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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市地税发﹝2004﹞122号【发文日期】2004-04-22【实施时间】2004-04-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4]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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