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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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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8.01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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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是青少年求取知识,方便快捷获得信息以及,促进个人素质发展等的重要途径。同时,

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肯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需认识到其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且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类型不断扩展,犯罪日益呈 现低龄化、团伙化和暴力化等趋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犯罪的扩大已经严重危及到社会秩序与 社会稳定。[1]因此,分析网络的负面影响,积极探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对于青少年的发展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人格缺陷犯罪意识主观罪过

CNNIC研究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我国青少年网络

使用者数量高达2. 8亿,占青少年总数的85% #远远高于

全国50. 3%的互联网普及率。其中游戏、网络音乐、视频 使用率分别为66. 5% ' 80. 2%和75. 4%,青少年对网络娱 乐类应用存在较为明显的偏好。[2]

研究报告通过对家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 近70%的家长都担心网络娱乐影响了正常的学习或生活。 除了家长以外,学校和全社会也都对这一问题相当的担忧, 如何规避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 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积极探求网络在犯罪 心理形成中的作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就 显得很有必要。

_、网络对青少年产生人格缺陷的影响(一) 人格缺陷是生成犯罪行为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刑事法学意义上的“人格”,是人较为稳定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是指一个人稳定的态度、价值观以及道德意 识。与社会要求相比,还不够完备的人格特征就是缺陷人 格。一旦这种缺陷人格特征被激化,就容易造成与社会规 范对立,产生对社会主流价值意识相背离的态度,比如敌 视、蔑视或轻视和漠视等,逐渐形成犯罪人格。

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均认同人格在引发犯罪中的 作用。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弗兰茨.冯.李斯特说: “犯罪系由环绕犯人的社会关系及犯人固有性格所必然成立 者,犯罪的实质是行为人基于其危险性格实施侵害法律所 保护的利益的行为,并通过这种侵害行为表现行为人的责 任性格”。[3]

(二) 青少年人格缺陷的具体表现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猎奇心理强,善于模仿,缺乏 是非辨别能力。长期接触网络负面信息,很容易使他们出 现一定程度的心理偏差,进而生成人格缺陷,表现为以下 两个方面:

1、主观的将虚拟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混为一谈

由于青少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网络对他们具有非常 强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往往会导致其极度迷恋网络,从 而抵制和抗拒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正确引导。现今社会,很 多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网络,部分人更是患上了“病理性 网瘾”。他们虚幻的将网络世界当作现实生活,基本不与 他人交流,症状表现为孤独烦躁、情绪低落、自我评价降 低、思维迟钝等,严重的甚至产生自杀自残的意念和行 为。医学上把它叫作“互联网成瘾综合征”。[4]虚拟世界中 的色情和暴力逐渐向现实空间渗透和演变,他们的心理状 态慢慢地与现实社会脱节,这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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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诱因。

2、价值观逐渐偏离社会主流规范和标准

青少年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网游中暴力血腥、弱肉 强食的游戏规则和BBS论坛上歇斯底里的情感发泄,让他 们得到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体验。因其人格体系尚未成型, 对社会认知程度不成熟,自律力低下,特别渴望冲破来自 学校和家庭束缚,盲目接受虚拟世界中的极具诱惑力但又 与社会伦理相冲突的规则,呈现烦躁、狂傲和冷漠情绪, 进而出现故意抵触社会的心理。这种心理倾向造成社会责 任感和事业心的缺失,形成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为实施 犯罪提供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支持。

二、网络对青少年产生犯罪意识的影响(一) 犯罪意识包括三大心理因素日本学者西原村夫指出:“行动的开端是意志,而其背 后是欲求。%[5]刑法学理论认为,在犯罪意识的产生之后, 才可能形成罪过心理和犯罪意识。犯罪意识包括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决意三大心理因素。对物质和精神各方面 的需求是产生犯罪意识的源头,当行为主体产生无法满足 的强烈渴求,试图通过社会所不认同的方式来进行满足时, 犯罪动机逐渐生成;犯罪动机与手段方式以及对象相互结 合,即形成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与反对动机相互较 量和 , 犯罪动机 据主导, 犯罪 意形成。[6]

