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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宗教印象

来源:欧得旅游网
异域采风

  潘明权  马劲

新加坡印度教寺庙一角新加坡宗教印象

          年3月,应新加坡基督教协会和三一神学          院的邀请,由国家宗教局副局长王作安率团,我们对新加坡进行了为期1周的访问。其间荣幸

总人口的1.4%。在新加坡15岁以上的249万人中,共有207万人即85.1%的人口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锡克教等宗教,其中,基督教、天主教信徒为36万人,占总数的14.6%;佛教信徒106万人,占总数的42.5%;道教信徒21万人,占总数的8.5%;穆斯林37万人,占总数的14.9%;印度教信徒9万多人,占总数的4%;其他宗教信徒1万多人,占总数的0.6%;无宗教信仰者37万人,占总数的14.8%。

地会见了新加坡总统纳丹,与新内政部高级官员、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大法官,新加坡基督教团体人士以及教育、工商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短短几天访问,新加坡有关宗教的法律制度,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建立的良好和谐的关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多种族、多宗教的社会

    新加坡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交通要冲,历史上就是一个东西交汇、种族繁多的地区,建国以前就形成了华人、马来人、印度人为主,其他种族并存的格局。伴随着多种族、多语言和文化,在宗教上也是异彩纷呈,世界三大宗教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以及道教、印度教、锡克教、巴哈伊教等宗教都能在这个国家找到踪影。根据新加坡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在400万总人口中,华人250万,占总人口的76.8%,马来人45万,占总人口的13.9%,印度人25万,占总人口的7.9%,其他种族4万多,占

宗教与国家

    自1965年建国以来,新加坡政府就认识到多元宗教和多元种族的长期存在是一个基本国情,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维持宗教和谐,对于社会安定、国家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着眼于维持和谐,制定了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政策。在民族政策上,强调各民族的平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在宗教政策上,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和传教的自由,同时规定在行使这一自由和权利时,不能与其他法律中有关公共安全、卫生和公德的规定相抵触。宗教信仰和传教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和权利不是无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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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滥用。按照这一原则,各宗教都相应地做出调整,如过去清真寺在每次礼拜前,使用扩音设备呼唤穆斯林来礼拜,这种做法虽然是穆斯林的传统,但在城市中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有必要做出调整,宣礼的声音不能过大。80年代初政府取缔了“耶和华见证会”,就是因为该组织不允许信徒服兵役,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政教分离,是新加坡对待宗教问题的又一基本原则。强调宗教不能干预政治,在宗教与政治之间划出了一道明确的界线。

    在与新加坡宗教界的接触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他们有着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事宗教事务,进行宗教活动,都自觉地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严谨,运作规范。新加坡所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向内政部社团注册局申请登记注册,按章程开展活动。作为非营利性社团,新加坡的宗教团体、教堂、寺庙享有免税,但宗教团体、寺庙、教堂须将年度活动情况和财务报告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社团注册局备案。申请修建宗教活动场所,须得到新政府建屋发展局的批准。在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时,要考虑许多因素:是否符合社区统一规划,周边公共设施情况,还要考虑到各宗教的平衡因素等等。被新加坡政府列为文物的宗教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有关教会或寺庙教堂只有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并承担保护义务。据基督教界人士介绍,根据新加坡法律,宗教教职人员可免服兵役,但与其他公民一样须履行公民应尽的其他义务,如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在宗教组织开办的社区服务、慈善和福利事业活动中,不能对服务对象有宗教方面的特殊要求,不得公开进行传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须经过公共安全部门的批准。信教公民可以在居民区举行宗教聚会,但不能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如果有居民投诉,该聚会将被禁止。总的说来,由于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在宗教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发挥积极作用,曾经在学校开设了不同宗教的课程,要求学生接受宗教教育,但这样做的一个副作用是导致了各宗教之间相互竞争,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纷争,因而取消了宗教课。在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更为严重的情况,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长,一些天主教人士通过各种场合反对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伊斯兰教中的宗教极端主义者主张建立政教合一政权,反对世俗政府,一些宗教团体的人因从事反对政府的政治活动而被逮捕;一些基督教组织向其他宗教的信徒传教,并利用医院、学校进行传教,或者到其他宗教的场所散发攻击他教的书刊和印刷品,声称要把新加坡发展为一个基督教国家,这些传教活动引起了伊斯兰教团体的强烈反应;在一些宗教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纷争,影响了种族和谐与社会稳定等。这些问题的日益严重,引起了新政府的高度重视,认识到如果宗教参与政治活动,或对宗教进行不适当的宣扬,都会破坏新加坡稳定的社会构架,会对新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认识到宗教之间的和谐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新政府于1989年发布了《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新国会于1990年通过了《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内政部法政和律政部长何炳基说,新加坡不同种族、语言和宗教共存的特点,决定了宗教和种族的和谐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这个法案,尊重和保持各宗教文化的特点,提倡各宗教的平等、互相尊重、和谐共处,使各宗教的传统文化都有自由成长的空间;在处理宗教与政治、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划定了界限,大家都要自    赴新加坡访问的国家宗教局代表团成员合影维持宗教和谐法案

