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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欧得旅游网


榆林市皇家内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皇家内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公司制定并施行《皇家内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将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项目、各部门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落实情况。

附:《皇家内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榆林市皇家内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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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内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榆林市皇家内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家内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实行分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层层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人,公司各副总经理为分管责任人,公司护卫队大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各个项目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主任、主管、护卫中队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公司护卫大队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各个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管理与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安全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由项目经理任指挥长,下设安全疏散组、灭火行动组、安全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警戒组等五个专门工作组。

第六条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各项目指定义务消防员,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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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达标;

2.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培训和演练;

4.组织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处理;

5.负责组建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负责本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和义务消防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做好消防安全总结工作。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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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1)存放印鉴、现金、档案、重要文件、重要票据的部位;(2)员工宿舍、饭堂;(3)泵房、供水、供电、制冷、供热、发电等机房;(4)存放器材、物资设备的仓库;(5)地下车库;(6)影响公司安全的其他重要部位。

2.重点、要害部位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重点、要害部位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确保性能良好。

4.重点、要害部位严格执行日查、月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每逢节假日及重要时期,应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重点、要害部位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6.重点要害部位的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施工,同时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防护措施。

7.公司各项目、各部门的重点、要害部位详细地点、主要设备、消防设施情况及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须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办公楼、机房、仓库等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人、定位管理,并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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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维保,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明火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设部门应到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向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属地消防机构报警。

第十五条 小区居民或项目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主办项目应及时向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报告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的内容、危险程度,待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领导与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对基础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1.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必须依法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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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 3.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项目每年进行2-4次全面电路检查,及时更新老化的线路。各项目重点、要害部位应当进行每日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人员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字。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对各项目、各部门进行每年至少两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各项目经理每月度至少对各个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有重大火灾隐患的部位应当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存在隐患情况,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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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情况及重点、要害部位岗位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重要档案、资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

1.未经批准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防报警设施、自动喷淋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和设施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的;

4.消防监控室、动力设备室值班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汇报,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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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落实整改资金。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和总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第七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两次宣传教育和灭火知识的培训,重点、要害部位的员工培训一年不少于三次,新上岗的员工上岗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本项目、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和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培训 2.项目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3.义务消防组织的义务消防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新进员工。

第八章 火灾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二十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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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现场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灭火行动组、安全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3.应急疏散的组织秩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通过对各种消防器材的应用演练,以及对模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有效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预防意识和现场应变能力。

第九章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项目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项目应当有专门的消防档案柜,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消防平面分布图

3.项目相关人员职责(由大到小)

法人、消防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义务(志愿)消防队队长、消防队员、控制室人员等。

4.项目相关制度(后附消防安全制度登记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用电、用气安全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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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6.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7.防火检查记录

8.员工消防知识技能培训记录 9.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10.消防设施、器材、维修记录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12.业主/商铺装修检查记录 13.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 14.单位火灾情况登记表 15.消防奖惩情况登记表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项目和个人,由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视情节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卫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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