局AA基地、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AA分局、和卫生计生委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搜寻救助工作。
2.6.2监视监测组
监视监测组由AA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时及发生后的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开展污染事故的损害调查,为应急反应提供污染动态信息。
2.6.3后勤通讯保障组
后勤通讯保障组由AA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AA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和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为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后勤和通讯保障以及其它服务,协助在事故影响区域内动员和调集资源,为应急反应队伍、区域援助队伍的行动提供便利。
2.6.4法律公共关系组
法律公共关系组由市法制办、AA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成,负责在事故现场以及影响区域内,协调处理应急反应有关的公共事务和社团关系,提供应急反应所需要的法律援助。
2.6.5污染肇事/责任单位
AA市管辖海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污染肇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立即与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反应所需数据和信息;承担由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清污及污染物的处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参与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2.6.6清污队伍
清污队伍由专业清污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岸线清污队伍、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区域协作组织组成。在应急反应行动中,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召集和调动,负责海洋油类和化学品以及其它危险有害物质的围控和打捞清除、岸线和资源的保护和其它消除污染工作。
3 应急反应行动
3.1应急反应行动的基本原则
(1)任何情况下,都应最先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事故应急反应的优先秩序是: A、保护人命安全;
B、控制危险源/污染源,避免或减轻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C、避免或减轻对环境资源的损害,特别是对环境敏感资源的威胁。 (3)应急救援义务原则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组织都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救援资源的义务,所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由各单位先行垫付,事后由市根据索赔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偿。
(4)应急反应效率原则:事故初期,积极协调船舶采取自救行动;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动要先专业后非专业、先近后远、先内部后外部;应急物质的长距离调动路线要先陆空后海上。后备救援队伍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5)应急指挥统一原则:现场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有绝对的控制指挥权,现场任何救援力量或资源都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动。指挥长和应急指挥部对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任何决策或行动命令均应通过现场指挥来发布和实施。
(6)应急行动安全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人命救助优先。需要疏散时,要设定适当的疏散距离,保证群众与现场人员安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装备。
3.2 应急反应指挥流程图 指挥长 事故报告、报警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 现场指挥 应急反应队伍
3.3 事故报告、报警 3.3.1 事故的报告途径
AA辖区水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
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3.2 事故报告的接收与转发
(1)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并随时跟踪事故的进展情况。
(3)接收事故报告表格见附表一《AA市船舶污染事故初始报告记录表》。 接受报告人应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补充报告内容。 3.3.3 启动预案/报警与通报
(1)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后,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长发布启动预案命令。
(2)确定需要报警的部门,向有关单位、个人报警与通报:向应急指挥部成员报警、向专家咨询组成员报警、向辖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报警、向可能遭受损
害的单位或个人告警;如需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应急援助队伍报警。
(3)若事故可能或已经影响到周边海(水)域时,还应通报相关的主管机关。 (4)接到报警后,负责应急反应的各职能小组应迅速到位展开应急行动的各项准备.
3.4 应急反应的初始行动 3.4.1 事故评估与决策
(1)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A、事故的类型、已造成的损害、最大的风险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 B、对环境敏感资源的的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 C、事故现场海洋、水文、气象情况及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影响。
D、对事故作出有效反应所需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及应调用的人力物力资源。 E、确定优先保护顺序和行动策略。
(2)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应急救援决策方案,上报指挥长。 (3)指挥长对应急救援决策方案进行审查作出决策,决定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方案。
(4)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授权现场指挥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要求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部门,都应服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和安排。
3.4.2 现场指挥的初始行动
(1)现场指挥在得到授权或接到应急反应命令后,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可能的事态发展,并向指挥部办公室作初步报告。现场指挥要与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单位随时保持联络,并及时将救援现场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在指挥长做出应急救援方案决策之前,现场指挥应迅速组织现场力量开
展应急反应行动,同时评估该事件是否处于其控制能力之内。如果不能对该事故组织起有效的反应,则现场指挥应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装备的援助。
(3)指挥长做出决策后,应急指挥部迅速下达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现场指挥应依照合理反应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指挥长的反应决策方案。如果现场资源不足以应对和控制事故,则应尽快请求调动广西辖区其它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资源或请求国家援助队伍的支持。
(4)如果事件的处理需要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现场指挥应负责尽快建立一个现场协调指挥中心。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受影响的区域和范围可能较大,现场指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反应的初始阶段将应急反应划分为易于管理的小区域性(或职能性)应急反应行动,并指定每个小区域(职能)反应行动协调人,每个小区域(职能)的行动协调人向现场指挥负责。
3.4.3 调动应急反应力量
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调动命令之后,被调动的单位或人员应立即做好各项准备,按要求组织应急反应资源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专业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
