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在副斜井处设置公告栏,监测人员要及时将每次的监测结果及时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公告。
二、签订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三、因工作性质改变等原因造成员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不一样时,要如实告知员工,必要时变更劳动合同。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现状评价产生的后果、措施等以公告栏的形式告知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要使用书面方式告知员工本人。
五、用人单位不得隐瞒、修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结果。不得隐瞒、篡改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六、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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