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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制度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制度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编制依据 5. 职责 6. 规定 7. 附录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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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安全资质管理活动等管理过程。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安全管理过程。 3 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企业资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所要求的,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具备的行政许可或企业所属行业强制要求的各种施工能力资格认可。

本制度所指的个人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所要求的项目部职工所在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资质:项目部及个人、(承)分包单位及其个人从事安全生产所必备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 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主席令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65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 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 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 号) 《资质管理》 (ZD/ZF001) 5 职责

5.1 项目部所持各类证件的取证、复审、存档、使用按ZD/ZF001《资质管理》要求进行。 5.2 项目部各基层单位对符合安全资质的单位、人员安排相应的安全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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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部综合办负责招收安全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入施工。

5.4 安全监察科负责进入项目部分包的(承)分包单位和人员安全资质监督,并不定期地对项目部所有作业区域、人员、机械安全资质状况的监督。

5.5 物资管理科负责项目部承包商(主要为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类等)的安全资质审查。 6 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现场从事安全生产的各类人员及其单位必须持有与作业内容相符的各类安全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1.2 物资管理科应建立合格分承包商(主要为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类等)目录,并及时更新;目录必须经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在项目部内公示。

6.1.4 安全监察科应建立合格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台帐,并及时更新,安全活动期间分承包的安全资质齐全有效。

6.2 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资质的管理

6.2.1 项目部内部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所属部门、专业必须对证件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及时复审确保有效性。 6.3 分包商安全资质的管理

6.3.1 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前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等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验证和复印件备查)

确认资质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6.3.2 项目部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6.3.3 分包商必须确保在安全生产期间安全资质的有效性。 6.4 对进场后的(承)分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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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项目部应建立分承包商安全资质管理制度,明确分包专管员,进场前及时核对(承)分包单位人员名单,并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确保真实、有效。 6.4.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项目部安全监察科对各部门、专业分包安全资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 6.5 考核

6.5.1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资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列入安全考核。

6.5.2 安全监察部对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监督结果作为当月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依据之一,考核分值为0.1-5之间。 7 附录

附录: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应备资料

各分承包商在递送投标书前,除到招标中心领取、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外,并提交 以下资料:

一、 必须提供的单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有年度核查记录的副本);

3.承装承修资质证书(电气、热控安装施工项目需提供,其余施工项目无需提供);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 必须提供的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法人代表与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A 类证);

2.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书(B 类证);

3.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4.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C 类证); 5.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应 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 三、 有关施工特种设备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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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工程如涉及到施工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等,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每台设备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准用证,检验资料等。 注:以上一、二、三除提供证件的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审查核对后,原件退还,留复印件。 四、 提供的其他资料

1.分承包商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安全监督站出具的近三年无较大人身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

2.分承包商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填写规定表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分承包商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安全奖惩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首页上要有编制、审核、批准并手签加盖单位公章)。

4.安全资格审查表所要求填写的项目,安全资格审查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应将以上各项证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供所有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及打印目录,以方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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