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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购销合同

来源:欧得旅游网


音响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奎文区潍州先歌音响销售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购商品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KTV点歌、音响、灯光等设备 。

二、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详见附件设备清单共 2 张。 三、 技术标准:该产品应符合出厂的技术质量标准及性能指标. 四、 甲方向乙方定购商品总值为人民币 (¥ )。

五、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即付定金 正,安装完毕付款 元正,尾款 元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六、交验货时间: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把所定购货物提货完毕。 七、交验货地点: 。 八、乙方须免费安装,免费负责调试系统。

九、甲方验收货物后十二个月内为该产品免费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其自身质量问题的,并

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应无偿维修。(如有不按规程操作而导致的损毁除外)

十、如在履约期间,因不可抗力或非人力所控制的,而导致该产品未能按时交付、装运或验收,

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附于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对变更后的合同必须履行。

十一、 甲、乙双方非因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若一方违约造成

另一方利益的损失,应该对利益损失方作出相应的补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索还已付定金。

十二、乙方在签定合同和收取定金后,必须立即组织备妥符合合同规定的器材设备,保证按时 供货给甲方。若延迟或压后交货的,滞纳金按交易总额每日1‰计罚.如个别型号的产品因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欠缺时, 允许极少量的设备推迟几天提供给甲方,或提供同样品代替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营业性使用音乐作品与音乐电视作品应

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并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

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作出著作权许可。甲方应遵守国家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取得著作权使用许可。

1、甲方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其委托的当地服务机构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并交纳版权使用费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甲方在经营期间因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导致法律纠纷的,在甲方合法解决法律纠纷之前,如乙方应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或其委托的当地服务机构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应积极协助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十四、甲方必须按合同履行付款、验收、提货等义务。否则视甲方违约。违约金按欠款总额的每 日千分之二计息,如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也可采用一些技术手段限制甲方系统系统的运行。 十五、如在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商议结果须以书面形式附于本合同后页,视为本合同一部

份予以履行。

十七、本合同自签定并付清定金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奎文区潍州先歌音响销售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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