(二) 青少年产生犯罪意识的三个步骤

1、 犯罪动机的生成

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直接动力因素。青 少年时期,经济需要、性需要、征服他人需要以及社会认 同需要明显,不良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唤醒并刺激这些本 来处于潜意识状态的需要,并迅速膨胀,他们对这些需要 的欲望被提前强化和放大。当强化和放大到一定程度时, 形 犯罪动机。2、 形成了明确的犯罪目的

行为人实施犯罪希望得到的结果就是犯罪目的。我们 通过对一系列青少年涉网案件分析发现,他们通过网络查 阅信息并掌握犯罪方法,购买毒品、精神药品、管制刀具 和仿真。原本犯罪动机往往以表象的形式存在于大脑皮 层,属于抑制状态,而一旦受到犯罪手段和对象等的极大 刺激后,犯罪意识进一步明晰,从而形成犯罪目的。

3、 形成了坚定的犯罪决意

犯罪决意是指犯罪目的形成后,经过多次的动机和意 志斗争,行为人产生了较为清晰的犯罪决心和计划。故意 犯罪行为多都会为即将实施的犯罪感到不安、恐慌和 良心的谴责,总会寻找各种的借口来开脱自己的责任,这

就是心理防卫&m

对涉案的青少年而言,不良信息极大影响着他们的社 会价值观,使他们盲目而荒谬的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正面 的评价和肯定。青少年利用网络完成犯罪行为,究其原因,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们认为网络存在虚拟性和极强的隐 蔽性,机关根本无从进行证据提取和事实调查,可以 轻松的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他们上网时基本上都能够保持 一种轻松、愉悦和平静的心态,在发生与网络有关的犯罪 行为时,这也将有助于克服恐惧感。

三、网络对青少年产生主观罪过的影响(一) 主观罪过的分类和生成

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大类,是指行为人犯罪时的心 理态度。互联网通过不良信息,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 值观,产生轻视、抵制和破坏社会规则的心理,进而生成 故意或过失犯罪的意志,极大地促使罪过生成。

(二) 产生主观罪过的三大过程1、 促使形成正确的犯罪认识

在形成完整的罪过之前,犯罪行为人都会产生“明知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生理“认识”因素。青少 年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往往难以正确和准确判断此行 为的性质和后果。当今青少年比前辈同龄人更加容易获得 更大数量的信息,应该具备更强的正确认识行为性质和后 果的能力。

2、 促使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

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和共同游戏是青少年在互联网上的 主要活动内容,这为形成共同犯意并最终导致共同犯罪供 了条件。他们利用QQ、电子邮件、MSN和游戏相互联系, 结成犯罪团伙,共商犯罪细节。青少年由于涉世较浅,价 值观并不稳定,以及心智不成熟,他们容易受到一些不良 分子的教唆和煽动,出于共同游戏的初衷演变形成共同犯 意,主观意识的逐渐恶化一这是青少年网络共同故意犯 罪的显著特点。

3、 促使生成过失心理

行为人在主观上长期存在的对社会规则及法律制度的 轻视和漠视,这是造成过失犯罪的重要原因。长期沉迷于 网络,导致他们对网络以外的事物注意力稳定性差和广度

社会文化探析

不够,这就是导致过失犯罪出现的心理因素。同时,一些 人在网游中尽情表现,在网络社区进行新颖的创意,他们 在虚拟世界中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而回归现实生活,他们 就往往会出现自我评价过高,对自己的注意和应变能力估 计过高的问题,从而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出现过于自信的过 失犯罪。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缺乏系统的 教育、引导和监督机制,也是互联网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和 消极影响的重要原因。这种负面效应,相对于网络在促进 社会进步方面所起到的积极推进作用而言,是瑕不掩瑜的! 只要强化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加大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利 用互联网,加大宣传力度,并进行正确引导,系统深人的 传播健康有益的信息,互联网必将成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 成长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 ]郭忱.以生理-心理-社会文化模型分析青少年犯罪的 动力[D].北京:中国大学,20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 行为研究报告[R].

[3]赵永红.人身危险性问题[A].赵乘志.犯罪总论问题探 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70.[4 ]林传鼎.心理学词典[M ].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6:6.

[5] [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M].顾肖荣,译.北 京:法律出版社,2004.[6] 马克昌.犯罪通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386.

[7] 梅传强.犯罪心理深层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 版社,2004.

(作者单位:四川省简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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