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医药2008年第48卷第24 术者要求有较好的技术和经验,同时要有处理可能 往忽视了进一步检查。另外,小切1:3胆囊切除术,因 发生各种问题的能力。②要有良好的麻醉,确保腹 切口的限制,不可能在腹腔内较广泛的探查,一旦术 肌松弛。③良好照明。④配套的手术器械。胆囊切 前检查不仔细,有可能漏诊,而影响疗效。本组有1 除术是否放置引流争论已久,目前意见仍不一致。 例患者于胆囊切除术后2月发现胃癌,故我们认为 许多作者主张常规放置弓l流,预后良好,无1例发生 在行此手术前一定要全面细致检查,对提高手术疗 积液。尽管小切口不置引流胆囊切除有诸多优点, 效有一定意义。 但不是所有胆囊切除术均适宜。如慢性结石性胆囊 [参考文献] 炎,胆囊增大、炎症增生肥厚粘连较重,甚至化脓性 [1]Olsen D.Mini—lap Cholecystectorny[J].Ann J surg,1993,165(5): 胆囊炎,采用此方法行胆囊切除术,因切口小显露不 440. 满意,易造成严重副损伤,从而失去小切口胆囊切除 [2]沈魁,何三光.实用普遍外科手术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 社,1989:530-531. 术的意义。由于近年来,慢性结石性胆囊炎为常见 (收稿日期:2008-05-20) 病、多发病。而患者一经查出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往 ・经验交流・ 微创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121例报告 王挺锐。孟志斌。李俊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海口570102) 2006年1月一2008年1月,我们应用微创手术治疗腰 显影响;可:术后6个月内腰部活动基本恢复,术后2 a内主 椎间盘突出121例,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要症状消失,但残留小腿麻木或疼痛症状,或劳动及天气变 临床资料:本组121例中男6l例,女60例;年龄18—66 化时出现腰腿痛,不能抬重物,对生活、工作有一定影响;差: 岁,病程2个月一6 a。伴腰痛120例,腿痛110例,下肢麻木 术后6个月内症状无改善或术后主要症状改善,6个月内腰 71例。L3~ 腰推突出56例,L4一,突出45例,L5、S 突出20 腿痛复发,或伴有下肢及会阴部麻木等症状。 例,合并椎间盘脱出2例,黄韧带肥厚、侧隐窝狭窄、小关节 结果:经3个月以上随访,未出现并发症,并均于术后3 增生11例。所有患者均无中央骨性椎管狭窄或椎管内广泛 个月恢复工作。术后优78例,良31例,可12例,差0例,优 粘连、腰椎不稳或滑脱,均无心、脑、肺等脏器的严重疾病,无 良率90.1%。 腰椎间盘手术史。 讨论: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腰腿痛常见的重要原因,传统 手术方法: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患者取俯卧位,腹部悬 开放手术由于创伤大、住院时间长、术后恢复慢等缺点而渐 空。在c形臂x线机下确定病变椎间隙位置,于病变节段 被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利用显微外科技术和内镜外科技 后正中线旁约2 cm切口,逐层切开至椎板及关节突骨质,再 术的微创手术所取代。微创手术具有切口小、组织创伤小、 次用C形臂X线机确认病变推间隙位置,取出导针。切口 出血少和术后恢复快等优点,而且其术野清晰,不易损伤硬 处放置微型椎板拉钩,充分显露手术野。清除遮挡手术野当 膜囊和神经根,这使手术更安全、效果更可靠。同时,微创手 中的软组织,双极电凝止血,分清上位椎体椎板下缘、黄韧带 术不需广泛剥离椎旁肌,无破坏脊柱原有的生物力学特性, 及关节突,剥离并咬除黄韧带,酌情咬除上位椎板下缘。分 基本不干扰正常脊柱的生物力学结构,术后对脊柱的稳定性 离出神经根,暴露部分硬膜囊,剥离神经根周围粘连,探查神 不构成明显影响,从而减少和有效防止了腰椎术后的下腰椎 经根管是否有狭窄,咬除部分内侧关节突,使神经根内外移 不稳。本组121例患者均无微创手术的禁忌证,治疗结果也 动达到3 mm以上,出口能容纳直角神经根探子,将神经根 显示所有患者均能顺利完成手术,且远期疗效较好,故我们 牵至手术野外加以保护,切开后纵韧带及纤维环,摘除突出 认为,严格排除微创手术禁忌证的患者,采用微创手术治疗 髓核,用双极电凝止血。术毕冲洗手术野,彻底止血,逐层缝 腰椎间盘突出症可取得较好疗效。微创是针对所有组织而 合,不放引流。术中、术后应用抗生素。术后3 d行直腿抬 言,彻底切除神经根周围致压组织时,尽可能地避免对椎管 高及腰背肌功能锻炼,1周后酌情戴腰围下地活动。 内的干扰,不损伤神经根和关节突关节是微创手术成功的关 疗效判断标准:优:术后6个月内腰部活动完全恢复,术 键。综上所述,微创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效果较好,不 后2 a腰部活动完全恢复正常,可正常工作及生活;良:术后 良反应少,提示其可成为临床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治 6个月内腰部活动完全恢复,术后2 a在劳累或天气变化时 疗手段。 偶有腰痛、腿痛或小腿、足部麻木等症状,对生活、工作无明 (收稿日期:2008-05-26)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