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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中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欧得旅游网
商品流通业

对外开放中的问题和对策

 王浦生 

  我国零售商业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当年7月,批准同意在北京、上海、天州,又挥师北上,计划在北京的东北、西北、

正南方向建三家超大型连锁仓储商店,形成津、广州、大连、青岛六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先行试办两个零售合资企业,迄今为止共审批15个大型零售企业、2个连锁商业企业,1个仓储式商店,共18家,目前已有7家先后投入营业。目前,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形式和途径有以下几种:(1)合资新建的大型零售企业;

(2)租赁场地由中外双方合作经营;

(3)以中方名义申请,交外方经营;(4)以管理咨询形式插手经营。但事实上,外资外商已通过各种途径向我国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渗透,除了以上四种主要形式外,还有①以港台名义与内地企业合作经营;②通过特许连锁扩大经营;③合资、合作生产企业在国内直接设点销售;④开设名牌专卖店、代理店;⑤通过开发房地产、建宾馆饭店附设商场、商品部;⑥建立传销公司。

虽然外商以多种形式抢滩中国市场,但目前所占份额毕竟有限。据有关资料表明,整个外资商业销售额约在50亿左右,加上其它形式,其份额不到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不足以构成对中国商品流通业的威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外商所实施的是长远战略,其目标不在于当前的销售额,而是在于将来的发展。有的企业甚至做好3~5年亏损的准备,以其雄厚的资金,实施低价进入的战略,逐步扩大对中国市场的占领。如美国澳尔玛扎寨深圳,计划在中国开设20家分店,开通一卫星频道,加强与总部联络,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又如荷兰万客隆立足广30

三足鼎立之势,意图覆盖全北京。其它像法国的家乐福,英国的玛沙,日本的大荣、佳世客、伊腾忠,马来西亚的百盛集团和泰国的正大集团,无不觊觎中国市场,做长期发展的打算。如果我们不居安思危,照目前形势发展下去,在下世纪初将失去大片国内市场,严重威胁着我国民族的商品流通业的发展。

  一、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当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引进了一批外资商业,对我国零售商业在经营和管理上起了示范作用,有利于借鉴国外商业经验。但当前存在下列问题:

(一)外资准入项目多头审批,降低了准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国家实行渐进式策略,现行严格限定合资合作项目的试点地区和试点数量,并由行使审批权。但由于本身不够完善,又未能以行规的形式公开发布,因而缺乏约束力。目前,在部分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特区,除经批准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企业外,由地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办法开办了大量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据统计,目前这类外资零售企业在全国大约有200多家。这些变通做法不仅为外商进入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提供了方便,而且也造成引进外资秩序混乱的局面,不符合

商品流通业有序渐进对外开放的基本战略设想。

(二)合资过程中,外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中方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不少地方和企业急于促成合资合作项目,对外商让步过多,加之法规不完善,致使国有资产受损的情况未能得到有效的防止和纠正。尤其是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目前没有统一规范,评估标准较难掌握,往往造成外商对其商号、商标、技术转让等投筑面积平均达10万平方米,最大的高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万平方米。投资规

模偏大,一方面给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拖长了建设周期,结果造成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盲目地扩张经营规模,也使外商遭遇极大的经营风险。如日本八佰伴由于近年在海外过度投资,仅上海浦东新世纪商厦投资额就达10亿美元,加之国内经营不善,总债务已达1613亿日元。1997年9月入要价太高;单方面作价,有的项目不仅要一次性转让费近亿元,而且还要按一定比例长期提取,有的不管经营亏损与否一律按营业额比例分摊,一般提取比例在0.5~1%,有的甚至高达3~5%。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赢利,对方都能做到“旱涝保收”。与此同时,中方资产往往估价过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廉价转让,有的甚至对中方无形资产不予评估。外商力图掌握控股权,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利润分配比例,还意味着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的决定权,意味着谁在合资企业中占支配地位。中方对于掌握控股权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外方,控股意识淡薄。在18家合资试点企业中,外商控股的有8家,中方控股的只有4家,其余6家是中外双方各持股50%。

(三)缺乏严格的引资标准,降低了商品流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

表现突出的问题有:第一,外商控股的多且合作期限偏长,合营期限平均高达30年,最长的达50年。第二,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在正式批准试点的18家企业中,大多数外商来自亚洲地区,而且其中大部分不是国际知名的零售企业,有的甚至是房地产商。此外,目前合资的零售企业主要集中于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的百货商店,这种现状显然不利于我国零售市场多种业态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国内企业广泛学习国际零售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第三,投资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18家企业建

18日,终于向静冈县地方递交了“开始进入公司更生法手续”的申请,请求破产保护。不久,开设在的8家八佰伴分店以及的3家分店也同时关门停业。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导致国内商业企业与他们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上。这方面的不平等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某些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等。其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实质性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地方所得税3%,合计33%;虽然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相等,但是大部分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并不征收地方所得税,因此实际税率并不相等。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15%。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使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给内资企业形成不平等竞争环境。并且,与企业所得税相联系的工资制度也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部门对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通过规定计税工资标准控制企业的工资水平,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也由控制。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支出却有很大的灵活性,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管理,管理人员工资可以高于国有企业的几倍。这种情况不仅扩大了国有商业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所得税实际负担的差别,同时也造成这两类企业之间职工收入水平的较大差距,使不少由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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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培养的经营管理人才流向外商投资企业。

