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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政策,三轮农用运输车,不带动力手扶拖拉机【颁布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市国税发﹝2002﹞225号【发文日期】2002-07-24【实施时间】2002-07-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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