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部,并聘请专职的会计人员,会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会计主管负责公司会计部日常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进行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核算,稽核,档案管理,并设置会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岗.以上各岗位根据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需要,可与其它岗位相结合. 3.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 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或离职,并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 尚未登记入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在移交清册上填写余额,签名或加盖经办人印章。
C.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报告.
D.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凭证,报表,印章,现金,发票和其它票据(包括空白支票,汇票,文件和其它资料物品);电子数据需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储存在电脑里的资料应向结交人列明文件名称、密码,并移交相关软件备份数据、实物(磁盘)等。如果发现相关记录不一致,须限期移交人员查清;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E。 办理交接时应有监交人,监交人应由其上级担任,特殊情况可由其上级指派人员担任。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F. 对确需临时离职的,由其上级主管决定接交方法. 第三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1.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帐务处理。
3.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人民币和外币收支分别记帐,按照当月第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作为记帐汇率,月末核算汇率损益。
4. 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在不影响对外统一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5. 本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对以下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A.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 财务收发,增减和使用
C。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 资本,基金的增减
E.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G。 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6.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指
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等依照现行会计法规办理。本公司采用品种法进行成本核算。
7. 公司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建立专门档案,建档要求和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见附表)。
8. 会计部办理会计业务时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及时做好记帐凭证。本公司记帐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对于凭证要有记帐人,审核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会计凭证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公司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公司会计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复制。各种重要经济合同,收据,涉外文件等应单独保管.
9. 公司会计帐薄应定期打印,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放置指定地点保存。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原则上当天应该打印核对。
10. 公司按照现行制度要求定期编制并向政府,财税等部门和单位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和其它报表,公司报表须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方可报出.公司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内部报表,其内容和和格式按公司管理者要求自行处理。
11. 会计部在职责范畴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原始凭证,帐薄,实物资产,财务收支以及公司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应接受和配合国家财政,审计,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监督,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12. 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积极配合其工作,不示意或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四节:其它事项
1. 参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付款报销制度。 2. 未尽事宜根据管理需要在具体执行中商议解决.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 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 不准用“白条\"入帐。
4. 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 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 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 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 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督. 9. 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 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
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 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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