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务是否能妥善保管直接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其它各方面的工作是否能够正常开展,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帮助学生明确规范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特与学生本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 卫生安全管理
1、 注意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发生;
2、 增强食品的安全意识,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喝生水,生食瓜果一定要洗净去皮,如有肠胃不适,及时就诊;
3、 保持个人卫生,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被褥;如有同寝室出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单位主管和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4、 要做好宿舍通风、保洁工作;
5、 上班期间不允许吃零食。
二、 交通安全管理
1、 外出办事应注意安全,不违章快速骑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乘坐无证“黑车”等非客运车辆、超员车辆;
2、 实习生外出应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3、 严谨骑车冲陡坡;
4、 不乘坐运载货物的车辆。
三、 财务安全管理
1、 实习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存折和现金等。其他随身物品不要随意乱放;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或寄存,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安全有序的停放;
2、 不人为拆装单位、宿舍原开关、插座、不私拉乱接电源。以防漏电、漏气现象发生;
3、 不违章使用热水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单位及宿舍吸烟,不准在床上点蜡烛,严禁在单位及宿舍内使用明火,防止火灾;
4、 严禁玩弄、破坏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5、 随手关好门窗;
6、 如所在宿舍发生撬、窃等案件时,请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报警。
四、 人身安全管理
1、 自觉增强人身安全意识,不得擅自进入建筑工地,禁止下海、下河游泳,到河边、海边、公路边等外出活动,必须结伴同行;
2、 单位及宿舍附近严禁攀爬墙、窗或走偏僻小道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3、 不准单独外出玩耍,女生尤其做到夜不独行,不要随意去会友,外出活动一定要请示单位负责人,切勿不辞而别;
4、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或斗殴器械进入单位或宿舍。不准在单位或宿舍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5、 严禁收看、传阅、复制、张贴淫秽物品和画册;
6、 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7、 外出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 严禁将有效证件和房间钥匙借他人使用;
8、 不准在单位走廊或大厅进行体育类活动;
9、 不准在窗户、走廊、楼梯口等地方向下抛投物品、垃圾;
10、 晚上10点前应在宿舍休息不准外出,严禁夜不归宿;
11、 若发现对单位、个人生命及社会安全有威胁时,要设法报告单位负责人或者向警方报案,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应急事件(如:火灾或发现溺水者)不要贸然施救,要及时拨打119、110或120急救电话,协助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12、 要严格执行单位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不准违章作业;
13、 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现意外事故者,责任自负,触犯刑法的应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同
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学生个人安全责任,为了保证日常学习生活必须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履行。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并愿意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各执一份以备后查。
学校:日期: 年 月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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