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 个⼈贷款管理原则⼀、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为贯穿到贷款⽣命周期中的每⼀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明确的问责机制。⼆、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是借款⼈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要求的具体⽅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是借款⼈应证明其信⽤记录良好、贷款⽤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贷款申请⼈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三、协议原则
协议原则要求银⾏业⾦融机构作为贷款⼈,应与借款⼈乃⾄其他相关各⽅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件,规范各⽅有关⾏为,明确各⽅权利义务,调整各⽅法律关系,明确各⽅法律责任。
协议原则⼀⽅⾯要求贷款⼈在合同等协议⽂件中清晰规定⾃⾝的权利义务,另⼀⽅⾯要求客户签订并⼀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为。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业⾦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的业务环节,分别进⾏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应设⽴独⽴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途。采取贷款⼈受托⽀付的,贷款⼈应审核⽀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借款⼈⾃主⽀付的,贷款⼈应对借款⼈提交的贷款⽀付要素进⾏确认。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业⾦融机构根据借款⼈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受托⽀付的⽅式,将贷款资⾦⽀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途使⽤贷款资⾦,减少贷款挪⽤的风险。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提供了操作的抓⼿和依据,有助于贷款⼈防范信⽤风险和法律风险。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按⽤途使⽤;对借款⼈账户进⾏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按照监管要求进⾏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节 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受理与调查
(⼀)个⼈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个⼈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然⼈;2.贷款⽤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
5.借款⼈信⽤状况良好,⽆重⼤不良信⽤记录;6.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应要求借款⼈以书⾯形式提出个⼈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贷款调查应包括的内容
贷款⼈受理借款⼈贷款申请后,应履⾏尽职调查职责,对个⼈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借款⼈基本情况;2.借款⼈收⼊情况;3.借款⽤途;
4.借款⼈还款来源、还款能⼒及还款⽅式;
5.保证⼈担保意愿、担保能⼒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法。贷款⼈在不损害借款⼈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代为办理,但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完成。⼆、审查与审批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全⾯审查,重点关注调查⼈的尽职情况和借款⼈的偿还能⼒、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率、风险程度等。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现⾦收⼊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全⾯、动态地进⾏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应建⽴和完善借款⼈信⽤记录和评价体系。
贷款⼈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实⾏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员按照授权独⽴审批贷款。对未获批准的个⼈贷款申请,贷款⼈应告知借款⼈。三、签约与发放
贷款⼈应与借款⼈签订书⾯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当事⼈的诚信和贷款资⾦的⽤途、⽀付对象(范围)、⽀付⾦额、⽀付条件、⽀付⽅式等。
借款合同采⽤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应当参与。贷款⼈委托第三⽅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式担保的个⼈贷款,贷款⼈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员完成。
贷款⼈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独⽴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借款合同⽣效后,贷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四、⽀付管理
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受托⽀付或借款⼈⾃主⽀付的⽅式对贷款资⾦的⽀付进⾏管理与控制。
采⽤贷款⼈受托⽀付的,贷款⼈应要求借款⼈在使⽤贷款时提出⽀付申请,并授权贷款⼈按合同约定⽅式⽀付贷款资⾦。贷款⼈应在贷款资⾦发放前审核借款⼈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采⽤借款⼈⾃主⽀付的,贷款⼈应与借款⼈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贷款资⾦⽀付情况。贷款⼈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式,核查贷款⽀付是否符合约定⽤途。
个⼈贷款原则上应当采⽤贷款⼈受托⽀付的⽅式向借款⼈交易对象⽀付;属于下列情形之⼀的个⼈贷款,经贷款⼈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主⽀付⽅式:
1.借款⼈⽆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不超过三⼗万元⼈民币的;2.借款⼈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现⾦结算⽅式的;3.贷款资⾦⽤于⽣产经营且⾦额不超过五⼗万元⼈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贷后管理
个⼈贷款⽀付后,贷款⼈应采取有效⽅式对贷款资⾦使⽤、借款⼈的信⽤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贷款⼈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作质量进⾏抽查和评价。
贷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未按合同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途使⽤、⽀付贷款等⾏为追究违约责任。经贷款⼈同意,个⼈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三节 个⼈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合作机构风险分析1.合作机构的信⽤状况
