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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禁令

来源:欧得旅游网


重庆邮政储汇内控管理“30条禁令”

1、严禁擅自增设、搬迁、变更网点或无金融许可证的网点代理储蓄业务。

2、严禁违反实名制规定公款私存或违规揽(协)储。

3、严禁违规挪用、拆借、贷出储汇资金或擅自开立储汇资金银行账户。

4、严禁储汇网点单人临柜。

5、严禁违反20万以上大额交易信息记录和假币收缴的规定。

6、严禁违规使用司法查询或泄漏客户任何信息。

7、严禁违反统计规定迟报、瞒报、假报各类金融报表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丢失、隐匿、损毁邮政金融档案。

8、严禁违反储汇人员轮岗规定的频次和期限。

9、严禁违反实时监控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10、严禁单人进出金库,违反金库管理、监控管理和现金押解制度。

11、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将密码授权他人使用,虚设柜员身份,擅自延长柜员密码使用周期或设置简单操作密码、泄漏操作密码。

12、严禁违反相互制约制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兼职。

13、严禁库存现金、在途资金、临时存款户资金、新存款账户资金连续超限3天,单笔资金在途时间超过3天。

14、严禁违反储汇资金(含现金)上、下划拨款授权、审批制度。

15、严禁违反银邮、业会尽职对账制度或违反会计人员每日盘点出纳现金的制度。

16、严禁擅自在会计账务中调账、挂账或应收应付款挂账超过3个月。

17、严禁违反5万以下的差错款上报城区、片区邮政局,5万以上的差错款上报市邮政储汇局的制度。

18、严禁违反请领、保管、发放、使用储汇重要空白凭证的规定。

19、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擅自减少检查频次和内容,缩小检查范围。

20、

21、严禁普通柜员以外的所有人员临柜办理普通柜员业务。

22、严禁违规办理大额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冲正、取消、挂失补折(单)、挂失清户等储汇特殊业务。

23、严禁违反机构签退、离柜临时签退或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个人名章上锁保管制

度。

24、严禁在资金未到账前办理大宗收汇业务。

25、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协或白条抵库、存单(折)抵库。

26、严禁在没有任何监控设备或第三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交接。

27、严禁单人清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或单人封装钱(箱)袋和单人管理钱帐、章证(章戳和空白凭证)、支票、印鉴。

28、严禁在邮政金融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留章戳或手工涂改、填写邮政金融单据。

29、严禁违反储蓄存单(折)验伪防假规定。

30、严禁将装有生产系统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或营业外时间仍然开启储汇计算机系统。严禁违反废卡管理规定继续保留磁条信息或延迟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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