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瓶事故类型及常见原因以及15个⽓瓶事故的典型案例案例⼀:
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申家滩双线特⼤桥材料加⼯⼚施⼯⼯地,中铁⼆⼗三局襄渝铁路⼆线⼯程指挥部第⼆项⽬部发⽣⼀起⽓瓶爆炸严重事故,造成2⼈死亡,1⼈重伤,经济损失3万元。
事发时,该批⽓瓶被运送到事故地点,在装卸⼯⼈将⽓瓶从汽车上卸下时,⼀⽓瓶发⽣爆炸,造成装卸⼯2⼈死亡,受伤1⼈。事故原因分析:
1、违规充装:经查该⽓瓶为⼆氧化碳⽓和氧⽓混装,引起化学爆炸。2、违规装卸:装卸⼯野蛮装卸,导致⽓瓶受到强烈冲击,引起爆炸。案例⼆:
潼南县某⽓体经销部搬运⼯在⽓瓶存放间⽤减压表测量氧⽓瓶内压⼒时,⽓瓶发⽣爆炸。下图该⽓瓶爆炸后的碎⽚。事故造成4⼈当场死
亡,2⼈重伤,其中1名重伤⼈员在医院抢救⽆效死亡。
事故⽓瓶阀进⽓⼝及活门被烧及碳⿊痕迹
损坏的减压器进⽓⼝被烧及碳黒痕迹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瓶检查,爆炸的⽓瓶碎⽚内表⾯未发现油脂、碳⿊等痕迹。对同批⽓瓶内⽓体分析,未发现可燃⽓体成分,排除⽓体混装可能性。但在⽓瓶阀和减压器接⼝处有烧损及碳⿊存在。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减压器混⽤,可能使其内部存有油脂。在测压时,⾼压氧⽓接触油脂造成燃烧及爆炸。案例三:
2016年11⽉2⽇上午,沈阳新民市某公司院⾥进⾏氧⽓瓶卸车作业时,⽓瓶爆炸。现场卸车作业2⼈死亡,远处1⼈因⽓瓶爆炸受伤,运瓶汽车风挡玻璃及现场建筑物和⼚房玻璃严重破碎。爆炸⽓瓶呈碎⽚飞出,卸车地点留有少量残⽚。⼀只⽓瓶被崩起后,砸在⼚区⼀屋顶,后坠落屋内。现场运瓶车上仍有四只待卸⽓瓶,地⾯有四只刚卸车的⽓瓶。现场所有⽓瓶颜⾊和钢印标识均为氧⽓。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事故现场⼈员均已死亡,⽆法对事故经过进⾏了解。但从事故现场现象可以认定,事故过程中仅有卸车操作。从⽓瓶残⽚形状,可以认定不属于化学性爆炸。因此,推断此次事故为野蛮装卸,⽓瓶在剧烈碰撞中致使⽓瓶薄弱处或缺陷处破坏,造成⽓瓶的撕裂。案例四:
哈尔滨某公司焊⼯从仓库领取⼄炔⽓瓶和氧⽓瓶并运⾄车间进⾏焊接作业,仅焊了⼀个压缩空⽓管道接头,约2分钟完成,然后将⽓瓶放于车间内。3⽉24⽇早8时50分该焊⼯在做焊接准备⼯作时将减压器安装于⼄炔⽓瓶,在开启阀门时⼄炔瓶发⽣爆炸。当⼄炔⽓和被突然减压⽽⽓化的丙酮与空⽓形成爆燃性混合⽓体后,被车间内的电器⽕花再次引爆,其造成的破坏是可以想象的。爆炸的⽓瓶已成上封头、下封头和展成平板的筒体的三块。⽓瓶内的填料已⼤⾯积散布于车间内。事故造成4⼈死亡,14⼈重伤(其中2⼈重度烧伤);设备受损61台,⼚房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300~160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此起溶解⼄炔⽓瓶事故是⾮常典型的重⼤事故,⼀只⼄炔⽓瓶造成如⼤的经济损失和⼈员伤亡在全世界也是前所未见的。因
此,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3个事故调查组进⾏此次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先后对同批次制造的⽓瓶进⾏质量分析,对同批充装⽓瓶的充装量进⾏了检查。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装。
当超装的⼄炔瓶被置于更⾼环境温度下(从室外移⾄室内⼗⼏⼩时)会出现满液现象。此时瓶内压⼒会急剧上升,当压⼒⾜够⾼时未溶解的⼄炔也可能会处于液化状态。⾼压下的压缩⼄炔或液化⼄炔极⼩的能量(如震动)就可以引发其爆炸。另外,在打开瓶阀时⾼压的⼄炔急速冲⼊减压器内,也可能引起绝热压缩⽽使⼄炔产⽣分解爆炸,并再引爆⽓瓶。案例五:
