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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权利·利益——以人为本的三种思想观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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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需要・权利・利益 以人为本的三种思想观辨析 葛水林 ,2 (1.南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南通226019;2.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200235) 摘要:需要是人的天然本性,但并非所有的需要都应得到满足和实现。权利就是得到社会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 护的人的合理要求。它本质上要高于需要,优先于人的其他需要。利益是人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是人们用来实 现和满足其需要的对象和条件。显然,利益是权利的基础与目的。人之所以主张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实质就是捍卫自 己的利益。但权利并不等同于利益。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受法律保护,都可以转化为权利。权利不仅和利益有 别,而且它还高于利益,它是人尊严的体现。因此,以人为本应当以人的权利为本。只有以人的权利为本,才能切实保 障个人利益.实现个人合理需要。 关键词:权利;需要;利益;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2)07—0005—04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 体活动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是个体行为动力的重要源泉。“任 追求的根本价值理念。然而,在以人的“什么”为本这一问题 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 上,人们却有不同的看法。如邹兴明在《论以人为本是以满足 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 8日即便是人类社会的形成 人的需要为本》一文中指出,以人为本实际上是以人的合理 和发展,也是出于相互之间的需要才得以实现的。正如马克 的、正当的需要为本[J/ ̄lT);而秋石等学者则认为,所谓以人为 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那样:“人们为 本根本上在于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闭㈣;但 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 在杨华等学者看来。以人为本“既是以人的生存需要为本,也 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 是以人的发展完善为本,是二者的有机结合”翻 0;李龙等学 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ISIp3. 随着物质生 者则认为以人为本是对个体权利与自由的关注和尊重,应该 产活动的进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 以“个人权利和自由”为本I41 ̄,r,36)。综合这些不同观点,可以看 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 出,在以人的“什么”为本这个问题上,目前,国内学术界至少 要。”四 这种新的需要又会促使人们去进行新的生产活动, 有以下三种代表性观点,即以需要为本、以权利为本、以利益 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历史 为本。那么,需要、权利、利益这三者之间有何区别和关联呢? 就是一部需要的产生、发展和实现史。 以人为本,说到底究竟是以人的需要为本,还是应该以人的 尽管需要是人的一种“天然本性”,但并非所有的需要都 权利或者是利益为本呢?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旨趣所在。 应该得到满足和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人的需要的满足要 一、需要与人的权利、利益 受到社会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当生产力的发 1.需要与人的权利。 展为人们提供了满足需要的能力和条件时,需要的满足才能 需要是人的生理和社会的客观需求在脑中的反映,是对 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人的需要并不总是合理的,有正当与不 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一 正当、真实与虚假之分。著名学者袁贵仁在《马克思的人学思 定的事物,如衣、食、住、行等。因此,需要是人之根本,它是个 想》一书中指出,除那些明显的罪恶需要外,人的不合理、不 作者简介:葛水林(1977一),女,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在读博士生,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 所讲师。 基金项目: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益追求与权利保障——基于江苏科学发展的视角”的 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SJD810008 ・5・ 正当的需要主要有虚假的需要、过量的需要、冲突的需要这 样三种。无疑,一个社会应当尊重并优先满足和实现的是人 白地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f电1门的利益有关。”陬昀 那么.什么是利益呢?它和需要又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所谓利益,简单说来,就是人们用来实现和满足其需要 的对象和条件。它主要包括两大要素:(1)主体的需要。需要 是人的本性.正是人们的各种需要驱使他们去劳动和活动。 的真实的、合理的、正当的需要,抵制和排斥人的虚假的、不 合理的、非正当的需要。因为后者败坏人的身心、不利于人和 社会的健康生存与有序发展。此外,人的需要亦是多种多样 发展、友爱和自我实现等诸种需要,那么 的,有不同的类型和层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如果人类没有生存、荣誉、头衔、权力等一切物质和精神对象对他 中把人的基本需要大致概括为:最低限度的自然生理需要或 世界上的钱财、生存需要;高层次的满足人的社会生活的社会需要;满足人 们就毫无利益可言,当然也就构不成他们利益的动力。所以 的精神要求的精神需要。恩格斯还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 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大类。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 洛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 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七个层次。