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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潜在风险与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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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潜在风险与预控措施

1.1 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卷扬机、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滑轮、吊环、卡环在起重作业中的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参照公共项目“汽机房行车起重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参照本项目。

1.2 卷扬机

1.2.1 潜在风险

1.2.1.1 人身伤害方面

⑴ 使用前未对卷扬机做认真检查,使用中因卷扬机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伤害。

⑵ 没有固定或固定不牢的卷扬机在使用中自身被突然拉动,使所吊物件下落,造成人身伤害。

⑶ 卷扬机在运转中,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操作,使控制器损坏,造成人身伤害。

⑷ 卷扬机在起吊过程中,其钢丝绳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等摩擦发生断丝、断股造成人身伤害。

⑸ 卷扬机滚筒的中心线与第一个导向滑轮不垂直,使钢丝绳与滑轮槽内沿尖角摩擦

或使滑轮处钢丝绳发生脱槽造成钢丝绳挤伤、割伤、拉断,造成人身伤害。

⑹ 起吊重物时将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放尽或少于5圈,钢丝绳易滑落滚筒,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⑺ 滑轮或滑轮组等在使用前未经检查,造成人身伤害。

⑻ 卷扬机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

1.2.1.2 设备损坏方面

⑴ 卷扬机在起吊过程中,其钢丝绳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靠近产生摩擦而发生断丝、断股造成设备损坏。

⑵ 卷扬机滚筒的中心线与第一个导向滑轮不垂直,使钢丝绳与滑轮槽内沿尖角摩擦或使滑轮处钢丝绳发生脱槽造成钢丝绳挤伤、割伤、拉断,造成人身伤害。

⑶ 起吊重物时将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放尽或少于5圈,钢丝绳易滑落滚筒,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1.2.2 防范措施

1.2.2.1 防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⑴ 防使用前未做认真检查、工作中的卷扬机存在隐患(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措施

①卷扬机必须有荷重铭牌,使用前核准卷扬机的额定荷重及起吊物的重量。

②检查转动部分有无缺陷,特别是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③电动卷扬机,应检查电动机接地线、保险丝、电线、控制器和制动器等的接头是否牢固良好、动作灵敏。

④轴承、齿轮(齿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要良好。

⑤检查各起重部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连接器应完好无损。

⑥如能空车转动,则应空转一、二转,确认各部传动装置有无故障,齿轮啮合是否良好,再检查各部螺丝、弹簧、销子有无松动,机器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物件。

⑵ 防没有封固的卷扬机或封固时未按规定要求封好,在使用中自身被拉偏、拖走,使所吊物件自动下滑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移动用的卷扬机在使用前,必须牢固的封好,没有封固的卷扬机禁止使用。

②起重工作负责人在起吊前,必须对各起重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新安装的卷扬机必须做静荷载试验,以额定负载的1.25倍的重量试起吊10分钟,检查各部件无异常变化。

⑶ 防卷扬机在运转中,操作人员未按规程要求操作,将操作手柄突然逆转,使钢丝绳、滑轮连接器受冲击,造成钢丝绳拉断,滑轮损坏,连接部位脱落,控制器损坏,造成

人身伤害措施

①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②运转中的卷扬机,必须完全停止后,才可以逆向起动。

⑷ 防卷扬机钢丝绳在起吊过程中,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靠近产生摩擦,造成断丝、断股、拉断、钢丝绳走偏或脱离滑轮,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钢丝绳在需要转向时必须设转向滑轮,防止钢丝绳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靠近发生摩擦。

②转向滑轮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或地锚上,滑轮的受力应大于卷扬机的拉力,一般情况应是卷扬机拉力的1.5—2倍。

⑸ 防卷扬机滚筒的中心与第一个转向滑轮不垂直且距离过小,使卷扬机在工作中把钢丝绳缠乱、挤变形,严重的还会产生冲击力,使所吊物件在空中颤动,甚至拉断钢丝绳,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卷扬机滚筒的中心与第一个转向滑轮要在一条直线上,距离应大于滚筒长度的20倍,一般应在10米以上。

