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2010年新增
上年实际
接受劳务 工程设计、咨询 化工设计研究院 300 155.7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化工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研究院”):成立于1997年6月26日,注册资本787万元,法定代表人和鲁,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主营业务为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化工、医药、建筑、环保工程的设计,工程监理,新产品研究及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化工研究院为本公司股东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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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新增预计向化工研究院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业务不超过300万元。2010年向化工研究院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定价和定价依据
接受工程设计、咨询等业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接受关联方工程设计、咨询等业务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该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六、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召开了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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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实际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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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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