3.4.4 事故现场的监视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还要迅速派遣适合的力量监视事故进展情况,随时掌握事故动态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4.5 现场情况评估与反馈
现场指挥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及救援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4.6 通讯保障系统
(1)应急通讯联络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应急反应通讯保障:通讯保障组应确保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的指挥联系;特别是要确保现场指挥与现场应急各部门包括海(水)上船舶之间的应急通讯联络。
4 应急反应措施
4.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行动 4.1.1 实施应急救援决策
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及专家咨询组的建议作出应急决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紧急疏散、交通管制
应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并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人员紧急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B、除应急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C、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D、如事故物质有毒有害或辐射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E、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F、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G、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泄露与污染控制
在发生泄露污染时,应优先考虑堵漏,切断污染源和着火源。其次采取污染
控制与污染物回收及处置措施。
(3)现场监视与监测
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也要进行监视并随时向现场指挥报告。负责环境污染监测的单位要做好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及水质的监测,同时做好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监测。负责危险状况监测的单位要做好安全方面的监测。现场监视与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行动中。
(4)现场人员急救
负责人员医疗救护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与药品。对船上受伤船员及受伤的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烧伤、冻伤等。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也会使人产生伤害,如夏天温度高,容易使人中暑,因此在制定应急救援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
(5)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同的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它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应待消防队到达后,配合扑救。
4.1.2 现场情况再评估与反馈
现场指挥应随时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检查评估,预测事态进展,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及下一步的行动建议反馈到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
4.1.3 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及时组织对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评估,提出进一步的行动建议,调整行动方案,供应急指挥部决策。经评估,现场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现场指挥要依据指挥长的决策继续组织开展救援行动。
4.1.4 终止预案
(1)根据现场指挥的反馈意见,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现场无须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长提出解除救援行动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后发布终止本预案命令,并由现场指挥宣布停止现场的救援行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3)各单位应将救援行动的有关记录及投入的设施、产生的费用等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下一步的索赔工作提供证据与资料。
(4)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后,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应将行动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并对应急行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4.2 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4.2.1 溢油源控制
在对海面溢油采取围控和清除等措施之前,首先应采取控制措施来防止或阻止溢油的进一步溢出或引发安全事故,如堵漏、驳转、船舶拖浅、防火灭火等。
4.2.2 岸线及敏感区资源保护
如果现有资源不足以对相关海域环境资源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则必须按照优先保护次序对岸线或资源进行优先保护;优先保护秩序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咨询组建议,并考虑以下因素决定:
A、该区域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程度; B、保护敏感区域可能取得的实际效果; C、污染清除工作的可能性和难易程度; D、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辖区敏感区具体见附表五《AA辖区敏感区分布表》 4.2.3 海上溢油清除与污染物处置
负责溢油围控和回收、清除的单位在现场指挥和现场协调人的指挥协调下,
按照许可的溢油处理措施如喷洒消油剂、使用围油栏和撇油器、进行现场焚烧等有效方法开展海上防抗溢油应急反应行动。所清除的污染物临时储存后由指定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
4.2.4 岸线保护与清除
负责岸线保护与清除的单位要按要求对需要实施特殊保护的岸线实施保护,并在现场指挥的组织指挥下,采取适当的清除措施对油污岸线实施清除。
4.2.5 现场评估与反馈
现场指挥应随时对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包括反应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急反应行动的实际效果反馈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和事态的发展,组织对反应行动进行总体评估,提出进一步的行动建议或行动调整方案,供应急指挥部形成决策意见后报指挥长批准。
4.2.6 进一步的反应行动
经评估,现场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反应行动,现场指挥要依据指挥长的决策继续组织开展应急行动,直到指挥长宣布解除应急反应行动时为止。
4.2.7 终止预案
(1)根据现场指挥的反馈意见,经领导小组评估后认为现场无须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则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经指挥长决定后通知现场指挥,终止本预案,并由现场指挥宣布停止现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有序地撤离污染现场,并清理现场。
(3)参与溢油围控、清除的各单位应将清污行动的有关记录及投入的设施、产生的费用等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下一步的索赔工作提供证据与资料。
(4)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后,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应将行动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并对应急行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人
应急反应的信息发布人员由指挥长指定,并负责新闻宣传组的各项工作;任何人员未经指挥长授权,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应急反应行动的实质性信息。信息发布人员要随时做好有关事故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准备。
5.2 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固定信息原则:信息发布人应尽可能地围绕以下固定内容发布信息: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目前受影响的范围,负责事故应急反应的机构、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原则和所做出的努力。