②工作中钢丝绳应在滚筒上排列整齐,卷扬机在运转中,严禁用任何手段去改变滚筒上缠绕的不正确的钢丝绳。

⑹ 防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中放尽(或少于5圈),受力后钢丝绳滑落滚筒,

摔坏所吊物件,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中严禁放尽,至少保留5—6圈。

⑺ 防滑轮或滑轮组在使用前未经检查,或因使用方法不当,在使用中产生破损,使钢丝绳脱轮、割伤甚至拉断,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滑轮或滑轮组上要有荷重铭牌,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②滑轮的外观要完整,吊钩或吊环无变形和裂纹,滑轮无破损。

③无严重腐蚀,滑轮与轴之间润滑要充分,滑轮转动灵活。

④各部件螺丝紧固、无松动。

⑤固定用的转向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

⑥工作中选用适当的滑轮,其荷重能力一般应是钢丝绳拉力的1.5—2倍,任何情况下,滑轮的实际受力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⑻ 卷扬机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防范措施

卷扬机按规定定期进行静力试验

1.2.2.2 防设备损坏方面的措施

⑴ 防卷扬机钢丝绳在起吊过程中,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相磨,产生磨损,造成断丝、断股、降低强度。反复磨擦容易拉断或使钢丝绳产生缠绕成弹簧状,会使钢丝绳走偏或脱离滑轮,或把滑轮挤坏,造成设备损坏措施

详见“1.2.2.1中⑷”。

⑵ 防卷扬机滚筒的中心与第一个转向滑轮不垂直且距离过小,使卷扬机在工作中把钢丝绳缠乱、挤变形,严重的还会产生冲击力,使所吊物件在空中颤动,甚至拉断钢丝绳,造成设备损坏措施

详见“1.2.2.1中⑸”。

1.3 手拉葫芦

1.3.1 潜在风险

1.3.1.1 人身伤害方面

⑴ 手拉葫芦自身存在缺陷,在使用前未经认真检查,在使用中发生断链、断钩、自动下滑造成人身伤害。

⑵ 使用手拉葫芦方法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⑶ 手拉葫芦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

1.3.2 设备损坏方面

⑴ 手拉葫芦自身存在缺陷,在使用前未经认真检查,在使用中发生断链、断钩、自动下滑造成设备损坏。

⑵ 使用手拉葫芦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⑶ 手拉葫芦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设备损坏。

1.3.3 防范措施

1.3.3.1 防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⑴ 防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或倒链)自身存在缺陷,在使用前未经认真检查,在使用中发生断链、断钩、下滑等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手拉葫芦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

②使用前应对吊钩、起重链条及制动器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变形和损坏,制动器应灵活、可靠。

③检查转动部分,试拉一下,不能有滑链和掉链的现象,转动部分加油润滑,但不能将油渗到磨擦片上,以防制动失灵。

④严禁手拉葫芦超负荷使用和用手拉葫芦长时间吊拉重物。

⑤磨损和锈蚀严重的手拉葫芦要坚决报废。

⑵ 防使用手拉葫芦时起重链条扭劲、悬挂点不牢固、链条或吊钩断裂、葫芦整个掉下,用力猛拉时手拉链跳动、卡住,操作者在手链轮的背面拉致使手拉链卡住、用力大时把手链轮的保护罩拉掉,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使用前应做无负荷起落试验一次,起重链条应处于垂直状态,不能有担劲现象。

②重物不能挂在吊钩的尖端部位,应挂在吊钩底部。

③悬挂点要牢固可靠,不准把手拉葫芦挂在任何管道上或管道的支吊架上。

④拉手拉链时,操作者应站在手链轮的同一面均匀、缓和的用力。

⑤2吨以下的手拉葫芦,只能有1人拉,2吨以上的可以2人同拉,严禁多人同拉。

⑥已吊起的重物需要悬挂时间较长时,要把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因重物悬挂时间过长自动下滑,同时要在重物的下方加牢固的支撑。

