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并高效、 快捷地处理我镇辖区内的急性传染病疫情, 防止疫情 的
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疫情的分级
根据急性传染病的病种、 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及流行范围和趋势, 将疫情划分为 三级。
(三)三级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首发病例; 以镇(区) 为单位, 5 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 50 例,伤寒副伤寒 10 例,痢疾 100 例,流行 性出血热 5 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疟疾各 20 例以上的疫情;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 时规定的疫情。 (二)二级疫情:
登革热、白喉的首发病例,本土感染的狂犬病病例,集中出现 2 例以上的 HIV 感染;以镇(区)为单位, 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 10 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例, 伤寒副伤寒 3 例,痢疾 20 例、疟疾 10 例,钩端螺旋体病 5 例、流行性出血热 5 例以上的疫情; 21日内发生麻疹 5例以上的疫情;所有5日内发生 20例以上的 其他乙类传染病(三级疫情规定的除外) 或导致 1 例死亡的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 流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中等以 上爆发疫情。
一)一级疫情: 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HIV 感染、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痢
疾、钩端螺旋体病、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疟疾、新生儿破伤风、输入性狂犬 病的散发病例;各镇(区)登革热、霍乱首发病例后的续发病例;流感、流行性 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小范围爆发(罹患率 <10% )及其他未达到二级标准的疫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负责对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领导, 统一指挥,做到组织落实, 责 任明确,决策快,指挥灵,反应迅速。各卫生室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 合作,共同做好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一)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镇 急性
传染病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
(二)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成员由镇防保站的业务 骨干组成。负责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具体实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二级 和三级疫情的调查处理。
(三)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急情传染病疫情报告、 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护指导小组” 负责急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 护的技术指导。
(五)各村卫生室及成立相应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由室长任组 长,负责本村内急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护、疫情报告及一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 并协助“调查小组”开展二级和三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报告 (一)报告程序
1、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与卫生防疫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 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 要及时向所在镇医院的 “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报告
2、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的责任接报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 对
疫情作初步的分析, 如需上报的由责任报告人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 “领导小 组”的其中一名责任接报人报告。
3、“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后,对接报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小组” 办
公室主任报告, 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实, 将经核实的疫情按规定的时限和格 式进行上报。
(二)报告时限及形式
1、发生二级和三级疫情,所在镇(区)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责任
报告人要及时填写 《突发疫情或卫生事件上报表》 ,于 2 小时内电话及传真 上报。“领导小组”责任报告人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将核实的疫情按有关要求进 行上报。
2、发生一级疫情,各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小组”按常规疫情报告 程序
执行。 四、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疫情后,先进行初步判断,经请示领导后,以统一 调动的原则,组织“调查小组”、“监督小组”和“医疗指导小组”的有关人员 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如为三级疫情,要于 2小时内到达现场, 并在 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点、时间、涉及人数、 发病人数、死亡
人数、初步诊断、已采取措施、现状及趋势等;如为二级疫情, 要于 6 小时内(白天),最迟不超过 12 小时(晚上)赶到现场,并于到达现场 后 6 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
五、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急性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应按边调查边采取措施的原则进行。
(一)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及时查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询问病史、症状、察看体征等进行核实诊断。根 据病
种及疾病诊断的需要,采集病例的血清、咽拭子、肛拭子、外环境等有关标 本,尽快送检, 以便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 市卫生检验中心应尽 快对疫情处理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 以便及时明确诊断, 为防治措施的进一步落 实和开展提供依据。
开展对病区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了解疾病的分布特点, 提出本次疫情发生的可 能传染源及传播因素,并调查当地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二)提出防治意见
防治意见应包括: 隔离治疗患者或带菌者的意见; 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预 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或杀灭病媒生物; 在人群中开展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等。 (三)跟踪随访
如发生二、 三级疫情, 发生爆发疫情所在地的医院实行疫情日报制。 即有关的镇 医院要每日指定专人到发生疫情的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区等了解疫情发生趋势, 对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填写《传染病爆发疫情跟踪随 访日报表》 ,并于每日下午 5 时前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制措施,直至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六、急性传染病疫情的监督管理
“监督小组”要监督检查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点(疫区)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落实,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七、结束响应
“调查小组”对疫情进行评估,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结束响应的决定, 并尽快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性报告, 各相关镇同时停止疫情日报制。在响应结 束后,管理相对人如有违法行为的,“监督小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 “信息网”的建设
各卫生室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农村卫生室及工矿企业卫生所(室) 疫情
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统一的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责任报告人。 九、 “责任网”的建设
各卫生室应实施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有瞒报、 漏报、迟报疫情、治疗救护及控制措施不力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 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 人员保障
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应制定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随时待命参加调查处理、医 疗救护和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 技术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三) 物资保障
镇防保站负责储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所需的采样工具、 杀药械和个人防护设施等应急物资。
检测试剂、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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