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建字[2013]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3]17号)
厅、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根据厅、局领导要求,现将《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制定具体任务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落实。年底,请将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厅工程建设处和省建管局秘书处汇总。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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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任务分工
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一)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厅工程建设处牵头,厅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配合。
(二)监督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和重要设备材料,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厅招标办负责。
(三)监督建设单位科学确定工程造价和合理工期,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厅标准定额站负责,招标办配合。
(四)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厅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五)监督勘察设计单位保证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符合标准规范,监督图审机构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厅勘察设计处负责。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工序验收、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应急救援等制度。厅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七)监督监理单位履行方案审核、材料把关、现场巡查、平行检验和旁站职责。厅工程建设处、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八)监督检测机构规范检测程序,保证检测数据可靠,杜绝弄虚作假。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九)监督参建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盯守。 2 / 3
厅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十)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十一)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大型公建、市政设施、保障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项目,要落实包靠制度,实施全程监督。厅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办和省建管局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站负责。
(十二)研究建立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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