(2)不推测原则:向媒体发布信息或同媒体进行讨论时应遵循:任何时候都不要对事件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进行推测,应始终陈述事实,不参与个人观点,所有陈述都应记录在案。
(3)正面报导原则:信息发布人应尽可能地从正面引导新闻的报导,并确保不断地关注媒体报导动态,使其尽快更正不正确的报道。
5.3 信息发布形式
(1)新闻发布会:发生事故后,应尽快通知新闻媒体,由新闻发布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公众利益。
新闻宣传组可以根据事故的实际救援情况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 (2)接受现场采访:新闻宣传组负责制定记者采访须遵守的现场采访基本规定,如:信息报道要求、现场采访、安全注意事项等。
6 证据收集与使用
6.1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记录关于事故损害和应急反应工作的报告、日志、图片、音像资料等可用于索赔证据的一切材料。
6.2 对有关污染事故造成辖区环境资源损害须提起国家赔偿的,由具有法律授权的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由一个部门代表国家提起污染损害赔偿,其它有关部
门应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移交给提起索赔的单位。
7 情况总结
重大事故应急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召集所有指挥决策人员及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负责人召开汇报总结会,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总结问题、交流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AA市提交事故应急情况总结报告。
8 培训和演习 8.1 培 训
(1)培训的组织:应急反应培训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污染应急反应中心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2)培训学员范围:应急指挥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的有关人员。
(3)培训师资要求:培训教员应是经过必要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指定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
8.2 演 习
开展演习的目的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应急设备、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
(1)演习的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演习计划。 (2)演习的目标:
A、使参与应急反应的各部门熟悉、掌握和理解各自的职责; B、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有效、协调地运作;
C、检验和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对所需理论与技能的熟练程度; D、及时发现应急计划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制定和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改进和完善。
(3)演习的时间:本预案实施后,每年根据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应急反应演习。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1)船舶: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作业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2)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3)化学品:是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及符合附则Ⅲ“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鉴别导则”要求的物质。
(4)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5)环境资源敏感区:根据沿岸生态、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及毗邻海洋的特殊区域等的易受污染损害程度和污染清除难易程度综合评价,被认为对污染相对敏感,需要采取特别或优先保护措施的区域。
9.2 区域协作
当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要求超过本辖区现有能力,或反应需要向辖区以外的区域、组织请求协助时,应急反应可能上升为海区级或国家级。
(1)与钦州、防城港达成区域协作:
①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船舶污染事故时,互相通告; ②发生大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失控时,请求援助。
(2)请求区域协作时应优先考虑设备、人员、到达事故地点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情况。
(3)在区域合作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和辖区的资源,提高本辖区的应急反应能力。
9.3 预案的管理
9.3.1 预案的制定、发布与实施
(1)本预案由污染应急反应中心组织制定,报AA市批准发布。 (2)污染应急反应中心具体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应制定与本预案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并报污染应急反应中心。
9.3.2 预案的修订
(1)污染应急反应中心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对本预案主要内容的修订需经相关单位同意。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主要人员和通讯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情况通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长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为本预案持有人,并应确保持有预案为最新版本。
(2)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需对组织机构与职责做相应的调整。 B、需补充和修改应急救援决策手段与应急对策;应急救援队伍数据、环境敏感资源数据、通讯方式发生改变等。
C、应急救援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进行修订。 D、对本辖区以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进行修订。 E、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时。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1 奖励
(1)在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地方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烈士。
(2)军人或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优待。
(3)对应急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4.2 责任追究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单位、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由应急指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污染肇事者/责任人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
AA市船舶污染事故初始报告记录表
报告人姓名 单 位
报告时间 电 话
报告日期 A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B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C事故发生地点(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
D事故原因(碰撞、搁浅、装卸等):
E事故损害及污染情况:
风 速 F 事故当地 环境条件 气 温 海 况 其他 风 向 能见度 浪
G预计将受污染威胁的地区:
F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附表二
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中心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应急中心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附表三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附表四
专家咨询组通讯联络表
姓 名 单 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 机 附表五 AA辖区敏感区分布表
序号 溢油危 害程度 优先保 护次序 环境资源名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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