2019年12⽉4⽇下午1点多,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个场地内发⽣氧⽓罐爆炸事故,导致⼀名⼯⼈不幸当场死亡。据了解,事故疑似因钢板切割不慎所致。
周边⽬击者介绍:爆炸发⽣时,现场传出剧烈的声响,有少量烟雾升腾起来,事故中,⼀名51岁的操作⼯⼈贾某不幸被炸⾝亡。记者在现场看到:场地内有多个氧⽓瓶等⽓罐,易燃易爆品随意堆放、杂乱⽆章。从现场初步情况来看:死者切割钢板时操作不当引发了氧⽓罐爆炸。现场存在⼀些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品随意堆放、杂乱⽆章。从现场初步情况来看:死者在对钢板进⾏切割、因操作不当引发现场氧⽓罐发⽣爆炸,导致意外事故发⽣。案例六:
2018年7⽉5⽇下午17时40分左右,位于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萨依村废弃⼯地,发⽣⼀起氧⽓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死亡,2⼈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事故原因:
①按照《氧⽓钢瓶装卸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体钢瓶运输应安装钢帽和防撞胶圈,装卸严禁摔、碰、砸、滚等野蛮装卸⾏为,操作⼈员违反规定,在卸氧⽓钢瓶时将氧⽓钢瓶直接由
车箱滚动摔落于硬质地⾯,在地⾯搬运也⽤放倒滚动的⽅式,且氧⽓钢瓶未安装钢帽和防震胶圈。
②事故爆炸⽓瓶于2015年9⽉报废,充装报废⽓瓶,违反了《⽓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瓶制造钢印标记显⽰,充装介质为CNG,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氧⽓属于助燃物,两者不能混装;⽓瓶爆炸后的残⽚内壁有⼤⽚⾁眼可见的油脂,与⽔不相容。三是该⽓瓶在有天然⽓、有油脂的情况下充装了氧⽓,⼜在搬运过程中摔落于硬质地⾯,引发的化学爆炸。案例七:
2017年02⽉14⽇,某钢材市场⼀只公称容积为118L
(50kg)的液化⽯油⽓钢瓶发⽣了爆炸如图2.5。事发地点院门处有⼀个⽓瓶底部爆炸残骸,距该残骸约2m处有⼀只公称容积为35.5L(15kg)液化⽯油⽓钢瓶,钢瓶上封头已经严重变形,且存在漏⽓现象。现场有⼀台电动三轮车,车周围地⾯有数只氧⽓瓶,其中⼀只氧⽓瓶瓶阀连接有软管如图2.6,且软管已断裂,断⼝处已明显发⿊。现场多处发现⽓瓶爆炸碎⽚。送⽓商贩(其中⼀死者)⽤电动三轮车载118L液化⽯油⽓钢瓶给钢材市场经营者(另⼀死者)分装液化⽯油⽓,据说由于天⽓较凉,倒罐操作困难。操作者向118L的钢瓶输⼊氧⽓以增加瓶内压⼒时,钢瓶发⽣爆炸。从现场情况以及钢瓶的爆炸威⼒和碎⽚形状来看,可认为存在上述可能性。
案例⼋:
盘锦市某烧烤店内⼀118L液化⽯油⽓钢瓶发⽣爆炸事故,4⼈当场死亡,20余受伤。爆炸冲击波和⽕灾将烧烤店及相邻店铺的⼆层损毁。
经查事故⽓瓶为某⼚2008年3⽉制造,型号YSP-118产品。规定充装量49±1kg。某充装站于3⽉4⽇充装了47kg的液化⽯油⽓,3⽉6⽇早7时,供应液化⽯油⽓的商贩在⾃家中⽤倒⽓将事故⽓瓶充满并送⾄烧烤店储瓶间。
事故原因分析:
爆破的⽓瓶及破⼝形态如图2.2、图2.3。从图⽚可可见⽓瓶纵向开裂,⽓瓶塑性变形不⼤;⽓瓶断⼝焊缝处有多个⽓孔(如图2.4),可判断⽓瓶制造质量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但并⾮此次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过量充装所致,3⽉6⽇早7时将钢瓶充满,此时室外温度低于0℃。移⾄室内其温差超过20℃,由于环境温度的上升致瓶内液化⽯油⽓的体积膨胀,但过量充装的⽓瓶内已不能提供膨胀所需的空间。致使瓶内出现液压现象并造成瓶内压⼒急剧上升,最终导致⽓瓶爆破
案例九:
江苏⽆锡⼀⽓瓶公司⼄炔钢瓶爆炸,引燃近百个钢瓶,场⾯震撼。初步调查为⼄炔钢瓶未直⽴使⽤导致的爆炸事故。案例⼗:
