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专业分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专业分包人应书面请求业主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业主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专业分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专业分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C2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
1、 《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0、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16、 《火灾报警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2005)
1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2006)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9、 91SB3 给排水工程 20、 设计施工图纸
以上规范及标准若有更新,以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A.水系统技术要求说明
1.地块组成
本项目共有东西两个区域:西区为地下车库及1#、2#、3#、4#、11#、12#,东区为地下车库及5#、6#、7#、8#、9#、10#、13#、14#、15#、16#。 2.消防水源
本工程消防水源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由春和路及广阳大街各引入一路DN200给水管在小区内构成DN200供水环管,供整个项目消防及生活用水,东西区共用一个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设置在东区5#楼地下一层。引入管起端设置水表及阀门井,引入管水表井应加装倒流防止器。市政给水压力为0.20MPa。
3.本工程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
4.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详见下表
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
消防用水系统 量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自动喷淋 30L/s 40L/s 36L/s 3h 3h 1h 324m 0 130m3 3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水池贮水量 备注 消防水池贮存 市政管网供给 消防水池贮存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490m3,其中包含36 立方冷却塔补水。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东区5#楼地下一层。 5. 稳压设施:
于东区10#楼屋顶设置消防水箱间,消防水箱有效容积36m³,消火栓及喷淋系统
设增压稳压设备一套。 6.室内消火栓系统: (1)保护范围
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为1#~16#办公楼及下挂商业和地下车库。 (2)系统设计
1)本地块1#~16#办公楼及下挂商业和地下车库共用一套消防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不分区。设计流量为20L/s。消防水池与消火栓给水加压泵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内,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m3。
2)消防管道采用减压阀分区的方式,共分两个区。消火栓口压力大于0.7MPa的部位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具体设置见各楼消火栓系统图。
3)消火栓泵从消防水池吸水,消火栓系统共设置6套DN150水泵接合器。 4)建筑物内各层均设消火栓进行保护,其布置保证室内任何一处均有2股水柱同时到达。灭火水的充实水柱为13m。
5)消火栓箱内均配置DN65mm消火栓一个,启泵按钮一个、DN65mm、L=25m衬胶水带一条,DN65X19mm直流水一支。其他配置按设计说明及设备表要求。 (3)系统控制
1)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2)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3)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4)管材及保温: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采用焊接钢管焊接。车库口部20m范围内非采暖区消火栓给水管及自动喷洒预作用报警阀前管段采用电伴热保温和防冻,保温材料选用离心玻璃棉,管径>DN50为45mm,管径≤DN50为40mm。参照图集《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03S401)。车库口部20m范围外非采暖区消火栓给水管及自动喷洒预作用报警阀前管段采用防冻保温,保温材料选用离心玻璃棉,管径>DN100为50mm,管
径≤DN100为45mm。 7.室外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环网接出(管径为DN200),并沿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并不大于40米,距路边距离不大于2米。
(2)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发生火灾时,由城市消防车从现场室外消火栓取水经加压进行灭火或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内消防灭火用水。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保护范围:1-16#各楼及地下室 (2)系统设计:
1)本地块共设置1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竖向不分区,地下车库采用简单预作用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为8L/ min.m2,作用面积160m2,持续喷水时间1h;最不利点喷洒头工作压力为0.10MPa,系统设计用水量取36L/s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加压泵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内,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m;泵房内设2台自动喷洒加压泵,一用一备。