由于 说,需要是利益的基础和动因,没有需要就无所谓利益。正因 为需要之于利益是如此根本,所以以庞德为代表的相当多的 一些中外学者干脆就把利益界定为是人的一种需要,“我们 给利益下一个定义,它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 资源的稀缺性,我们不可能同时满足人的所有的需要,即便 是全部合理的需要。 那么,在既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面对人们丰富多彩、 需求迥异甚至相互冲突与对立的诸种需要.作为人之共同体 的社会。应该如何甄别人的需要,并予以优先承认和满足呢? 笔者以为.权利就是这样一种进行甄别和给予优先承认 的方式。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社会从人们丰富多彩 的各种需要中甄别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的一些基 本需要,如保护自己生命的需要,将之提升为社会的权利,并 通过整个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给予优先承认和满足。因此,启 蒙时代,“生命、自由、财产”的天赋人权的确立无非就是对人 的生命、自由、财产基本需要的一种承认。法国《人权宣言》和 美国《独立宣言》中所列举的各项政治权利以及各项权利法 案所保证的权利,也无非是人们从大量的需求中挑选出来的 设想应当为政府所承认并付诸实施的各种主张和要求而已。 尽管人们对权利本质的界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 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选 择说等多种定义,但从权利的起源和依据来看,权利无疑乃 是“得到社会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护的要求”。 著名法学 家庞德阐释权利的历史时指出:“希腊哲学家并不议论权利 问题,这是事实。他们议论的是什么是正当的或什么是正义 的。但罗马人却以法律,即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的系统适用, 来支持凡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事情,这就引到了权利的观念上 来了。所以,希腊人在当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症结,即在人们 相互冲突和重叠的要求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我们 可以感到一个主张应当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障,于是称它为 一个自然权利。它可能为共同集体的一般道德感所承认并为 道德舆论所支持,这时我们称它为一个道德权利。它可以为 法律所支持,而不论有无任何其他东西支持它,这时我们称 它为一个法律权利。”m 可见,权利本身不过是维护人的正 当需要的权利,人权也只不过是人的需要取得合法性的明证 而已。因此,在鲍桑葵看来,“权利就是要求,由国家来维护它 们只不过是达到了社会对它们承认的顶点。”I 可以说,权 利就是需要,但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权利,只有那些基本 的,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合理需要,才称为权利。 2.需要与人的利益。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利益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是 人们考虑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明明白 ・6・ 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p酗- (2)能实现和满足其需要的对象和条件。需要并不是空洞的, 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的。所谓“对象”,一般而言是指存在于 主体之外的能够满足或实现主体需要的那些东西。它可以是 某种物质,如房子、汽车,也可以是精神的,如某种称号、荣誉 等。因此,对象乃是主体意识到自身需要的某种匮乏从而用 于满足需要、消除匮乏的东西。为此,霍尔巴赫指出,“人们所 谓的利益.就是每个人按照他的气质和特有的观念把自己的 安乐寄托在那上面的那个对象;由此可见,利益就只是我们 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少的东西。”[g](p2m-27-)利益 的这两大要素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单单只是需要.还无 法构成人的利益。因为离开了特定的对象和条件,利益将失 去存在的价值,它永远只是一种空洞的需要,不会成为现实。 而离开人的需要去抽象地谈论人的利益也同样是不可取的. 因为外在的对象和条件只有与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成为现 实的利益。比如,粮食只有与人的需要相结合,它才能成为人 的利益,否则它永远只能是一种外在的自然资源。 因此,和需要不同,利益并不是需要的简单同义反复。但 无疑它们又是密切联系的,需要是利益的基础和动因,人们 的一定需要形成人们的利益,而利益并不仅仅指这种需要, 这种必然的要求,而且还包括满足需要的对象与条件。如果 说需要反映了人的主观要求的话。那么利益则代表了人和外 在世界的客观联系,它使人与世界的关系具有了目的性.构 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 二、人的权利与利益 如果说权利是为社会所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护的人的 正当、合理要求,利益是人们用来实现和满足其需要的对象 和条件的话,那么作为为社会所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护之要 求的权利和与作为需要之实现对象的利益,它们之间又是什 么关系呢? 显然,利益是权利的基础与目的。虽说从权利的起源和 依据来看,权利乃是得到社会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护的人的 合理要求,但人的一些基本的合理要求之所以要从其他要求 中脱离出来,摇身一变成为社会予以优先承认并由国家力量 加以维护的人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人们争取维护自身利益。 进而满足自身需要的体现。换言之,人们之所以主张和捍卫 自己的权利,实质就是捍卫自己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物 质利益,也可以是精神利益;可以是个人利益,也可以是群体 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为此,奥斯丁几乎明确地指出: “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授权性规范的特质在 于以各种限制条件对实际利益进行划分”。[1o](p3o2)而耶林更是 一种禁令,它是利益追求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三、以人的权利为本。保障个人利益,实现个人合理需要 尽管需要是人的本性,利益是人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 点,但就以人为本而言,在以人的什么为本这个问题上。笔者 以为应当以人的权利为本。这不仅是因为,如前所述,在权利 与需要之间,权利本身就是人的需要,它是社会甄别人的正 当需要,并予以优先承认和满足的一种方式,因此权利本质 明确地把利益作为权利概念的指称范畴,认为“赋予权利规 则的本质特征的,就是这些规则将保护或增进个人利益或财 产作为其具体目标”。