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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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
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宁波地块项目,位于 2.编制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图以及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勘踏,受施工场地条件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情况,结合本工程平面形状、建筑总高度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工程设1#、2#两台塔吊分别位于工地的北侧和东侧,其中2#塔吊(型号为QTZ63,最大臂展55m,实际臂展50m)临近高压线(10KV),塔吊中心与高压线距离仅为10m,其塔机安装能满足国标(GB5144-85)规范的规定,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一部分高压线防护要求: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4~6m。第3.1.4条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另外,在塔吊伸臂旋转范围内,如突遇停电,又刮起大风的特殊情况下,若塔吊正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旋转机构因停电又不能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由于受风标效应的影响,伸臂继续随风向而旋转,极有可能造成吊索或吊物碰触高压线路的危险。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为了安全生产和塔吊的安全运
行,确保正常供电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项目部特组织专项科研小组进行技术攻关,经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接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实地勘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第三章 防护方法
因临近高压线施工所用的2#塔吊需要360度回转,所以现场东侧围墙处通长搭设单侧防护栏。高度超出高压线2米,水平距离高压线2米,除此之外因1#塔吊(塔机参数与2#塔吊相同)中心距离办公室仅10米,所以在办公室上也要进行防护处理,搭设钢结构防护架,并将这部分的防护栏直接架设在钢结构防护架之上。
非办公室区域:
竹笆(靠工程东侧外挂阻燃密目安全网)毛竹钢管埋入地坪1m防护栏立面剖面图
毛竹竹笆(靠工程东侧外挂阻燃密目安全网)钢管埋入地坪1m防护栏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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