4)报警阀组:除地下室非采暖区域采用预作用系统外,其他均为湿式系统。 5)喷头数:采用DN15直立式玻璃球喷洒头,动作温度为68℃、K=80。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9套DN150水泵接合器,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补水。
7)为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每个报警阀组的最不利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它防火分区的最不利喷头处,均设DN25mm试水阀。各层配水点压力大于0.40MPa时,水流指示器处设减压孔板。 (3)系统控制
1)火灾发生后喷头玻璃球爆碎,向外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显示火灾发生位置并发出声光等信号。
2)喷淋湿式系统:系统压力下降,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并自动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给水加压泵。与此同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并敲响水力警铃向人们报警。
3
喷淋给水加压泵在消防控制中心有运行状况信号显示。
3)预作用系统:预作用报警阀的开启由电气自动报警线路控制,当两路火灾探测器都发出火灾报警后,报警阀的控制腔泄水管上的电磁阀打开,阀瓣在阀前水压的作用下发出火灾报警后,腔内水压下降,阀瓣在阀前水压的作用下被打开,阀上的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向管网充水,系统转变为湿式,同时水力警铃声响报警。洒水喷头可自动确认火灾是否发生:若有火灾,则喷头开启,喷水灭火;若为误报,则喷头不动作不喷水,待人工确认为误报后关闭水泵,排空管网,恢复为预作用状态。报警阀为单连锁控制,仅有喷头开启不能自动启动报警阀和水泵并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也可在消防控制中心和就地手动开启。
4)喷淋给水加压泵在泵房内和消防控制中心均设手动开启和停泵控制装置。 5)喷淋给水备用泵在工作泵发生故障时自动投入工作。
9.建筑灭火器配置 按图纸要求配置。
B.系统安装施工及试验要求
1、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若图纸未明确之处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图进行施工。
2、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机具准备、劳动力准备、设备材料准备
3、 施工部署:水喷淋系统施工步骤、消火栓系统施工步骤、工程目标、施工范围、施工配合、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工程施工方法。 4、 质量策划: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消防、保卫措施: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项目组织机构图。
6、 中标人须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进行试验,中标人应制定试验计划,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
批后执行。其中的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6.1. 系统打压试验 6.2. 系统冲洗试验 6.3. 设备调试 6.4. 系统调试
6.5. 系统联合调试 7、 负责消防工程验收
7.1、负责提供全套竣工资料,负责进行电气检测、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工作。并保证一次通过。
7.2、中标方须承诺保证按照甲方规定验收时间完成验收和保消防系统通
过消防局验收。
7.3、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人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或一次性消防局验
收不通过,中标方须按照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4、具体验收时间的规定,以招标人的具体书面通知为准。
C.货物要求和技术标准
1、 有关系统的设备和安装工程须完全符合中国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及中国北京市消防局的要求。 2、 管道安装须由合格技工按建筑法规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承包单位必须与其
它合约分包单位在工地上紧密合作,合理地按进度安排施工,尽量避免互相碰撞和减少返工,以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因返工造成经济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3、 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材料,同时所有设备和材料须可在摄氏0度至60度及100%
湿度的空气环境下不断地正常运作。
4、 所有设备必须由具有至少五年生产本产品历史的厂商提供。
5、 所有材料,设备和产品,无论国产或进口,须均为无瑕的全新产品,并应符
合中国国家所颁报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获得产品合格证。 6、 在获正式书面通知中标后四星期内和展开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材料和
设备一览表、样品板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供审批。
7、 除招标书中有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外,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的标
准和规范。为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提供产地证明文件,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考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验货时必须提供原厂的一切文字资料和证明文件,原装进口的设备或材料,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的报关证明及完税证明文件。
8、 为招标人提供设备详细配置及电源容量;噪声值;振动值及减震降噪措施。
9、 为招标人提供产品样本;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产地证明、出厂许可
证、性能测试报告、检测记录的样本;
10、 为招标人提供设备所有分项检测和整机检验证书和报告
D.设备进场安装要求
1、 制造、安装与配合工作:
1.1. 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预埋件及设备基础图纸及有关说明,并提供特殊零部
件,指导土建施工单位预埋,并满足施工进度。
防压、耐用、防漏电、容易清洁及日常维修,1.2. 设备的每个部分须考虑防火、
并且以符合本文件所提规范为原则。
1.3. 现场的技术服务工程师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管
