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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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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开发银行XX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学生主要贷款条件: (一)具有我国国籍;

(二)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 (四)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五)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六)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

(七)贫困特征包括: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二、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八)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三、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本县(区);

(五)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

(三)贷款利息

1、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2、贷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入伍当兵,出国(出境)留学及定居者必须在离校、离境前,一次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休学的学生,首先要求办理提前还款,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在复学后带上相关复学证明前往资助中心,才能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同时签订变更单;休学后复学未主动与县中心办理手续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按原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五、贷款流程 (一)初次贷款

1、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2、初次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3、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持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

1、再次申请所需材料:签字的申请表、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2、再次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即可;

3、再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是初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代签,申请材料以及签订合同按初次贷款要求;

4、为了便于学生管理以及对账查询。老生要求正确填写院系、专业、学号,新生无学号的,可暂时用任意数字代替,过后学生登录学生系统自行修改;

5、县中心于9月30日停止贷款受理,开行要求县中心10

月15前上报贷款材料,因此各县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汇总上报时间,一般在11、12号左右,一旦县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后,高校将无法进行回执录入。没有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将被谢绝,否则所有学生将不能够按时汇总上报。 生源地贷款流程如下:

六、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登录 学生 在线 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通过支付宝还款 登录学生 系统 查询 或 还款

计划 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 ①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

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②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关于支付宝的具体使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③ 为拓宽还款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在2015年推出了在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的还款服务。目前,POS机刷卡暂不支持跨区域还款,刷卡前请先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

④ 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您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荐使用支付宝作为还款方式,建议通过代理行还款的同学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提前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

或 或 联系县级资助中心代为申请提前 还款 统申请提前还款 通过支付宝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

① 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

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② 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20日的提前还款。需注意的是,由于系统结息的原因,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③ 截止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以上均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下次提前还款申请;

④ 凡有退学、肄业、参军、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况的学生均需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逾期还款

①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以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息,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②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您今后顺利就业、出国、消

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③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贷款学生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离校前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更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高校老师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

更新并确认有关信息选择毕业确认申请 点击“申请” 导出并打印确认表 提交纸质确认表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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