⼀⽅⾯,可以在⾦融监管机构、⼯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查看合作机构有⽆不良记录;另⼀⽅⾯,可以查看合作机构与银⾏的历史合作记录,了解合作机构有⽆违约记录,能否按照协议履⾏贷款保证责任和相关义务。2.合作机构的偿债能⼒
重点关注合作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对企业的偿债能⼒作出判断。3.合作机构的管理⽔平
重点分析合作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有⽆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4.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
业界声誉是社会公众对合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程度。充分了解业界声誉对银⾏的合作机构风险管理不可或缺。(⼆)合作机构管理措施
1.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合作机构的资信状况。坚持实地调查原则。
2.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动态监控其经营管理情况、资⾦实⼒和担保能⼒,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3.对由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要实时监控担保⽅保持⾜额的保证⾦。
4.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避免事后因为协议漏洞造成贷款损失。⼆、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管理1.严格贷款申请要求
贷款申请应遵循诚信申贷原则,⾄少要明确以下条件:(1)借款⼈的主体资格要求;(2)借款⼈信⽤记录良好;(3)贷款⽤途明确合法;(4)还款来源明确合法;(5)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2.勤勉履⾏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式开展⼯作,全⾯掌握客户信息。尽职调查的⼯作职责应由银⾏业⾦融机构内部的具体部门和⼈员承担。贷款⼈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完成。个⼈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的资信⽔平、偿债能⼒、贷款具体⽤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审查与审批环节的风险管理1.严格进⾏风险评价
(1)借款⼈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份、年龄、品⾏、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等。通过⼈民银⾏征信系统了解借款⼈的诚信记录。
(2)借款⼈资产负债状况及收⼊评价。审查借款⼈的银⾏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评价借款⼈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的负债情况。同时,应分析评价借款⼈收⼊⽔平及其可靠性与稳定性。(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途真实、合理,防⽌通过虚假交易套取银⾏贷款。
2.审慎进⾏信贷审批
(1)审批⼈员按照授权⾃主审批贷款。审批⼈员不受⼲扰,按照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原则⾃主审批贷款,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银⾏业⾦融机构应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审批⼈员按照授权独⽴审批贷款。
(2)严禁超越、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在E1常管理中,银⾏业⾦融机构应定期对受权⼈权限执⾏情况进⾏检查,及时发现违规⾏为,对责任⼈进⾏责任认定和追究。3.严格实⾏审贷分离
审贷分离是对银⾏业⾦融机构信贷流程的基本要求,是建⽴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的重要内容。审贷分离的核⼼是将负责贷款调查的业务部门(岗位)与负责贷款审查的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三)签约与发放环节的风险管理1.严格贷款合同管理
(1)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件。
(2)建⽴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银⾏业⾦融机构能否有效管理贷款合同,是其经营管理成败和服务⽔平⾼低的⼀个重要标志。
(3)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银⾏业⾦融机构的各类贷款合同在各⽅当事⼈签章前应当进⾏规范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应确保以下⼏点:
①合同⽂本选⽤正确;
②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件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③格式合同⽂本的补充条款合规;
④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⑤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⑥⼀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致;⑦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
(4)履⾏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5)做好有关配套和⽀持⼯作。2.严格实⾏贷放分控
(1)设⽴独⽴的放款执⾏部门。银⾏业⾦融机构要设⽴独⽴的放款执⾏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付的审核。放款执⾏部门⾸先应独⽴于前台营销部门,以避免利益冲突;其次应独⽴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
放款执⾏部门的核⼼职责是贷款发放和⽀付的审核,集中统⼀办理授信业务发放,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作。放款执⾏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包括:①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②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③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担保⼈的担保⾏为是否合规,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是否已按要求进⾏核保,核保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料是否⼀致;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额;等。
④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途⼀致。(2)完善对放款执⾏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四)⽀付环节的风险管理
《个⼈贷款管理暂⾏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贷款资⾦应当采⽤贷款⼈受托⽀付⽅式向借款⼈交易对象⽀付,即由贷款⼈根据借款⼈的提款申请和⽀付委托,将贷款资⾦⽀付给符合合同约定⽤途的借款⼈交易对象。1.受托⽀付的⽀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业⾦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提交贷款⽤途证明材料。
(2)明确⽀付审核要求。
①放款核准情况。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放款核准。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②资⾦⽤途。审查借款⼈提交的贷款⽤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途、⾦额等要素相符。③借款⼈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2.⾃主⽀付的⽀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允许借款⼈采⽤⾃主⽀付⽅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主⽀付⽅式下,贷款⼈应加强对贷款资⾦⽤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付情况。(五)贷后环节的风险管理1.严格进⾏贷后检查
