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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1-03-22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1]第3-0036号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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