⑶ 手拉葫芦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防范措施

按规定定期进行静力试验

1.3.3.2 防设备损坏方面的措施

⑴ 防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或倒链)自身存在缺陷,在使用前未经认真检查,在使用中发生断链、断钩、下滑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详见“1.3.3.1”。

⑵ 防使用手拉葫芦、起重链条扭劲、悬挂点不牢固、链条和吊钩断裂或葫芦整个掉下,用力猛拉、手拉链跳动、卡住,操作者在手链轮的背面拉,把手拉链卡住,用力大时,把手链轮的保护罩拉掉,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详见“1.3.3.1”。

⑶ 手拉葫芦没有进行定期试验,其内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在使用中造成设备损坏防范措施

详见“1.3.3.1”。

1.4 钢丝绳、吊环和卡环

1.4.1 潜在风险

1.4.1.1 人身伤害方面

⑴ 钢丝绳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在使用中被拉断,钢丝绳使用不当,如有打结现象,受力后造成塑性弯曲,降低抗拉强度,造成人身伤害。

⑵ 插制的钢丝绳(吊索具),结合段长度不够,在使用中被拉开;钢丝绳穿过破损的滑轮被割伤或钢丝绳脱落把滑轮挤坏,造成人身伤害。

⑶ 钢丝绳(吊索具)使用不正确会被棱角割断,同一根钢丝绳(吊索具)的两端捆

绑一长形物件,吊索具中间挂吊钩处不平衡易滑偏,造成人身伤害。

⑷ 使用的吊环和卡环未认真检查,存在裂纹缺陷、螺旋内丝滑丝等;使用吊环不规范,造成人身伤害。

⑸ 在吊索具一端的圆环内加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力,把接插处拉开;直接把吊索具穿在割制粗糙的吊耳内使用,吊耳内孔处的棱角未垫防磨瓦把吊索具割断,造成人员伤害。

⑹ 起重作业中,使用的吊环和卡环不认真检查,不规范的使用吊环、卡环,会把吊环拉歪甚至拉断,会使卡环变形甚至拉开,对人员造成伤害。

⑺ 在钢丝绳一端的圆环内加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力,把钢丝绳接插处拉开;直接把钢丝绳穿孔在割制的粗糙的吊耳内使用,吊耳内孔处的棱角把钢丝绳割断,造成人身伤害。

⑻ 吊拉不锈钢物件时,使用普通的钢丝绳吊索会产生腐蚀。

1.4.2 防范措施

1.4.2.1 防人身伤害

⑴ 防钢丝绳在使用前不检查,在使用中拉断,危害人身安全,钢丝绳使用不当,如有打结现象,受力后造成塑性弯曲,降低抗拉强度,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报废。

②钢丝绳变形和表面起刺严重的。

③有断股的。

④磨损和腐蚀严重的。

⑤断丝不多,但在使用中断丝增加很快的。

⑥受严重火烧和电火烧的。

⑦棉芯脱出的。

⑧钢丝绳应每年做一次静力试验,检查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⑵ 防插制的钢丝绳结合段长度不够,在使用中拉开;钢丝绳穿过破损的滑轮,受伤后强度降低被拉断,或把滑轮挤坏,造成脱落,严重危及人身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发现钢丝绳有打结现象,应立即纠正,不要受力后再纠正。

②插制的钢丝绳,其结合段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③严禁钢丝绳穿过破损的滑轮。

⑶ 防钢丝绳使用不正确,如两根绳吊同一物件,两绳间的夹角过大会降低其负荷把钢丝绳拉断,捆绑有尖锐棱角的金属物件会被棱角割断;同一根钢丝绳的两端,捆绑一长形物件,钢丝绳中间挂吊钩处不平衡易滑偏,造成重物倾斜并产生冲击力,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措施

