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函
致:廊坊市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财务部就贵公司拖欠我公司 30800 元合同款一事,郑重致函于贵公司: 2015年 01月 01 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LF(BJT19)M201501R0006、LF(HOAN6)M201501R0008 的《 搜房网服务清单合同》 搜房网楼盘数据库发布系统服务清单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2015 年 01 月 31 日。合同 条款约定:贵公司应于2015年 1月10日以前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款30800 元人民币。但上述合同款贵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基于贵我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我司希望贵司在收到此函后,在 2015 年 5 月 10 日以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再次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顺颂 商祺! (我方签约公司的名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函一式两份,一份递送贵司,一份我司留存。 2、本函将以 快递发送给贵司,快递回执将作为贵司接受到本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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