(五)法规不健全和管理上的疏漏,给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以可乘之机。

某些合资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为取得进货价格的优惠,大量使用现金进货,逃避增殖税的征管。某些合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标,以超低价格进行恶性倾销,以谋求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有首先,要严格限定外商进入中国零售市场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商必须在商业营销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商业经营业绩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与标准。其次,外资进入我国流通业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布局的要求。对于外商投资除了在总量上进行外,当前尤其要注重在结构上进行调整。譬如在环节上,引资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合资企业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批发业务。还有的合资企业的外方不具备零售商业经营的能力,便以高薪吸引国内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给某些国内商业企业经营造成困难。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些不规范行为,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和运行起着很大的消极作用。

  二、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适度渐进式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商品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应以实现结构合理化、布局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竞争有序化为目标。因此,引进外资必须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以适度渐进为方针,具体坚持以下原则:①把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商业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重点,以利于提高我国民族商业的发展水平;②引进外资的规模,使之不致于威胁民族商业的发展,外资的增长速度,使其与民族商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③试点的地域范围应有计划地逐步扩展,从目前的11个城市与地区分阶段由东向西扩展到全国的省会城市;④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使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⑤引进外资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审批权限,加强准入的严肃性,消除政出多门越权审批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行业竞争和法规,理顺对外开放秩序。32

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在业态上,引资进入便民店、超市及无店铺销售;在区域上,力求改变网点布局上商业中心区过于密集,而城市新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相对不足的状况;在企业结构上,引资改造我国亏损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我国以资产入股,外商以资金、技术入股,国家承担部分债务,进行资产结构重组,使我国一些国有商业摆脱资金困扰。此外,还必须对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化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使外商投资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受到严格的。

(三)积极引导我国大型商业企业在开放中走规模化经营道路,外资企业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过度发展。

可以预料,在流通产业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必将日益激烈。国内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国有商业企业要加快公司化集团化改革的步伐,通过组建集团公司,取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使力量分散的众多大中型零售企业组合成为实力较强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把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集团化改革有利于国有商业企业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提高要价,强化掌握控股权的动机与能力。部门也应对

(下转第14页)

寥寥无几,一些企业实际上已资不抵债。显然,这种状况决不能继续下去,已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呼声和要求。首先必须对直属企业逐个进行解剖分析,按照不同的“病症”,分出不同的类型,开出不同的“药方”。具体思路有三条:

第一,以优势行业为龙头,从上到下重组企业集团。供销社各行业的系统性本来就是一种群体优势,这种优势从供销社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存在,后来,由于的多变等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我国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经济组织,自从五十年代初诞生以来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上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多变,以致国合商业逐步同化,失去其应有的特点。因此,必须以合作制为基础,引进股份制机制,把合作制和股份制两者的优势结合在一起,把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企业负盈不负亏的症结解决好,为直属企业原因,组织上的完整性受破坏,系统管理被削弱,以致出现“各自为战”甚至“打内战”而失去群体的优势,使企业深感在商海竞争中“船小好调头”势单力薄,逐步对“船大好冲浪”有了认识。这就是“大集团”崛起的主要原因。1992年省社也成立了“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但它不是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资本为联系纽带,没有实力基础,也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集团,当然不成功。所以,我们决不能因为有过挫折就认为组织集团救不了供销社。而应该认识组建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供销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

第二,按优势行业从上至下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江总在十五大报告中指

(上接第32页)

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资格审查,从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从而在事实上形成对外商掌握控股权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优化结构、扬长避短,完善母子公司,可以形成国有企业的整体优势。同时,国家也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完善的税收、财务、用工、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大型商业企业集团通过特色化定位,开展多元化综合经营,实施创新促销策略,塑造名店形象,其规模化14

的改革找好出路。但这不是唯一的出路,更不能刮“股风”,而要从抓好试点入手,总结经验,精心组织,稳步推广。

第三,实行破产、兼并。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规律的必然结果。对那些已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如果不破产或兼并,就会使整个直属企业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因此,千方百计争取和有关部门支持,妥善解决好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才能从转制中获得新发展。

除以上“三条出路”之外,当然也应允许积极探索其他出路,一切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巩固发展的改革模式都应该鼓励和提倡。

(作者单位:广东省供销社)

优势将得到较好的发挥。同时也将使外资进入我国零售市场的难度加大,从而对外资在我国零售市场的过度发展起到作用。

在迈向新世纪的前夕,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零售业的全面渗透,带给我国商品流通业的不仅仅是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蕴含着难得的机遇。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的良策就是重组国有商业资本,盘活现有存量,真正发挥我国流通业大型商厦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的威力,重振国有商业雄风。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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