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对公司公共物品及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进行规定。 二、赔偿范围及标准 1. 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
(1)公共物品指公司提供的、供全体员工共同使用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设施、工具等。
(2)公共物品的损坏赔偿标准如下:
① 轻微损坏:能修复的,按维修费用赔偿;不能修复的,按照物品原价赔偿。 ②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按照物品原价赔偿。 2. 个人物品损坏赔偿
(1)个人物品指员工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个人用品等。 (2)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标准如下:
① 因公司原因导致个人物品损坏的,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② 因员工原因导致个人物品损坏的,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三、赔偿程序
1. 发生物品损坏时,受损方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公司管理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4. 赔偿款项可通过公司财务部门支付,也可由赔偿方直接支付。 四、责任及处罚
1. 故意损坏公司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2. 过失损坏公司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3. 故意隐瞒、谎报物品损坏情况,或者拒不赔偿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制定公司物品损坏赔偿制度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