装卸⼯违章作业,造成氧⽓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卡车运回新灌的氧⽓,装卸⼯为图⽅便,把氧⽓瓶从车上⽤脚蹬下,第⼀个⽓瓶刚落下,第⼆个⽓瓶跟着正好砸在上⾯,⽴刻引起两个⽓瓶的爆炸,造成⼀死⼀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瓶相互碰撞,压缩⽓体在氧⽓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升⾼,使⽓瓶某处产⽣的压⼒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时严禁滚动。案例⼗⼀:
江苏淮安发⽣⼄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处的⼀间15平⽅⽶的⼄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西侧⼀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远,紧邻门市部的⼀幢⼆层⼩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亡;路过的⾏⼈⾼××(⼥)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持点燃的焊割⼯具调节⽓瓶减压阀,引起⽓瓶爆炸。案例⼗⼆:
⾼压氧⽓遇油着⽕事故
事故经过:某公司操作⼯在打开氧⽓集合系统的针阀时,突然着⽕。这次事故是由13.8MPa压⼒的氧⽓点燃了针阀阀杆和填料上的润滑油引起的,烧坏了针阀。该操作⼯穿的80%聚酯和20%棉的衬⾐被烧着,烧伤了⼿和胸部。原因分析:①氧⽓系统周围未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未设置警⽰标志。②没有掌握保证安全制作、安装和操作的有关标准、程序和其他资料。3)防范措施
①进⾏安全教育,使所有操作⼯都知道氧⽓装置中存在着发⽣事故的危险。
②制定详细的说明氧⽓操作⼯如何选择、使⽤、清洗和维修所有设备的现场安全⼿册指南。③应穿戴全棉⼯作服。案例⼗三:
新余市凯尉⽓体有限公司“9.29”氧⽓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9⽉29⽇下午,驾驶员兼卸瓶员郭海华、押运员兼卸瓶员郭新建驾驶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凯尉⽓体公司装载60瓶氧⽓送往通达悦来建筑公司在赛维多晶硅公司的拆迁⼯地。到达赛维多晶硅公司南⼤门后,由通达悦来建筑公司⽓瓶管理员王磊骑着电动车领路,约15时30分,到达还原车间东⼤门卸瓶。王磊把电动车停稳后绕到驾驶室驾驶员位置时听到⼀声爆炸声,⽓瓶发⽣爆炸。爆炸造成郭海华、郭新建当场死亡,王磊受轻伤,⼩货车后门、侧门损坏严重,距离⼩货车10⽶远的还原车间东⾯墙上玻璃被震碎。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凯尉⽓体公司向⼀只瓶内沾有油脂的⽓瓶充装了氧⽓,郭海华和郭新建采取滚、滑⽅式卸瓶且未采取加垫橡胶垫等防撞击措施,⽓瓶产⽣撞击,发⽣爆炸。这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2)间接原因
①⽓瓶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郭海华、郭新建未取得危险品运输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从业资格证;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相关记录等见证材料;⽓瓶出站前,未按规定配戴防震圈、瓶帽;⽓瓶运输时,未按规定采取固定措施。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瓶检查⼈员林融善未按规定对⽓瓶进⾏充装前后检查并作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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