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 目的
规范招商部供应商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合同费用收取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 对供应商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用等收取的责任。 2 适用范围
华东BU招商部及门店相关专柜。 3 流程规则
3.1 根据供应商与公司签订合同及合作类型,将招商供应商分为三类:签订租赁合同,
以纯租金方式合作为租赁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以扣点方式合作为联营租赁供应商;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为联营供应商。 3.2
根据供应商营业款收取情况,将供应商分为两类:由我司代为收取全部及部分营业款的,为代收银供应商;除此之外,为自收银供应商。
3.3 供应商费用是指供应商与公司在合同上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
水电费、代收银手续费、仓储费、品牌推广费。收取方式分为固定扣点,固定金额和实用实收三种,收取时间分为每月收取和每年收取两种。 3.4
原则上,纯租赁的自收银供应商的每月租金、管理费应于当月10日前收取,每月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次月10日前收取。
3.5 门店财务人员和城市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及时核对供应商费用缴纳情况,每月
10日提供《催缴通知单》(见附录1)。
3.6 供应商租金由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负责催缴,供应商欠租一个月后门店有
权采取有效措施,门店处理前如招商部有其它的处理意见,则催缴转由招商部负责。避免供应商出现逃场,对我司造成经济损失,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 3.7 在经营面积未改变的情况下,降租或短期租金减免,须提供以下文件,并报告公司
审批后由招商支持部在系统中调整。
3.7.1 提供门店客流、客单、销售等各项指标半年的同比数据。
3.7.2 提供能说明供应商经营情况的真实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表、销售原始单据,必要时需查询账务。
4 流程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4.1 招商部:负责维护系统中的合同条款,对未在系统中维护的招商供应商,每月及
时提供招商供应商合作条款补充表给财务部及门店,负责审核管理费、水电费、及合同年度费用的审核,并负责对长期欠租供应商进行处理。
4.2 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负责水电费抄表和维护,负责对招商供应商租金、
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进行催缴,对长期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租户采取有效措施。
4.3 门店总经理:掌握门店每月招商供应商各项费用的收取情况,指导门店商户租赁
主管(专员)进行费用催缴,负责欠租达一个月以上供应商的设备出场审批。 4.4 门店财务人员:负责核实门店供应商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协助门店收取供应商
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4.5 门店防损:负责加强对欠租达一个月以上供应商的物资进出监管。
4.6 财务部: 负责收取、退还招商供应商相关费用,负责核对汇总供应商费用缴纳情
况。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 合同维护
1.1 招商部负责供应商合同的签订,确定供应商各项合同费用明细、费用收取标准、
费用收取方式,并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定期维护。
1.2 相关部门可在系统中查询已签定合同的供应商相关费用条款,同时招商部提供一
份未及时签定合同的招商供应商合作条款补充报表给财务和门店,两份报表的汇总内容作为收取供应商费用的依据。
2 费用收取
2.1 招商供应商各项合同费用默认账扣,费用经招商支持部确认后,根据扣项金额账
扣,账面金额不够由供应商补交现金。
2.2 供应商预交现金的,招商人员开单时必须注明对应的门店、品牌、扣项,根据合
同是否维护的情况不同,处理程序如下:
2.2.1 如合同已维护,供应商凭单到财务部交现后,将买手和支持联交还招
商部,招商支持部根据财务部提交的交现财务联及支持联核对后确认 合同扣项费用。再将财务联传财务结算中心记账处理。
2.2.2 如合同未维护,财务先计入过渡户,在30天内,待合同维护后再按照
以上方式处理。
2.3 收取方式为固定扣点的费用,按照对应的计算基数和计算方法,每日日结时由系
统自动计算产生,每周汇总后上传FAS系统。
2.4 收取方式为月度固定金额的费用,每月月末由系统按合同条款生成,其中固定租
金按照单日租金与当月实际经营日期计算生成;收取方式为年度固定金额的费用,原则上在合同生效日所属月月末生成,同时参照合同的系统审核日与合同生效日孰晚的原则,年度固定费用系统产生后,招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分金额确认和一次总额确认。
2.5 收取方式为实用实收的费用,主要分为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2.5.1 水电费用的收取方式主要为月度实用实收,也可为月度固定金额。 2.5.2 月度实用实收部分:由门店每月25日前,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