理。中标人必须在整个安装期间,委派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现场安装监管和与业主联系的有关工作,并附履历表,招标方保留其更换的权力。
1.4. 在设备安装之前,中标人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进行检查,由
于中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中标人负担。
1.5. 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业主进场施工通知后2天内派技术服务工程师到达现场
至到安装、调试完成为止,在没有得到业主允许前,中标人不能更换或撤走任何人员。
1.6. 所有设备装置起重运送时须保证安全
2、 调试和试运行
材料、仪器及劳务中标人应对现场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作技术支持,2.1. 工具、
以检验其设计、安装、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担任调试和试运行任务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应是由供货商派出的有五年以上调试同类设备的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业主认为不合适的可要求更换。
2.2. 中标人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资料和技术支持。
2.3. 调试:调试应在安装过程或安装后进行,可根据情况进行部分调试和全面
调试。
2.4. 试运行: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试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被业主批准
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试运行应在业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迟由卖方负责。
3、 验收
31. 验收合格条件
3.1.1. 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
3.1.2.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认可。 3.1.3. 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3.1.4. 验收时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手册。
3.1.5. 整个系统经过试运行后,承包单位要按建筑师/工程监理/机电顾问同
意的时间表在〞完工日期〞之前进行最后验收测试。
3.1.6. 若验收测试的结果显示设施、系统和设备未能按规格说明书的规定有效
地发挥其功能,或与承包单位所协议的性能有差别,则承包单位须予调整及修改,必要时更换设备,其相应费用及由此而做成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损坏和恶化,均须由承包单位负责。
3.1.7. 水泵测试:每台水泵产生的压头应按照其特性曲线列出,并加以核对,
以证明已经达到设计流量。
水泵控制测:水泵所取用的电流应按照效率列出,并加以核对,证明满足本议标文件要求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
1、 系统总体要求:
1.1. 本工程1-10#楼为一高层综合楼,其他11#-16#楼为高层裙房、地下车库
为I类地下汽车库和设备用房,车库按一级保护对象,办公按一级保护对象设置二总线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以烟感探测器为主,对建筑进行保护。各配套商业、办公、机房、走道、前室、楼梯间选用感烟探测器。地下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配套商业走廊设置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所有探测器/报警器均带有地址。地下车库设置广播扬声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所有探测器/报警器均带有地址。 1.2. 系统具备技术先进,稳定性高,易操作使用等优点。
1.3. 系统应为智能型二总线消防报警系统,由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器、地址式
输入、输出模块、智能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显示器等元件组成,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紧急广播疏散等功能。 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
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1.3.2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规定。
1.3.3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200点,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5%的容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100点,且留有不少于15%的容量。
1.3.4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可安装在竖井内,或就地安装,形式由消防深化公司确定; 1.4. 消防中心
本建筑应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报警控制主机集中设置在消防中心内,消防中心具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负责整个系统的控制、管理和协调任务。所有报警、故障、状态等数据均应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所有联动指令均要由消防主机控制。消防中心设备包括: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图文显示系统、打印机、消防专用电话主机、电源及备电、消防紧急广播设备及联动控制台等。
消防中心设在地下一层车库。负责整个地块相关报警联动设备和及紧急广播设备和消防直通电话设备。在消防中心设置CRT图文显示系统,显示全部消防系统的信息。各单体及车库内设置消防端子箱。 1.4.1消防报警控制主机
1.4.1.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3C认证的产品。 1.4.1.2 系统的程序不因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掉电而消失。
1.4.1.3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免维护备用蓄电池组及充电功能,并时常监视电源的变化,和定期自动切电后由蓄电池单独带载实验,并打印实验报告。 1.4.1.4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免维护备用蓄电池组,应能保证连续使用2年以上。
