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合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未与封存业务同时办理的个人账户转移业务须提交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和合户需填写的表格
《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一式三份(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三)相关规定
1、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必须在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办理。
2、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时转出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入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相符。
3、系统移植之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存在一人多户情况,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的,应按转移、合户、启封、调基顺序,凭《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办理。
4、停缴账户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须由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停缴审批表》个人留存联办理。
5、欠缴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的须职工本人携带身份原件,签署《放弃原单位缴
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办理。
6、休眠账户职工可由职工原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直接办理转移业务。
7、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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