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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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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条 申请住宿条件

1、家住梧州或在岑溪居住离市区较远的无适当住所或因工作需要值晚班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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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遵守本规定;

4、应向门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五条 住宿期限

要住宿的员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第六条 申请住宿程序

符合申请住宿条件的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见附表),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安排宿舍,办理入住。

第七条 住宿费用

员工宿舍暂不收取住宿费,按实际用水、电情况收取水电费;

第 管理细则

1、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差的宿舍,当日值勤人员罚款10元。

2、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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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夫妻除外)。

4、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违者罚款5元/次。

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行骗、斗殴、吸毒,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6、未经同意不允许进入他人宿舍,不准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7、休息时间禁止吵闹、开放电视、音乐等侵犯、骚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8、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门窗关好。

9、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亲友。

10、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1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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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从200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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