为防⽌借款⼈在贷款存续期内发⽣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贷款⼈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贷后检查和分析。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的履约情况、信⽤状况。
(2)对借款⼈的现⾦流情况进⾏持续检查。对与借款⼈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的,应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资⾦进出的具体管理要求。
(3)贷款担保变动情况。贷款担保是第⼆还款来源。对担保贷款,在整个贷款存续期间,贷款⼈应对担保⼈和抵(质)押物的担保能⼒进⾏跟踪检查。对于贷款原有担保不⾜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贷款⼈应利⽤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采⽤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2.适时利⽤违约条款
借款⼈应遵守和保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贷款⼈的重要权利。对于借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且对贷款⼈造成损失或同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贷款⼈还可以诉诸法律⼿段,追究借款⼈的法律责任。3.及时进⾏策略调整
贷款⼈的信贷策略必须随着风险因素变化进⾏动态调整,及时作出贷后管理反应。4.加强信贷档案管理
规范地记录、保管和使⽤信贷档案,是JJn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管理应做到分段管理、专⼈负责、按时交接。
(1)分段管理。将⼀个信贷项⽬形成的⽂档资料依据信贷的执⾏状态划分为执⾏中的信贷⽂件(以下简称信贷⽂件)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信贷档案)两个阶段,实⾏分段管理。(2)专⼈负责。(3)按时交接。(六)合规风险管理
1.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个⼈贷款管理暂⾏办法》是审慎性经营规则,也是《银⾏业监督管理法》对审慎性规则的执⾏规则。《个⼈贷款管理暂⾏办法》在法律责任上⾸先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其次规定给予⾏政处罚的情形。采取监管措施的⾏为包括三类:
(1)相关制度是否建⽴。个⼈贷款管理中的“贷款⾯淡、借款合同⾯签制度”,是个⼈贷款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银⾏业⾦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本经验。
(2)流程是否健全。贷款管理的完整业务流程,应该包含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付、贷后管理、同收与处置九个环节。这九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风险。
(3)制度是否得到执⾏。贷款⼈应该按照《个⼈贷款管理暂⾏办法》的要求,在贷款调查、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做到全⾯、谨慎、尽职。
采取⾏政处罚的⾏为包括三类:
(1)贷前管理的违法⾏为。《个⼈贷款管理暂⾏办法》设定了申请贷款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是受理贷款申请的最低条件,贷款⼈不得受理低于这些条件的贷款申请,否则将受到⾏政处罚。(2)贷时和贷后管理的违法⾏为。
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流程审批贷款的⾏为直接违背了贷款审批的基本流程,是重⼤的违规⾏为。
②超越、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以及授意借款⼈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为。
③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为包括:未与借款⼈及其他相关当事⼈签订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未详细规定各⽅当事⼈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付接受贷款⼈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相关的条款,对借款⼈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借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可采取的措施等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效,未要求借款⼈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等。
④贷款资⾦⽀付管理和控制是贷款管理的核⼼制度,也是防范贷款被挪⽤风险的基本⼿段。《个⼈贷款管理暂⾏办法》明确要求贷款⼈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付审核,增加贷款⼈受托⽀付等⼿段,健全贷款发放与⽀付的管理。2.合规风险的管理措施
个⼈贷款的合规管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建⽴重要的制度,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银⾏制度。(2)健全流程。
(3)加强对制度的执⾏和监测。三、信⽤风险管理(⼀)信⽤风险概述
信⽤风险是指借款A.N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额偿还债权⼈或银⾏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个⼈贷款信⽤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还款能⼒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借款⼈的信⽤欺诈和恶意逃债⾏为也会形成严重的信⽤风险。(⼆)信⽤风险的主要形式1.还款能⼒风险
影响借款⼈还款能⼒的主要因素有借款⼈及其家庭成员收⼊锐减、⼯作岗位变化、单位经济效益恶化、个⼈经营失败、借款⼈及其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家庭遭遇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灾难等。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在主观上容易发⽣变化,部分借款⼈可能因为种种诱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从⽽增加个⼈贷款的信⽤风险。3.欺诈风险
借款⼈恶意欺诈、骗贷和贷款后恶意转移资产的逃废债等⾏为,是个⼈贷款信⽤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三)信⽤风险的管理措施1.严格审查贷款申请
借款⼈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要严格审查申请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履⾏尽职调查职责,逐⼀核实,正确判断借款⼈的偿还能⼒、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率、风险程度等。2.严格实⾏贷放分控
银⾏要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员按照授权独⽴审批贷款。3.严格实⾏⽀付管理
采⽤贷款⼈受托⽀付的,银⾏应要求借款⼈在使⽤贷款时提出⽀付申请,并授权贷款⼈按合同约定⽅式⽀付贷款资⾦。
4.严格实⾏贷后管理
个⼈贷款⽀付后,银⾏要采取有效⽅式对贷款资⾦使⽤、借款⼈的信⽤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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