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个社区居民:
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
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且女方年龄55周岁,男方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凡符合提上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光荣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将以上证件缩印在A4纸上一式三份,身份证正反面),免冠1寸照片3张,向户籍所在地区社区居(村 )委会进行登记填写《申报表》。
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县市,但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截止登记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以前,望辖区居民互相转告,谢谢! 融合路社区居委会(电话:2269235)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