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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免的管理补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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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免的管理补

充规定的通知(暂行)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武地税发[2003]183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0.13 【实施日期】2003.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免的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暂行)

(武地税发〔2003〕183号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各区分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及 《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9〕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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