根据实际抄表数和分摊数,录入U51系统的供应商水电费抄表单中, 保存审核后,合作经营和联营租赁供应商的数据上传总部待确认。由 招商部次月1日前在系统中审核,生成费用明细。
2.5.3 月度固定金额的供应商,门店录入的水电费仅做签约参考,不计入费
用明细。
3 2.5.4 其他实用实收费用可由门店财务通过录入U51系统的实用实收费用单
进行维护。
2.6 供应商因经营状况差提前向门店提出减租的,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须及时
知会招商部。 2.7
招商人员收到供应商或门店知会的减租申请,及时收集供应商销售业绩报表并与 其谈判,二周内确定处理意见答复供应商,同时知会门店处理意见。其中需费用 调整时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2.7.1 因特殊原因,需对合同扣项费用、租金、条款费用调整时,由招商人
员以报告的形式报招商部业务单元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 审批,审批时必须提供门店、供应商的相关数据,审批通过后传财务 部,其中年租金减免额超过20万元的,财务部介入查询账务。
2.7.2 招商支持部做费用调整单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费用调整原因,便于
门店查询。
2.8 如因合同签订的租金条款无法在系统中维护,由资料维护员标注清楚后,合同管
理员传财务部直接按照合同内容做租金调整单,无须再重新以报告的形式报批。
费用催缴
3.1 每月1日系统产生供应商租金和水电费、管理费明细,供应商在10日前缴费,
每月10日财务部提供当月未缴租供应商明细报表给门店。
3.2 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依据此单明细发出《催缴通知单》,供应商在10个工
作日以内须交清相关费用。门店租务管理人员跟进供应商缴款情况并负责催缴。 3.3 第二个月的10日前,门店财务核查供应商缴租情况,并制作《欠租供应商预警
报表》(见附录2),重点标注出代收银销售额和保证金中不够抵扣欠费的供应商,邮件知会门店店总经理、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门店防损、小区防损负责人和招商部。门店《欠租供应商预警报表》发出后,后续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都需要及时知会到门店防损部,门店防损积极与招商和店长沟通汇报。 3.4 避免出现逃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门店租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每日检查供应商的
货物、设备,并做好巡查登记、备查。门店防损人员加强供应商的物资进出管理。设备一般情况不允许带出(不包括物料、商品),如需维护,须报门店店长审批后放行,设备更换时,必须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招商部针对欠租供应商的情况,预备招商。
3.5 招商部招商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暂缓处理的供应商清单汇总后知会相关
门店。
3.6 门店对欠租供应商(除暂缓处理的供应商之外)发出盖门店公章的二次《催缴通
知单》,注明追究法律责任及扣取滞纳金,并与合同签订人确认接收。同时对供应商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一周后,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再次核查缴费情况,仍未缴费的供应商报招商部协助处理。
3.7 暂缓处理的供应商由招商部负责谈判、催缴,第二个月的25日前必须给出欠租
供应商处理意见,根据谈判结果按照合作意向分两种:
3.7.1 继续合作:供应商在25日前缴租,门店商户租赁主管(专员)再次核
查租金缴款情况,如果仍未缴费的,由门店发出二次催缴函,注明追究法律责任及扣取滞纳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招商人员知会供应
商于次月10日前撤场。
3.7.2 不合作:供应商补齐费用(或押金抵费用),并于次月10日前撤场。 3.8 确认应于第三个月10日前撤场的供应商,招商支持应于次月月底前做系统调整
单,自第三个月起不计提租金及相关扣项费用。
附录
1.《催缴通知单》 催缴通知单 供应商名称: 按贵我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___年____月___日向我公司交纳所租赁_______店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下列费用,现已逾期___个月,从___年____月___日我司将按合同规定收取滞纳金: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租金 管理费 电费 水费 煤气费 维修费 其它 物料费 合计 本月应缴 累计欠费 应收滞纳金 共计 水费明细:(计费期:_____年___月) 倍率 上月读数 本月读数 本月用水 管损(10%) 公摊用水 总用水量 单价 (元/吨) 排污费 本月水费 电费明细:(计费期:_____年___月) 上月读数 本月读数 本月用电 损耗(10%) 总用电量 公摊用电 单价 (元/度) 本月电费 请贵司接到通知后,尽快到我司____店财务部交纳以上费用。如贵司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缴费,请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我司以资确认。 2.《欠租供应商预警报表》
欠租供应商预警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门店编码 门店名称 承租方 帐面押金 违约金 合同应收租金 合同已收租金 以前月份欠 本月欠 备注 第三部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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