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记录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1.总则
建立并保持安全健康与环境《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健康安全与环境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的结果,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健康安全环境记录的归口管理;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记录的管理。
3.控制要求
3.1健康安全与环境记录的范围,应包括与管理体系运行活动和结果有关的所有记录。
3.2 健康安全记录的形式,一般以纸张记录为主,也可为电子媒体、照片或胶片,包括文件、图表、报告等。 3.3 记录的填写应数据真实、准确,字迹清晰。
3.4 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3.5 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便于查阅。
3.6 记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应在相应的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3.7 记录保存期满时,需归档保管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保存的一般记录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登记后进行销毁。
4.相关文件
4.1 《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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