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讲义: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授课目标:
1、通过通俗的案例式的教案设计,使青少年知道什么行为是不能做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2、让听课者明白如果做了不应当做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同时告诫青少年学生承担刑事后果后,对自己的家庭,对自己的人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3、以上两个目的的实现,能够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授课时间:50分钟
教案:
开场(12分钟):李天一案件回顾:
一,寻衅滋事被: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 事发后,此事在网上引起
关注。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高一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1年,15岁的“李天一”曾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9月刚刚被解除。
二、强奸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提起公诉。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27日9点,李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李天一案导入问题:
问题1、身边有没有同龄人犯罪的事件(公众人物的犯罪问题,往往是通过媒体获知的,看起来离我们比较遥远,那么身边哪);
问题2,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事件中,为何苏某被刑拘判刑,而李某没有被刑拘判刑)。
如果有同学对一个问题有反馈,让其简单叙述过程,授课者以法律视角对案件评价,导入授课的主题。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导入《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注:开场环节如出现同学不积极的问题,及时运用心理学知识给予积极的暗示支持让其勇敢发言。
第一部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8分钟)
通常指已经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今天,我将青少年犯罪引申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所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惩罚性的特点。第二: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视,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酗酒,网络成瘾等。为什么犯罪心理学家对后者重视哪?原因是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这在心理机制上并本质区别,且在社会现实中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远远大于受到刑事制裁的青少年犯罪群体。另外,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一个心理上的渐进过程。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正是由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逐步演化而来的,许多犯罪人在青少年时期就表现出明显的越轨行为。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讲青少年犯罪预防,必须包括青少年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坐的同学们,上述规定的几条,一条都没有触犯的举手,看来我们的同学素质都很高啊。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学门要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从严要求自己,我们说一个人的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心理健康,所以我们称之为“身心健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该法三十四规定的行为离犯罪行为已经很近了,这些均属于违法行为,只是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所以我们讲犯罪预防,必须从不良行为预防开始。
《案例》:
案件一: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这个案例印证了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虽然这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来自家庭,社会的各种影响,但是我们说是可以预防的。预防的关键就是“无以恶小而为之”.
第二部分: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特征(15分钟)
1,模仿性与受暗示性
很多青少年热衷于模仿偶像的言行举动,而这种模仿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模仿成年人或者其他传播媒介的消极行为而发生。比如,影视,电子游戏,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等。你们生理处于旺盛的发育阶段,各种矛盾突出,而心理还没有发展到成熟阶段,缺乏满足自己需要的正当方法和手段,思维性差,自制力薄弱,所以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案例二: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青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但是该案例中的几位嫌疑人他们明显受到影视剧中情节的影响,蒙头抢劫的行为带有模仿性。
2,冲动性
很多青少年犯罪常常是由于冲动造成的,该类冲动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青少年往往对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会造成什么后果都缺乏考虑。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事后都追悔莫及。
案件三: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
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3,报复性和偶发性
青少年犯罪中暴力犯罪尤为提出,突出的心理状态是凶残,残暴,不计后果。该犯罪群体动机简单,有时表现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现象,往往是在外界的刺激下一时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较少预谋,策划。
案例四: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五: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案例六: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以上三个案例都具有偶然性和报复性的典型特征,并不是学习不好,不爱学习的同学会犯罪。成绩优异,遇到问题不能妥善处理,心智不健全的青少年也可能引发犯罪。
第三部分:犯罪引发的后果(5分钟)
1,自身承担的后果。
因为犯罪要被处以刑罚,我们国家刑法虽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方针。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造成的影响是长远的,甚至是终身的,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由于同社会严重脱节,错过了人生最美好的花季,回归社会后,就业困难,旁人歧视等问题显而易见。就拿李天一案来说,判刑时17周岁,正在读高中三年级,出狱后27岁,人生的十年错过了受教育,长见识的黄金十年,他的后半生将因此而变的沉重。
2,家庭造成的后果
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一个孩子往往是家庭和谐幸福的根源,子女犯罪对父母造成的身心伤害是无法用语言弥补的,精神上收到的打击是十分严重的,同学们的年龄具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了家庭的幸福,从严要求自己,远离不良行为,杜绝犯罪。
3,社会后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祖国才有希望。如果一旦犯罪,将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已经是个嗜待解决的课题,全社会都应当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中来。
第四部分:青少年犯罪预防意见(10分钟)
1、自身预防
青少年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提高青少年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础,青少年尽管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
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能使他们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规规范、道德规范和约束言行。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2,压抑时的宣泄
对于具有报复性和偶发性的危险性的青少年可以采用此方式缓解自己的心理压力。宣泄是减少攻击性行为的有效途径,心理学家佛洛依德认为,侵犯是生物的一种本能,是人与生俱来的驱动力,需要以各种方式使自己的侵犯性能量发泄出来,比如说体育运动,击打沙袋等。
3,远离不良行为
第一部分我已经同大家深刻分析了不良行为与犯罪的关系,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4,加强自我保护
近段时期以来,女学生失联被害案件屡见报端。特别是女同学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意识。比如说结伴而行,天黑时一个人慎打出租车,遇到陌生人跟踪时及时求救等等。
5,积极寻求学校,社会帮助
我一直认为心理健康问题一定是身体健康更为重要,当觉得自己心理压抑时及时需求
帮助。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室,请老师帮助你打开心灵深处的那扇窗户。
6,尊重监护人的意见
你们尚未成年,虽然你们以为你们长大了,社会是复杂的,形形色色的各种人都有。家长,学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教育你们的人生道理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要虚心的听取大人的意见。
结语:今天占用大家宝贵的时间进行犯罪预防的学习,非常感谢大家的认真聆听,如果能从我所阐述的以上的观点里学到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如何保护好自己,远离犯罪我将非常欣慰,谢谢大家。
陈海洲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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