1.4.1.5 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拥有20%的后备容量,以备扩展。
1.4.1.6消防报警控制主机,采用立柜式,应是智能化二总线制,一台主机有多个回路,每个回路可连接大量带地址的设备,是一个与其他回路的体系。当某一回路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回路工作。
1.4.1.7消防报警控制主机全部回路、全部报警点、监视点和控制点都应容纳在柜式主机内,实现自动报警和联动。
1.4.1.8 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设有火灾情况下确认按键,当值班员确认发生火灾时候,立即按下该按键,使火灾报警控制器立即进入火灾联动方式,解除全部平时被屏蔽的设备。 1.4.2 消防专用电话主机
1.4.2.1 消防中心能呼叫各关键部位的消防电话分机,各分机可直接与消防中心进行消防通话。
1.4.2.2 消防手提电话可通过手动报警按钮的电话插孔与消防中心直接通话,
向消防中心报告火情和日常维护检查。 1.4.3 消防联动控制台
1.4.3.1 消防中心内应设置一套消防联动控制台,完成消防联动设备的手动
控制操作。
1.4.3.2 联动控制台上的指示灯、按钮、开关等部件要求采用质量可靠、耐
用、外形美观、操作灵活的优质产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文字标识,所有标识应明确具体、美观并且经久耐用。
1.4.3.3 消防联动控制台的设计及制作应外形美观、操作和检修方便。 1.4.4 计算机图文系统
在控制中心配制CRT图文系统,用于监视记录总控及分控的全部信息。计算机图文系统先进,建立在先进的Windows操作平台上,具有以下功能: 1.4.4.1 计算机图文系统的运行环境应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彩色显示,
具有图文功能。
1.4.4.2 计算机图文系统应能自动显示报警/控制点的地址、状态,报警点的平面图画面自动弹出、报警点应以红色显示并不断闪烁。
1.4.4.3 计算机图文系统应有操作引导功能,所有信息、菜单均应为中文。
1.4.4.4 计算机图文系统应有历史记录管理系统,的生成系统运行情况的报
告。
1.4.4.5 计算机图文系统应有通过历史记录管理程序,可方便的对以往的事
件进行归纳整理,并打印出清晰的报告。
1.4.4.6 计算机图文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必须满足以下指标:
硬件:商用台式机
处理器:酷睿 2 双核I3-3240或以上 内存:4G DDR3或以上 硬盘:500G
显示器:21英寸以上的彩色纯平液晶显示器 光驱:可读写DVD光驱 彩色喷墨打印机
软件: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
中文字处理软件,支持常规中文输入 数据库软件 图形软件
消防报警专用应用软件,支持图形、面向用户的视窗中文界面 常规工具软件 其他配套软件 标准通信软件
系统必须考虑非法入侵及防病毒措施。
1.4.5 消防中心监视功能
1.4.5.1 自动监视现场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报警、故障、正常)。
1.4.5.2 自动监视并显示现场联动设备的工作状态(手动、自动、启、停、故障)
1.4.5.3 自动监视系统、线路、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正常)
1.4.5.4 自动显示报警的设备、日期、时间、位置信息(包括图形、文字功
能,并可人工切换图、文界面)
1.4.5.5 可显示系统报警、故障、联动的历史数据。
1.4.5.6 联动控制台应能显示联动设备的手动、自动、启停、故障等。 1.4.6 消防中心存储记录功能
1.4.6.1 有系统数据库,所有消防设备、器件发生任何事件,包括报警、故
障、联动发生的日期、时间、位置、点位等资料均应存入数据库,形成历史资料。
1.4.6.2 打印机能及时打印报警、故障、联动的情况报告。 1.4.6.3 历史数据可打印输出、可查询。 1.4.7 消防中心管理功能
1.4.7.1 自动定期对系统进行常规自测试,并打印测试报告。 1.4.7.2 探测器可实现灵敏度调整,根据需要可自动调整。 1.4.7.3 可对消防系统进行各种分类自动诊断,并提供报修报告。 1.4.8 消防中心控制对象
1.4.8.1 根据消防规范和项目的实际,通过控制中心对各种消防联动设备进手/自动控制。各种消防联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消防泵 b) 防火卷帘门
c) 防排烟机、可控的防火阀 d) 电动防火门
e) 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阀 f) 非消防电源 g) 分区紧急广播 h) 送风机 i) 电梯迫降 j) 事故照明 k) 空调机 l) 消火栓 m) 水喷淋
1.4.8.2 紧急情况下,通过联动设备控制台,直接控制起动/停止消防泵、喷淋泵。
1.4.9 消防中心通信功能
1.4.9.1 现场的手报按钮电话插孔能向消防中心报警,并能与消防中心进行通话。
1.4.9.2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能与消防中心进行直接通话。 1.4.9.3 消防中心能直通119专用外线电话。 2、 灭火联动要求:
2.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对消防设备的控制方式分为自动和手动控制两
种,可以实现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声/光报警器、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以及切断一般照明及动力电源的控制。
2.2. 消火栓系统控制:消火栓按钮动作报警后,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并
返回信号至消防中心。
2.3. 自动喷水系统控制:火灾区的喷头动作喷水后,其该区的水流指示器动作
报警,系统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消防中心可手动、自动启动喷洒泵,并返回信号至消防中心。同时,监视每个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动作信号,并反馈到消防中心。
2.4. 防排烟控制系统:当发生火灾时,探测器报警信号送至消防中心,经确认
后,可联动或手动打开相应防火分区的排烟口,同时联锁启动该系统的排烟风机和对应的补风机。当排烟温度达到防火阀熔断温度时,排烟风道上的防火阀动作,关闭阀门;同时联动关闭该系统的排烟风机。
2.5. 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火灾时,联锁启动该系统
的正压风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逐层设置加压送风口。当发生火灾时,探测器报警信号送至消防中心,经确认后,联动或手动打开着火层及相邻层正压送风口,同时联锁启动该系统的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控制系统:防火卷帘两侧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当烟感报警后,卷帘门下降到距地1.8米处,当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门下降到底,其动作信号返回到消防中心,也可通过联动直接进行手动控制。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报警,经确认后,卷帘下降到底。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2.6. 电梯迫降系统:火灾时,由消防中心手动、自动控制将电梯迫降至首层。 2.7. 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火灾时,由消防中心控制切断相应区的空调、非事