①在选用钢丝绳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②用两绳合吊同一物件,其两绳间的夹角应保持在60度以内,最大不超过90度。

③捆绑有尖锐棱角的金属物件,其棱角处要用木块、麻布或胶皮垫好,否则不准起吊。

④用一根钢丝绳的两端吊一长形物件,中间挂吊钩处必须打一个倒“8”字扣,以防止滑动,所吊物件要保持水平,两端还应加拉绳,防止起吊后摆动和旋转。

⑷ 防起重作业中,使用的吊环和卡环不认真检查,不规范的使用吊环、卡环,会把吊环拉歪甚至拉断,会使卡环变形甚至拉开,对人员造成伤害措施

①使用前认真检查,吊环应无锈蚀、无变形,螺纹无磨损,卡环应无变形、无裂纹。

②吊环拧入螺孔时,一定要拧到螺杆根部,以防螺杆受力弯曲甚至拉断。

③卡环使用时受力点一是在销轴上,二是在U型环的底部,禁止受力点在U型环的两侧,使许用负荷大大降低甚至造成卡环变形、拉坏。

⑸ 防在钢丝绳一端的圆环内加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力,把钢丝绳接插处拉开;直接把钢丝绳穿孔在割制的粗糙的吊耳内使用,吊耳内孔处的棱角把钢丝绳割断,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起重工作中,把两个作用相反的力加在同一圆环内,是一种严重错误并且十分危险的作法,应坚决杜绝。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②在吊耳孔内接钢丝绳,必须用卡环连接,不准直接穿入。

⑹ 防吊拉不锈钢物件时,使用普通的钢丝绳吊索会产生腐蚀措施

吊拉不锈钢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索。

1.4.3 设备损坏方面

设备损坏潜在风险和预防措施与人身伤害相同。

1.5 千斤顶

1.5.1 潜在风险

1.5.1.1 人身伤害方面

⑴ 千斤顶自身存在缺陷,使用方法不当,受力后在重物的压力下倾倒下滑,造成人员伤害。

⑵ 千斤顶手柄上加套管或用其它方法增加手柄的长度,把千斤顶顶坏,造成人身伤害。

1.5.2 设备损坏方面

⑴ 千斤顶自身存在缺陷,使用方法不对,受力后在重物的压力下倾倒下滑,造成设备损坏。

⑵ 千斤顶手柄上加套管或用其它方法增加手柄的长度,把千斤顶顶坏,造成设备损坏。

1.5.3 防范措施

1.5.3.1 防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⑴ 防千斤顶自身存在缺陷且未经认真检查,在使用中方法不对,受力后在重物的压力下倾倒下滑,造成人员伤害措施

①常用的千斤顶有油压和螺旋两种,均应定期进行试验,检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螺旋千斤顶各部位应转动灵活、润滑充分,油压千斤顶应没有渗漏油的现象。

③安置千斤顶的位置要坚硬平整,或用钢板和垫木垫牢,防止因地面下陷而产生歪斜。

④千斤顶要置于垂直于重物的下方,顶重物时先用手摇动摇把,使顶头顶住重物,再插入手柄加力。

⑤千斤顶的顶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使用时可在与重物之间垫麻布或薄木板。

⑥使用油压千斤顶时,起升到一定高度时重物下方必须加垫板,往下落时,应随重物下方的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⑵ 防千斤顶手柄上加套管或用其它方法增加手柄的长度,以增加压力把千斤顶顶坏,

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千斤顶手柄的长度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使用中严禁随便加长。

1.6 起重作业现场混乱,人员随意在起吊物件下方走动和停留,造成人身伤害

1.6.1 防范措施

防起重作业现场混乱,人员随意在起吊物件下方走动和停留,造成人身伤害措施

①在作业区周围设明显的起吊警戒和围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②起重工作应有1人担任指挥,其它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操作。

③起重工作要有统一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时,不准操作。

④在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在吊物的下方行走和停留。

⑤在起重工作现场,转向滑轮的内角是危险点,人员不应在此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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