fll如 90)可见,利益是权利的基础和目标, 无论什么权利要求最终都要落脚于某种具体的利益。如果撇 上要高于需要,优先于人的其他需要;也不仅是因为在权利 去利益去谈权利,权利必定是空洞的。 和利益之间,权利要高于利益,是利益得以实现和获得保障 尽管利益是权利的基础和目的,但权利并不等同于利 益。因为,首先权利是得到社会承认并由国家加以维护的人 的前提;同时,所以主张以权利为本,也是因为以需要和以利 益为本二者在社会实践中一不注意往往就容易造成严重的 社会恶果。 的合理要求,它是获得利益和保障利益的前提,而不是利益 本身。其次,权利主要是一种资格,而利益则更多的是一种实 得。虽然通过将人的一些基本的合理要求提升到权利的高 度,并以整个国家力量加以维护,权利可以有效保证人的利 益。但值得注意的是,权利只是为利益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 性,并非必然带来利益。因为利益的实现还有待其他主客观 条件,比如个体的能力。再次,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受法律保 护,都可以转化为权利。因为如前所述,权利并非人的所有需 要,只有那些为社会承认的、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 基本需要才可以称为权利,所以作为权利之基础的利益不仅 首先应当具有合理性,而且应该具有普遍性,可以平等地适 用于群体或社会内的所有成员。为此。张文显教授认为,“宣 布为权利的利益不能仅仅是纯粹的个人利益.而应被视为能 够普遍享有的、获得广泛关注的。即可能相互冲突并可竞争 的利益,或可以平等地适用于同一群体或社会成员的利益。 只被个人视为利益.而其他人对之漠不关心的东西.不能成 为权利。”_J o7) 权利不仅和利益有别.而且它还高于利益。权利之所以 高于利益,不仅是因为权利是人的正当要求,具有正当性;而 利益作为人的需要的满足.则既可能是合理合法的,也有可 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重要的是,权利本身就是人尊严的 表现。通过将与人生存、发展休戚相关的基本需要提升为由 国家力量加以维护的权利,权利本身就体现了社会对人的 尊重,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在康德看来,权利就是这样一 些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 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 调。”【・狮 可以说,权利观念的核心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成为 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此外,作为得到国家强制力维护 的权利,能够有效规约人的利益,尤其是人的非法利益。例如 对专利权的保护,它在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以义 务或禁令的方式对他者的利益追求设置了底线,即其他人必 须尊重而不得侵犯他的权利。通过明确的权利归属,权利具 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能够有效规范人的利益追求。在商鞅看 来,市场上的兔子之所以无人敢抢,原因在于权利归属已定, 而野外的兔子之所以可以百人逐之,原因在于名分未定。“一 兔走,百人逐之,非兔可分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 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汤、禹皆如 鹜而逐之:由名分定也,贫盗不取。”【l引权利既是对权利人利 益追求的一种许可.同时也是对包括公共权力在内的他人的 首先,由于人的需要有合理和不合理、真实与虚假、正当 与不正当之分,所以,以人的需要为本是不明智的,其后果无 疑是灾难性的。虽然人的需要的实现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逐 步递进的过程。人们必须首先满足自身最基本的需要,然后 再去追求更高级的需要,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然而,由于人的需要的盲目性,在人的最基本的需要 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并没有自觉地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 去实现某种质的飞跃,而是仍然停留在这些基本的方面,在 量上表现出一种无节制的增长,导致一种典型的消费主义倾 向。它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物质财富 的占有欲极度膨胀,享乐主义、物质主义成为全部生活的中 心,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成为社会各阶层相互仿效、竞相攀比 的对象:二是对感官文化的痴迷,“不仅娱乐消遣作为主要的 消费内容。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文化生活空间,而且各种渲染 色情、暴力的低级庸俗的文化产品、服务也堂而皇之地走进 市场,获得合法地位以至受到追捧。”[14 )所以,马尔库塞将 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这种生存状态称为“物质丰富,精神痛 苦”。与此同时。人的需要在物质层面上量的无节制性的扩 大。这本身又预示着将会给社会的资源、环境带来极大的压 力.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条件下, 以需要为本.必然会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的破坏, 从而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最终使人的需要不能得以 满足。 那么.以人的利益为本,又会怎样呢?尽管利益是人们考 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但对利益的片面追求将使人拜倒在物 下,将物的占有与消费作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忽视社会 的公平正义。如果说3O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 产力,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话,那么,以利 益为导向的这一改革也带来了资源耗竭、环境恶化,信仰丧 失、道德沦丧,贫富悬殊、犯罪率飙升等~系列严重的社会恶 果。马克思曾经指出:“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 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 -79)正因为利益具有 “不法的本能”。所以当追求利益的行为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 时,“就会出现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利益的侵占;出现一系 列悖谬的现象,快速的城市化,出现了‘失地农民’,是农民但 已经没有了土地:快速的城市建设,造就了‘农民工’,已经干 的是工人的活,但身份依然是农民;快速的旧城改造,被拆迁 户越来越走向城市的边缘,补偿款在原居住地买不到一半甚 ・7・ 至数十分之一的面积”。UsI(p29)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们失 去了对权利的优先承认和尊重。我们不反对个人或群体去追 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但该行为不能以损害其他人或群体的权 利为边界。 