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合同⼈:
(以下简称甲、⼄⽅)并因聘雇事经双⽅同意签定条款如下;
⼀甲⽅聘雇⼄⽅担任职务,起⼯资(包括⼯资及各项津贴)元。继后服务、考核、升迁、调职、奖⾦、休假、医疗、怃恤、资遣、退休等,均按甲⽅所定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令办理。
⼆聘⽤时间、试⽤时间⾃年⽉⽇起⾄年⽉⽇⽌(聘⽤时间以⼀年为原则,试⽤时间按约定办理),初签时签⾄届满⼀年⽌,但期限届满前三⽇,甲⼄双⽅均未终⽌是项合同书⾯通知时,即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间⼀年,⽆须办理续约⼿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规定外,如甲⼄双⽅其中任何⼀⽅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三⽇以书⾯通知对⽅终⽌。试⽤期双⽅同意下式聘⽤则先签⼀年,如甲⽅认为⼄⽅不合要求不必试⽤期满则按⽇发给试⽤期间待遇(按约定数额计算)如⼄⽅⽆故终⽌试⽤,甲⽅不付任何费⽤。
三⼄⽅参加甲⽅公司⼯作,要遵守甲⽅⼀切规定,善尽职责,努⼒从公,如有违背,服从公司章则处理,如情节重⼤被甲⽅解聘亦⽆异议。⼄⽅参加甲⽅⼯作后,应遵守公司最⾼指导⽅针“诚实信⽤,负责和蔼”的精神处事待⼈,团结合作。
四⼄⽅对职务上须知的公司产销(包括技术)及财务上机密尽维护保守之责,如有遗漏,愿负法律之责任。
五⼄⽅对甲⽅的设备、⽤品及公物应确尽维护爱惜之责,如有破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或修复的,并作为⼈事考核资料,为以后职务调勤及⼯资调整的重要参考。
六⼄⽅⼀经甲⽅任⽤签约后,应按约定⼯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如因服务成绩不佳,品德不良,甲⽅可随时解聘(雇)甲⽅不负任何责任。
七⼄⽅如被解聘(雇)或⾃动请求离职责,⼀经核准,应即将经⼿⽂件、经营财物及业务⼀⼀交待清楚,如有遗失或拒交时,即确保赔偿并负法律上责任。甲⽅:签约代表⼈:⼄⽅:盖章住址:户籍:⾝份证字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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