    

在与新加坡宗教人士、官员接触中的一个

主要话题,就是新的《维持宗教和谐法案》。新

高等法院黎嘉才法官说,种族、宗教的和谐是新加坡的内核,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稍有疏忽。“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理事钟志邦博士介绍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重视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并认为宗教能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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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域采风个法案产生的另一个积极效果是通过“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形成了一种各宗教之间交流、沟通协调的机制,宗教之间发生的一些问题或者出现的苗头,能够得到及时沟通,化解矛盾,消除误解,达到了相互尊重,增进理解、信任,促进和谐的效果。

宗教与社会

    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在经济发展上对外国有很强的依赖性,这使得新加坡人有非常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对国内保持各宗教平等、不使任一宗教处于过于突出的认同意识。新加坡人按种族划分基本上都属于某种宗教信仰群体,宗教格局的比例已经相对形成。因此,维持这个平衡,影响到新加坡的各个种族与宗教之间是否能长期和谐相处,也成为大多数新加坡人非常关心的事情。访问中接触到许多人士,都十分珍视维持宗教和谐,各宗教互相尊重。种族平等、宗教和谐的政策深入人心。我们曾抽空到商场集邮柜台购买新加坡的宗教邮票,老板热情地说,新加坡是多宗教的国家,为维持宗教的和谐,政府不会专为哪个宗教印发邮票的。经仔细查找,总算找到三套有关宗教的邮票,一套是新加坡九宗教联谊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另两套都是四张一套的宗教建筑物邮票,内容分别是中国式庙宇、印度庙、清真寺、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对于涉及单一宗教的邮票,新加坡都不发行,这对维持新加坡种族、宗教的平衡,也是个典型的事例。    新加坡的宗教团体、教堂等宗教组织积极地从事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方面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先后参观了基督教团体创办的一些中小学、疗养院、社区医院和精神康复中心、戒毒所等,看到宗教对于国家建设、社会福利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且,政府对此也是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的,认为宗教在新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宗教团体一直对国家作着重大贡献。许多宗教团体不遗余力地从事教育、社区和社会工作,如兴办学校、帮助老人及残疾人士、开设托儿所等。我们相信,新加坡各宗教将会在这个领域发挥出更大作用,为国家建设和社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张秀秀)

新加坡基督教会办的伯大尼疗养院我约束,谁都不要做越轨的行为。这样,社会稳定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维持宗教和谐法案》的出台,是新政府充分认识基本国情,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针对日益凸显的宗教问题而制定的,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该法案规定,设立一个“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的权威机构,职能是“考虑并向部长报告由部长或议会转给理事会并影响到新加坡宗教和谐的事务”。该法赋予内政部长下达限制令的权力,一旦内政部长认定任何宗教团体机构中成员或神父、僧侣、牧师、依玛目、长老、官员或其他人具有或试图具有以下行为:“导致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敌视、仇恨、恶意情绪;借宣传、信仰任何宗教之名进行推动政治事业或政党事业的活动;借宣传、信仰任何宗教激发对新加坡总统或政府的不满,发现有人企图利用宗教危害社会安全,种族、宗教和谐的言论”,部长可以发出限制令,限制此人的言论和行动。违犯限制令者,地方法院可处2年以下的监禁,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再犯者可处3年以下监禁,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在审议这个法案时,也有人士提出,这样规定是否会导致政府借维持宗教和谐之名对宗教实行高压政策,限制宪法赋予的信教自由和传教自由的权利,但大家在维持宗教和谐事关国家稳定这个前提下取得了共识,因为传教活动本身不能恶意宣传和攻击、刺激他人的感情。《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建立了一种机制,起到了警示、预防的作用,颁布11年来实际上还没有发出过一次限制令,只警告过一二次。该法案对于维持宗教和谐,实行政教分离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官员和宗教界人士都体会到,这34期RELIGIONS IN CHINA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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