故照明及其它允许切掉的非消防电源。
2.8. 在商业用房、走廊、楼梯间及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 2.9. 应急照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消防控制室灯具另加自带需带蓄电池供电。
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在消防中心设置消防专用电话主机,在变电所、消防泵房、换热站、电梯机房等重要设备间设消防电话分机,在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电话插孔,可直通消防中心。
3、每个探测回路宜预留15%报警点及控制点作为备用。 4、产品性能要求:
4.1. 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器:
4.1.1. 安全可靠,在主电源及备用电源中断时,所有储存资料都不丢失,而整
个系统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4.1.2. 自有或通过模块,具有RS232/485通讯端口,具备标准的EtherNet网络
接口,支持TCP/IP协议,可方便联入楼控或其它系统。 4.1.3. 可任意采用主机和笔记本方式进行设置。
4.1.4. 自动对系统内所有探测器、模块的巡检测试,根据测试的状态确定探测
器是否需要清洗。
4.1.5. 应有报警确认功能,报警确认时间0~60秒。报警控制器的显示屏应显示
报警区域位置、火灾报警情况、设备故障情况等。
4.1.6. 系统须接入DMS计算机危险管理系统(CRT系统)实现图形化的操作和
管理功能。
4.1.7. 报警显示盘采用大屏幕液晶显示,使用标准中文汉字字库的所有文字,
事故和操作记录的存储不少于1000条。系统可以设置不同的操作级别,根据不同的密码权限实现不同的操作范围。 4.2. 消防电话系统:
4.2.1. 在消防值班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各层走廊疏散口附近适
当位置等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口外,并且在变配电值班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锅炉房。要求消防中心电话总机及各分机,对讲电话插口可以相互呼叫对讲,消防电话分机采用红色无拨号电话机,话机及对讲电话插口上设有\"火警\"专用明显标志。在消防中心内设置专用消防报警外线电话。消防专用主机、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共同组成消防专用电话
系统。
4.2.2. 有专用的市话用户线,经接线端子连至市话通讯网络中,火灾时可自动
呼叫火警电话“119”。
4.2.3. 现场某一电话分机举机时,总机发出报警声响,相应的分机指示灯闪亮; 4.2.4. 可自动录音,记录火警时火警主机与分机的全部通话过程。 4.2.5. 可与广播设备配合使用,可将主机与分机通话内容进行现场广播。 4.2.6. 现场电话即可以是电话分机,也可以是电话插孔,或手提电话。可以实
现主机呼叫分机,也可以是分机呼叫主机,分机呼叫分机。可同时呼叫多部分机。 4.3. 消防广播系统:
4.3.1. 本工程消防广播中控设备设在消防值班室内,消防广播功率放大器采用
100V定压式输出。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4.3.2. 设有自动、手动、强制、通播、复位、消防广播等功能。
4.3.3. 系统包括:消防广播录放盘、消防广播功放盘、消防广播音箱等设备。 4.4. 电梯应急控制系统:消防中心在确定火灾后,控制该防火分区的带消防功
能的客梯全部返回首层,门打开后停用;并接收其返回信号。消防电梯返回首层,门打开由消防人员专用。 4.5. 手动报警按钮:
4.5.1. 具有自动适应编址能力,无须进行手动设置地址,减少探测器混淆的情
况。
4.5.2. 发光二极管指示开关状态,双线安装。
4.5.3. 可记录出厂编号、运行情况、报警历史记录等信息。 4.6. 智能感烟探测器:
4.6.1. 内置CPU单片机,具有现场参数采集的能力,具有自动适应编址能力,
无须手动设置地址,能准确分析火情、辨别真伪,低误报率。
4.6.2. 可以向控制器传递烟雾发展趋势,并可以根据应用场合的不同通过控制
器随时调整探测器灵敏度阈值。 4.6.3. 对不同类型的火灾烟雾反应一致。 4.6.4. 探测器具有内置短路隔离功能。
4.6.5. 对污染自动补偿,超过补偿范围的可以返回故障原因。 4.7. 智能感温探测器:
4.7.1. 内置CPU单片机,具有现场参数采集的能力,能准确分析火情、辨别真
伪,低误报率。
4.7.2. 可以向控制器传递温度发展趋势,并可以根据应用场合的不同通过控制
器随时调整报警温度阈值。
4.7.3. 设有短路自动隔离功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若发生故障,返回故障原
因。 4.8. 声光报警器:
4.9. 要求频闪寿命大于10000次,可以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闪光周期≤2S。
闪光强度≥1.2WS。 4.10. 可以设置四种工作模式。 4.11. 具有电源防止反接功能。 5、设备选型范围及要求
5.1.利达。
5.2.消防水泵需具备自动巡检功能 6、其他
6.1投标单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进行消防控制内的消防设备、消防系统管线、桥架等深化设计,并提供消防控制室大样图。
6.2消防控制室内的报警主机采用立柜式,主机数量应根据招标图纸提供的点数进行复核,并且满足现行设计、验收规范要求。
6.2中标单位出具的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审核后方可实施。
C3 技术指标一览表
附表:消防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一览表 评审项(根据项目情况增加) 管材 管材形式、材质、表面处理工艺 品牌厂商:天津利达 加工工艺、细节及防护处理等 沟槽管件 品牌、厂商:国产优质品牌 材质及连接方式 表面处理工艺、方法 消防泵 品牌、厂商 安装形式 扬程 流量 喷淋泵 品牌、厂商 安装形式 扬程 流量 铜阀门 品牌、厂商 蝶阀等其他普通阀门 品牌、厂商 喷淋头、消火栓、报警阀等 线材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C4成品保护措施
1. 编制依据
我国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定。
2.成品保护措施制定的目的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提高过程控制效果、完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手段、降低维修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建造高质量精品工程。 3.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工程供方的责任及义务,乙方应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
