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2007修改)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7]1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洪府发[2003]38号)实施以来,很好地规范了我市市本级预备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预备费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对《南昌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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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备费的设立。预备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按照市本级当年预算支出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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