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防、报、救信息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2、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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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市农业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市农业局分管农业技术工作副局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市农业局内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由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市农技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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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市种子站站长、市良种站站长、市植保站站长、市环保站站长及各县市区农业局局长等人员组成,为长治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统一指挥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做好病虫草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快速传递信息,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农民掌握防治技术,适时开展科学有效地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危害,尽可能减少产量损失。
(二)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测报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和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灾害的预测预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市植保站和各县市区农业局确定专人负责病虫测报等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充分调动测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植保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测报办法确定系统调查田,诱虫灯和诱虫器要长期固定不变,在病虫发生关键时期要定期进行大田普查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制定防灾抗灾技术措施,指导生产。
(三)稳定测报骨干力量
病虫草害测报是一项技术性强、长期性、要求严格的工作,必须统一要求进行观察记载,长期累积历史资料,建立档案,才能保证测报的准确性。要选调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测报员,专业测报人员要长期稳定,不经市农业局和领导小组批准,不准调离测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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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虫草情报的发布
市植保站全权负责病虫情报的发布,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指导,撰稿和制作宣传节目,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趋势和防治技术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专题汇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开辟“病虫预报”专题栏目;利用长治市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病虫发生动态及防治信息,做到快速、及时、准确。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在当地利用广播、宣传栏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业务经费保障
为保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与防治,建议市政府从财政支农经费中,每年拿出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六)物资准备
由于重大病虫草害和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具有暴发性和突发性等特点,市植保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要根据病虫预测预报,结合当地病虫发生特点和气侯条件,会同农资经销部门及时准备充足的防治药品和药械。市种子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相应的农作物良种,保证改种补种需求。
(七)办公室职责
1、配合市生产救灾办公室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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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了解和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6、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八)县(市、区)职责任务
执行上级领导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负责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整理上报;组织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市气象局等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省、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各县市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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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由市农业局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四)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其它自然灾害。
(五)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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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四、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我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市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办公室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请市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同时组织农业自然灾害评估专家分析灾害的发展趋势,确定灾害等级,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等。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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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市领导小组启动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2)市领导小组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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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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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区派出技术组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五)应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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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解除。
六、救灾应急准备和保障计划
(一)救灾款物的筹措
救灾款物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其他部门支助为辅的原则。对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上级政府原则上予以适当补助。一般、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由各县市区负责筹集救灾款物。
(二)地方农业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
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上一年度市级以上拨付农业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补助费的总额,列支农业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建立并落实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
(三)救灾应急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应急任务拟定和编制工作计划,同时组织好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模拟演习。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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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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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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