上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对现场整体环境和文明施工负责。
2)各专业分包人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拆除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生产安装单位恢复。违反此条款者,一律视为恶意行为。
3)各工程供方均应按本措施的推荐做法及检查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即使在本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仍应按国家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常规做法采取合适的成品保护措施。
4)甲方在乙方与各专业分包人、供应商的成品保护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并应将本措施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在各工程供方合同、协议内明确 5)乙方应根据合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等文件制定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及成品、半成品交接检查制度,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施工分界明确各方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提交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各专业分包人、供应商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7)专业分包人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乙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不得进场施工、不得办理材料进场验收、不得申报材料进场付款。
8)各工程供方完成成品保护方案编制及审核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并需向监理单位提供书面交底记录。大面积实施前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乙方、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现场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大面积实施。
9)乙方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专业分包人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荣誉以及切身的利益。
10)各工程供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乙方、监理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
4.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1、成品保护的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堵、绑六种方法:
1).护----就是提前保护。如花岗石干挂墙面完成后,防止在进行顶棚和地面
施工时受到交叉污染,应全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予以保护。在门口位置及转角等交通道口,为预防受碰,要多贴几层薄膜纸或贴上小块木条。
2)包----就是包裹。如不锈钢扶手,栏板玻璃顶部、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应包裹,防止油漆时污染。
3)盖----就是表面覆盖。如水泥地面工程采取铺锯末覆盖保护、铺装地面工程完成后用地毯胶垫进行表面覆盖、在通道位置还应加盖木夹板等。 4)封----就是封闭。即在成品四周采取措施,人流、车辆等进入,如洗手间、主楼梯施工后应封闭起来,达到保护目的。
5)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6)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取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2、现场材料保护:
1)由乙方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乙方材料部门负责材料设备保管的保管工作。
2)专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各专业分包人负责保管工作。
3)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接收单位负责保管工作。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乙方为结构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承包商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按现场工作面交接程序向乙方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线管敷设、水暖预埋),各方均要应设专人看护、巡视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工程承包商,设备安装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商。装修和水电安装的施工必须按照乙方成品保护方案及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修工程承包商应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工程专业分包人、供应商要根据乙方制定的现场入户作业申请程序在填报手续齐全经批准后,方准进入户内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工种间的工序交接)要按现场工作面交接制度办理交接、会签手续。如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乙方应起协调监督作用参与交接会签,各方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乙方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专业分包人在进行本工种施工时,如确需要碰动其它专业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时,专业分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乙方,乙方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各方对现状进行确认由其他专业分包派专人协助,待施工完成后由专业分包人员恢复其成品、半成品。
乙方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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