实现过程,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权利,归根结底,是人 及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和表现,它的不断实现标志着人类社 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而反观人的权利,在既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通过将 与人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基本的、合理的需要从其他需 要中独立出来,提升为社会予以认可并由国家力量加以维护 的人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对其成员的合 理需要以及对由此产生的正当利益的尊重与肯定;同时它也 体现了文明社会人们和谐相处的法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 征 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权利概念使人们能够给无政府状态 和独裁专制下定义.使人们懂得如何才能特立独行而不盛气 [1]邹兴明.论以人为本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本【J].中共南 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4). 【2】秋石.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涵义[J].求是, 2005,(7). 【3】杨华.关于“以人为本”的几个问题[J】.哲学研究,2006, (5). [4】李龙,王源渊.“以人为本”的追问[J1.广州大学学报, 凌人.顺从、随和而不奴颜婢膝。……大凡伟大的人必皆有美 2006,(3). 德:大凡伟大的国邦——也还可以补充说,大凡文明社 【5】马克思,恩格斯玛克恩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 会——必皆尊重权利。”_l句对权利的尊重就是对人的利益的 人民出版社.1960. 尊重.进而也是对人的需要的认可,最终则是对人的尊重。所 【6】【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M】.汪淑钧,译.北 以.在梁启超看来“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日生命, 京:商务印书馆.1995. 二日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171(p45) [7】【关]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北京:商 而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看来,权利本位具有历史的必然 务印书馆.1984. 性,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政治经济学批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 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从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 人民出版社.1956. 人手,把人类社会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以“人的依赖关 [9Ⅱ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 系”为基础的第一阶段,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 馆.1964. 性”为根基的第二阶段,以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 [10】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版社.2001. 阶段。I1sl'tr,loa)在第一个阶段,由于生产能力的落后.人们不得不 【1 llN.MacComick.RightsinLegislation,fromHackerandRaz 依附于家族、氏族等群体来维持自身生存。只是后来随着社 (ed),Law,MoralityandSociety,Oxford. 会生产力的提高,物质产品的不断丰富.人的独立性不断加 【1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北 强,对他者的依赖逐渐削弱,直至最终打破人身依附,走向人 京:商务印书馆.1991. 的独立,这就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作为 [13】商君书・定分【M]. 得到社会承认的人的正当要求,权利就是在从第一个阶段向 [14】李金蓉.消费主义与资本主义文明[J].当代思潮, 第二个阶段转变过程中而逐渐产生的,它是社会对人的利益 2003,(1). 诉求、进而是对人本身的认可,是人尊严的“护身符”。随着享 【15】辛鸣.改革转型——从利益追求到权利保障[J].南风 有权利的人的不断增多以及人们权利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实 窗,2010,(1). 现,人们又将逐渐摆脱物的依赖性而进入人的自由个性全面 【16】【法】托克维尔.尊重权利[J].领导文萃,1998,(10). 发展的第三阶段。因此,权利不断实现的过程,就是“人类逐 【1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M].北京:中华书局, 渐摆脱外部世界对自己的控制和奴役”的过程:它“表明人类 1989. 对统治自己的异己力量的依附已逐渐瓦解;也表明人类已经 [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具备了支配自己外部世界的力量” [19l(ra ̄)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今天,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正在迈向“权利的时代”,是一 。 [19】葛洪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 个权利话语越来越突出和彰显的时代。虽说在过去的阶级社 出版社.2000. 会,权利具有阶级性,“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 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 )但在社会主 京:人民出版社。1974. 义国家,随着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权利也失 责任编辑张晓予 去了它的阶级性,真正成为人之尊严的体现。因此,在社会主 义国家,在以人的什么为本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以人的权 利为本,这本身就是人的需要和利益的体现。只有尊重和保 障人的权利,我们才能保障个人的利益,实现人的合理需要。 并且,随着一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权利的内 容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权利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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