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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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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体现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员工的工服管理。

要求: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办公区员工(星期一至星期天)均应穿工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实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着装和配挂铭牌和徽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着装制度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日内,一律着工作装;工作时间外出公干及休息日、法定假日的值班也须着工装。

第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应穿着与公司工作装相似的职业装,试用期满后按公司规定配发工作装;一线岗位的试用期员工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申请提前配发工装。

第五条 工作装使用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 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配发的服装着装。 2、夏季:男女员工均严禁穿着露趾的鞋类;

3、冬季:男女员工均需穿着公司配发的衬衫,严禁以毛衣代替衬衫; 4、员工应爱护工装,保持衣着干净整洁。

第七条:夏秋季工作装的着装时间:5月10日-10月9日;

冬春季工作装的着装时间:10月10日-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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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铭牌徽标佩戴制度

第八条 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公司所配的铭牌,铭牌一律别在上衣左上方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应佩戴有“见习******”字样的铭牌”。 第四章 工服的领用及离职扣款管理

第十条 自员工转正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配发,行政专员对各部门员工所领取工作装进行记帐式登记,员工签字领用。

第十一条 员工领取工作装后,由行政专员对员工领取工服情况进行记录,员

工为公司服务达到达到工服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工服归员工个人所有。如未达到工服规定的使用年限就离职的员工,按以下公司工服扣款公式支付其工服款:

工服款总额-【工服款总额÷使用年限(月份)×实际使用月份】 如属于公司劝退的员工,则工服款不扣,但工服需清洗干净后退还公司,如未清洗,则在薪资中扣除清洗费10元/套。

第十二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如员工为公司服务不足半年,员工承担

全部工服费用;如员工为公司服务超过半年,则根据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具体服务时间,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如属于公司劝退的员工,则工服款不扣,工服需清洗干净后交回公司,如未清洗,则在薪资中扣除清洗费10元/套。 第十三条 学徒工服

1、学徒工由于个人原因,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承担全部工服费用;工作满半年的,按公司工服扣款公式计算,工装规定使用年限为2年。

2、由于公司原因在6个月内解雇学徒工的,将对所领工装进行全额退还,如因学徒工本人业务技能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或符合本制度中其他有关辞退条件的,工服扣款将不做退还。但须交还公司配发的工服;学徒工试用期内发放旧工服(旧工服为公摊工服,不计入员工扣款之内)转正之后发放新工服。 第五章:工服的监督处罚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经理有义务自查及督促所属员工正确着装及佩戴铭牌,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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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将定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着装和铭牌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追踪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工装及佩戴铭牌上岗的员工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次10元;如一个月内该部门出现同类违纪三次以上的对其部门经理或主管连带处罚,每次20元。

第十六条 铭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员工应主动通知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专员予以补发,所需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公干,均应着工装(含下午下班时无法返回的情况),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第十八条 此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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